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不宜一概而论
2015-03-04 15:18: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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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第14届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并将于今年实施。《办法》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纳入到见义勇为范畴。其中,将保安员纳入范畴为广州首创。(3月3日《新快报》) 一直以来,对于保安、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秩序,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侵犯,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以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之举,社会上其实存在争议,讨论也有不少,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比如在2012年10月,广东东莞虎门中心客运站3名保安合力擒获杀人犯,但申报见义勇为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事件发生在车站内且是上班时间,保安擒获杀人犯属于职务行为。 广州将保安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之中,让见义勇为的保安同志,在流血流汗之后,既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又可以获得一份精神安慰,得到表彰。毫无疑问,这可以更好的调动保安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激发保安同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斗志,更好的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从这个角度说,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符合社会期许。但具体如何操作,笔者以为,应当一分为二,不能“一刀切”的把保安人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和救灾抢险行为作为见义勇为行为。 保安、辅警虽然不同于军人、民警,但他们也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大众,按照保安、辅警的工作职责要求,保卫安全是他们的基本工作和职责,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相反,如果遇到危害和危险,保安同志像普通民众一样,不是挺身而出,而是退缩逃窜,这实质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结果也不只是被道德谴责,还必定会遭到单位严厉的惩罚。从这个角度说,保安在工作期间,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参与救灾,只能说是履行职责,是在做分内之事,属于恪尽职守,并不能拔高到见义勇为的高度。如果把保安的正常工作,拔高为见义勇为,这不合适、不妥当,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 但另一方面,保安、辅警等人员,如果是在工作之外时间,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参与抢险救灾。那么此时他们的社会身份就与普通大众一样,都是在做法定之外的事,就理所当然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表彰,而不能因为他们是保安、辅警就排除出见义勇为之列。从这个角度说,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就为保安在八小时之外的见义勇为行为申报解套。 总而言之,保安人员的英勇之举,究竟算不算见义勇为行为,除了看他们的社会身份之外,最关键是要看是否在工作范围之内,做的是不是本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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