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转变职能的重要一步,也是激发市场活力让公共文化服务接地气的必然选择,对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持续加强、整体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已逐渐走向街头巷尾,来到群众身边。但一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却让公共文化服务与百姓之间的“心理距离”和实际需求依然遥远。 比如,一些地方的文化下乡活动多年来“涛声依旧”,无非是几部旧戏、几场旧电影;有的文化下乡来去一阵风,群众刚品咂出文化的滋味,文化却已“回城”;一些地方农家书屋提供的书籍不对路子,西北旱区摆放的是水稻种植技术书籍,以渔业养殖为主的地区的书屋里却摆放着牛羊养殖的书籍。 公共文化服务不接地气,表面上看,是因为一些地方服务意识不强,创新能力弱,深层原因是由政府大包大揽,难以避免供给上的盲点,容易演变为面子工程,导致效率低下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文化服务又缺乏有效监管,使一些公共文化项目成了部分人发财的捷径、腐败的温床。 公共文化服务应从培育市场主体入手,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这种文化生产与供给方式,既可以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也可以减少产品的流通环节,实现“以需定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当然,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还需解决好“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一方面,应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严格价格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应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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