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银河花园大饭店正面的巨幅LED广告屏分外眩目 其实早在2009年,福州就专门出台了《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监管者等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是一部很好的执法利器。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在2006年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监管者手握良法还能让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值得玩味,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首先,监管者不能玩“击鼓传花”。一开始,市民提起投诉,建设部门调查后致函给市容部门和灯管办;然后,市容部门发函给当事人,灯管办致函给城管部门;最后,城管部门发函给当事人。这是“一纸空文的奇妙旅行”,结果 “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违法者的逍遥法外和违法广告的任性矗立,只能归咎于监管者的执法不力。 其次,监管者要有法必依。对于违法户外广告,除了强制拆除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其他有力措施,这些条款在《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执法工具箱里有很多个工具,而他们却偏偏只盯着“强制拆除”这一个工具做文章,然后以“福州没有高空拆除队”为由迟迟不执行,导致违法广告长久坚挺于闹市,着实让公众难以理解。 最后,效能部门要强化问责。对于这起违法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清晰、执法主体明确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案件,多部门长时间的介入,竟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对于这一问题,纪检监察和效能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查明有无权钱交易、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问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监管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高效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罚和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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