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出现了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氯霉素、兽药呋喃唑酮等禁用兽药的身影。此次不合格产品的抽检时间段为5到6月,涉及的企业分布在北京、黑龙江、福建和河南等地。(7月30日新华网) 若不是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纸公告撕开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餐桌的事实,很可能依然形成"潜伏危机"。 "瘦肉精"又上餐桌,两部委连发四文严查禁药滥用,很及时。"瘦肉精"在饲料中大剂量用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目前,我国已经禁用"瘦肉精",而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 "瘦肉精"又上餐桌,暴露出监管漏洞。尽管政府严禁使用"瘦肉精"违规药物,并要求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但此次不合格样品的出现,无疑给国内畜禽肉安全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 首先,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前提下,一些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瘦肉精",系因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的铤而走险。要知道,"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物质,属于肾上腺素兴奋剂,人吃了含"瘦肉精"的肉类后,会出现心率增快、头晕恶心、肌肉震颤等症状,对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因而,一些养殖户经过收益成本分析后,选择了"小成本大收益"用"瘦肉精",却是在和国家法律"躲猫猫"。此种情况下,当地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查出,说明尚有管理缺位。 其次,存在人用药被滥用的现象也不容忽视。我国在人用药和兽用药上的界限上有明确的规定,明令禁止人使用的处方药在畜牧中使用。但是,在畜牧中使用人用药物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但在现实中,一些畜牧养殖户用人药替代兽药,这给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无论如何,"瘦肉精"又上餐桌的事实,说明了监管漏洞的存在。 再者,由于兽药行业乱象较多,很多药品里面有效成分不够,一般的养殖户会加大剂量使用,造成了违规使用的事实。而根据国家规定,兽药生产领域只允许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兽药配方成分生产,如果兽药所含成分、种类与相关国家标准不符,即属于假兽药,而在这方面的生产环节监管上问题不少,管理部门对一些"贴牌"企业的监管上不到位,容易导致该现象的埋怨。这也说明加大对兽药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 |
相关阅读:
- [ 07-31]“瘦肉精”是食安监管成色的试纸
- [ 07-02]女排遭四连败别栽脏“瘦肉精”
- [ 10-28]当瘦肉精被“清醒”地放任
- [ 10-28]多轮“严打”为何还管不住“瘦肉精羊”
- [ 08-22]制售羊瘦肉精的“大鱼”更要抓
- [ 08-02]不想看到瘦肉精喂人的“奇迹”
- [ 03-30]瘦肉精发疯法律不能激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