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8月3日《新快报》) 小作坊、小摊贩之所以被称为“走鬼”、“地下经济”,是因为其长期处于“游击”状态,没有合法证照,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灾区。据广东省食药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这些小作坊和小摊贩业态复杂,分布散乱。目前食药部门仅在区一级设置机构,这么庞大的数量靠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有限的力量,很难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无遗漏。纵使按照《条例》说的“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监管也难免挂一漏万。 众所周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食药等多个部门。此前重庆、河南、江苏等省市都做过有益尝试——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进行办证管理,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这些省市的食品摊贩“走鬼”、“游击队”并没有因此绝迹。按道理监管好街头小摊、小贩,不仅是广东,全国各地政府都已经有成熟的条例和完善的管理办法,但为何“地下经济”依然如此茂盛? 这让笔者与近期各大城市相继约谈专车服务公司一事相联系起来,如果从惠众的角度来说,似乎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处。“食品两小”长期存在,这是一种社会需求,也是一种民生需求,说明它有生存的市场和合理性,理应对其予以人性化的关怀,以服务代替监管。但又不能因为其具备一定的惠众性或市场空间,而挤压了合法经营商户生存空间及当下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这也是为何各地政府先后约谈有关专车服务公司的原因之所在。 所以,治理“地下经济”并非简单的招安,如果不懂得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疏导结合、放管结合,不懂得“地下经济”隐忧的关键在于卫生情况堪忧、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百姓身体健康存在的严重威胁,那么难免再次陷入九龙治水水不治的怪圈,这份重担又岂是一张合法证照所能够承受? |
相关阅读:
- [ 08-04]流动摊贩更考验城市管理水平
- [ 07-20]制度创新为小摊贩“松绑”
- [ 09-15]摊贩有了“新身份”
- [ 07-31]白领变身摊贩:平凡之路同样可获出彩人生
- [ 07-15]让小摊贩“转正”是开明之举
- [ 11-12]“女神城管”何以管出“听话摊贩”
- [ 11-12]靠“女神”执法,更须解决摊贩生计
- [ 10-31]东小口公交站不应被摊贩占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