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资料图) 黑车如果投入运营,不能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对“专车”服务不应一刀切,而对黑车服务的确应该一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黑车”应市破坏了行业规则。如何安全、规范操作,如何处理投诉、处罚等都是实际问题。 现在的交通管理处在一个新常态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可能出现传统体制框架里没有遇到的新问题。打车软件提供的“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各类“专车”运营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黑车”、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这样会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提升安全指数,更加安心、放心出行。 有规矩,就要守规矩。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司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允许其从事客运服务;二是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允许其从事营运活动。“黑车”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当然不能投入运营。 而针对约租车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到该行业中,通过增加租赁车辆市场供给,来解决民众打车难的问题,并满足更高端的市场需求,这是政府部门应该全力推动的公益事业。但需求过旺,不等于“萝卜卖得快可以不洗泥”,更应该守住资质标准。 汽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但也是一种肇事工具,事关乘坐者的生命安全,不可为了方便一时,受害一生。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尽快从法律上对互联网打车模式进行界定,出台相应管理规范和运价指导,使之与现有出租车运营形成良性互补,这不仅是一个市场管理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安全问题。厦门市出台专文,对“黑车”严控重罚,十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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