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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给游客分等级,监管软弱是病根

2015-08-28 09:13:07 关育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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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某旅行社负责人唐先生介绍,云南地接旅行社将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5个等级,位列第1等级的有北上广以及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庆在第4等级。“导游面对消费能力高的团态度好一些。”唐先生说,游客消费能力不高,导游自然不舒服,如果这个导游素质较低,就可能与游客发生纠纷。(8月27日《重庆晚报》)

把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5个等级,云南地接旅行社也真够有“创新精神”的了!有人可能又会想起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个人觉得,也不必如此上纲上线。这就如同商业的营销,对消费人群有个预分类,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并无不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将游客分类,而在于分类之后的服务。对于重点游客,你可以提供更加贴心的VIP服务,想来人们是不致有意见的;但对于非重点游客,显然也应保持基本的、应有的服务水准。

如此说来,大家对分等级,心里上虽可能有些疙瘩,但还是能够理解的。问题是,云南的潜规则不止于此:8人以上同行不能同车,这是因为如有1人不买东西,很可能其他人都不买,如果确实需要同车旅行,每人要多缴纳200-500元用于消费补偿。“与这个规则相似的还有:一个团里男性不能过半,因为女性消费能力相对较强。”这样的规则,无论怎么解释,都说不过去了。

“地接导游工资确实低”,导游的话,好像有一些道理。但工资低是否就能成为强制消费的理由呢?肯定不行。强制消费,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是间接的在打劫;不同于打劫的,至多在于,由他人搜身变为自行掏钱包而已。前不久,有部门倡议,导游小费合法化,解决这个问题。导游小费合法化就能够解决问题吗?个人持怀疑的态度。是否确定数额?如果确定,那给的数额,是按旅游天数,还是按报团费用,又应一个什么比例,这样的界限确定实在是个难题。如果不确定数额,类似强制消费的事情仍会发生,小费所起的作用,必然消失。更重要的是,这可能成为始作俑者,产生一系列“礼乐”崩坏的连锁反应:环卫工人工资低,就可以在你路过的时候尘土飞扬,你得给我小费;乡村教师工资低,也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必须给小费,否则我就可以随意对待学生;如果每一个行业,都以工资低而开索小费之风,社会又该如何呢?

导游敢于强制消费,关键在于监管太软弱;导游工资低,关键还在监管太软弱。改变监管的软弱状态,保证导游工资落到实处;加大对强制消费的查处、惩罚力度,旅行社自不会飞蛾扑火,各种乱象的低价团也自会消失。否则,头痛医脚,哪里会有病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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