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国家电网等央企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多家央企存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如中国移动共有159名干部报告了亲属经商办企业且与公司及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中国电信发现亲属关联交易问题事项86项,涉及人员83人;南方电网今年以来共查处4起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件。 从近两年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报告中可见,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上海、江西、黑龙江等地都被查出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黑龙江、宁夏等地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与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一样,中央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也是典型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及违法犯罪。 而且,与其他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相比,央企、国企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还有一个便利条件,就是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明里暗里支持亲属开办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关联企业,或者开办与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这在中央巡视组发现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中央巡视组曾直斥中国移动存在“寄生性家族式利益输送”问题。另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邓崎琳,支持其亲弟弟开办与武钢“如影随形”的关联公司,武钢要采购什么东西,邓崎琳弟弟的关联公司就专卖什么东西。这种“哥哥在央企(国企)当官,弟弟在外面发财”的模式,十分形象而准确地诠释了官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秘密。 党政部门官员和央企(国企)官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性质和危害大体相同,治理的逻辑和手段也大体相同,都是要从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上制定明确的条文,对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予以严格规范和限制。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试点。今年5月,上海出台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试行规定,明确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该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体现了“官员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越严”的原则,可望为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探索积极的经验。 官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应受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官员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受到的限制应该越严,对有些高级官员的亲属,更应“一刀切”完全禁止经商办企业。这样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防止官员通过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渠道,将手中的公权力变现为巨额财富。不过,有一种意见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官员的亲属作为公民,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限制或剥夺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权利,是对官员亲属的一种“歧视”。 这种意见听起来比较新鲜,但需要进行认真的推敲和深究。中国现阶段法治尚不健全成熟,市场机制远非完美无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制约还很不到位,如果任由官员亲属在官员的“地盘”上经商办企业,势必导致和加剧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即便是在一些法治健全发达、市场机制成熟完备的西方国家,对官员亲属的从业行为也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和工商业,其家属也不得开办餐馆、咖啡馆等,否则必须辞职。可见,规范和限制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是防止官员滥用公权力的最有效的制度设计之一,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 如果一定要说对官员亲属从业、经商进行限制是一种“歧视”,那也是一种“逆向歧视”——一般的歧视是指弱势群体成员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逆向歧视则是指强势群体成员因其身份受到不利对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就是要搞“逆向歧视”,就是要通过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给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制造一些“麻烦”,不能让他们太容易、太顺利、太占便宜。如果有官员或官员家属忍受不了这种“逆向歧视”,他们大可放弃官员或官员亲属的身份,“无官一身轻”正常经商办企业,总之不能既占着“官家”的位子,又捞着市场上的票子,不能“当官”“发财”两不误。 |
相关阅读:
- [ 09-02]立起官员不得经商的铁规
- [ 07-23]官员辞职经商要有严格制度约束
- [ 06-23]经商官员“失联”,谁在三缄其口?
- [ 06-23]解剖“科级干部经商负债10亿”这只麻雀
- [ 05-12]政府网站经商涉嫌干扰法治
- [ 05-06]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关键要做到“三严”
- [ 05-06]规范领导亲属经商是制度反腐重要一环
- [ 05-05]辩证看待“上海市领导配偶不得经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