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办证难光靠“不开证明”够了吗
2015-10-29 18:34: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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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这么难?”日前,市民林先生反映,他要考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被告知要提供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他到户口所在地晋安区新店派出所开证明时,却被告知要出具公函才能办理。(10月29日《福州日报》) 指望以不出具证明来打破“证明难”是懒政 一边是群众办理相关事项时必须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另一边却是有关派出所不出具该证明,让群众处于两难境地。公安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公民的户籍和违法信息有收集保管的权力。公民向外界证明自己没有违法记录时,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别无他法。同时,公安机关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服务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其履行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而且,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民有权利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该政府部门掌握的属于自己的信息,公安部门没有理由予以拒绝。 证明难、证明滥问题确实是降低民众办事效率,增加群众办事成本的顽疾。但破解证明难,首先应理顺权责关系,分清哪些事项需要证明,哪些勿需提供证明,并明确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简而言之,必须先解决并清理要求民众提供证明的事项,才能再谈取消不出具证明的话题,否则就是主次不分,打错板子。 指望以不出具证明来打破证明难,实现便民利民实则是颠倒主次关系、开错药方的懒政,也是让群众为政府部门的失误买单的荒唐做法。在部门利益仍然存在,信息共享尚未实现的背景下,出具证明就是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服务职责,不能轻易取消,否则就不是便民利民,而是刁难群众。[详细] 其实,“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理应杜绝 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对一个陌生人了解更多的信息是必要的,特别是对出租车公司而言,未来职员有无违法犯罪纪录是他们比较看重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信誉。所以,如果过分的苛责出租公司小题大做似乎也不合适。因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种证明只能由本人去开,让单位查询会造成个人隐私更多泄露。也就是说,在当前的语境下,公司和员工之间对彼此的初步判断只能建立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上,“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叫谁开都像证明“黑就是白”一样的荒谬。 然而早在今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就已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的证明范围。但是通知之所以难以得到实施,主要还是社会信任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希望随着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和机构在面对类似的不必要的证明时也会越来越从容,这种“有罪推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理应杜绝。[详细] 短评: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才是便民之策 从市民林先生遇到的情况来看,是颁证主管部门不相信林先生是清白的,才索要证明,而不是林先生为了自证清白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依理而论,应该是颁证主管部门主动去查证,而不应该让林先生自己去“找证”。显而易见,动辄要证明的成因,一方面是职能部门服务理念差,履行职责缺位,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为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是不作为,一味转嫁风险。为了自己的安全,把事情简单化处理,将麻烦留给服务对象,以此逃避职责作为。 证明泛滥也是一个诚信建设问题。要想取证便捷,需要技术平台支撑。如婚姻状况、房产地址、户籍、无违法犯罪、亲属关系等等,通过查询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就可以获取相关信息资料,无需给服务对象找麻烦。技术保障是构建诚信社会的要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有了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居民的证明困扰就解脱了。(张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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