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你也可以拥有签约家庭医生

2015-11-26 09:11:43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有资格签约的家庭医生都是正经八百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年费可以到医保报销一部分,居民感冒咳嗽或有个小病痛,就不必费力费神跑到大医院“排队三小时、看病三分钟”,而是打个电话就能把家庭医生请上门,感冒咳嗽之类小病痛大可医(药)到病除。】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提出,到2020年,各地要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家庭医生是在外国电影中经常看到的角色,居民一旦身体有恙,首先想到的就是联系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无异于居民健康的第一道保护神。不过,多数中国人对家庭医生却很陌生,即便是个小感冒,也要跑到市中心大医院去挂专家号,唯恐在社区医院、基层医院治疗,或者请家庭医生到家里看病,会耽误病情酿成大祸。社区医院、基层医院的冷清,家庭医生服务的缺席,加剧了医疗资源在城乡之间、大城市和中小城镇之间的分布失衡,加剧了由来已久的“看病难”、“看病贵”矛盾。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进一步规范社区医生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推进签约医生团队与居民或家庭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就是要改变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的局面,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开展签约家庭医生服务试点,其中北京市的探索走在全国前列。北京市从2012年启动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量、服务量挂钩的绩效分配制度,支持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已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累计签约433万户、939万人。北京市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最核心的经验,就是家庭医生服务获得了医保的支持,部分服务费可由医保基金报销。

目前国情条件下,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形式获得医保的支持,首先意味着卫生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公信力,对这些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形式的资质和质量作出了基本肯定,确认其具有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其次意味着,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医保基金)更多地用于“补需方(患者)”,患者可以拿着自己的一份医保费用,在具有资格、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形式中自行选择,用脚投票,以强化不同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形式之间的竞争,推动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形式改进质量,提高水平。医保在上述两方面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有助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形式赢得一定的市场地位,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把基本医疗服务的“蛋糕”做大。

北京等地的经验表明,医保是撬动我国家庭医生服务的有力杠杆。当居民可以拿着家庭医生服务年费到医保报销一部分,当他们知道,有资格签约的家庭医生都是正经八百的全科医生,而不是那种在小区门口支个摊子,以“免费体检”之名行卖药之实的江湖游医,他们就会明白,自己感冒咳嗽或有个小病痛,完全不必费力费神跑到大医院“排队三小时、看病三分钟”,现在一年花百八十元钱签约家庭医生,坐在家里打个电话,就能把签约家庭医生请上门,感冒咳嗽之类小病痛大可医(药)到病除。居民不但看病便捷顺畅,而且还可以给家庭医生打分,分数成为评定家庭医生绩效的重要内容,形成对家庭医生的正向监督与激励约束,促使家庭医生真正以患者为本,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最高职业追求。

医保以“补需方”为支点撬动家庭医生服务,对政府医疗投入“补供方”也能产生带动作用。国家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规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其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就是政府对社区医院、基层医院和家庭医生服务体系的投入。这种投入格局,符合新医改总体方案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的要求,有助于调动签约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积极性,将为我国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