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推销擅自扣款,银行怎能“一脸无辜”
2015-12-04 17:53: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口头答应就扣款”推销还是强卖? 从法律层面来看,是由于电话录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电话中达成的合同也可视作有效。但相关专家又不无忧虑地提到,这样的银行电话推销,业务人员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客户,“同意购买后,将会自动扣款”,并且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客户后悔受理渠道。而事实上,一些推销者对于高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后悔权,则往往故作糊涂,甚至千方百计地推诿塞责。 “口头答应就扣款”是推销还是强卖?站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银行电话推销拥有的扣款便利,必须辅以更为严格和严密的前置把关,也即不仅仅一开始就得明确提醒客户,银行方面能够直接扣款,同时还应提供良好快捷的“后悔服务”,譬如客户的取消订单,就不能只有非去找业务人员这“华山一条路”。毕竟,有些推销者“前恭后倨”的态度与作派,人们实在可说是见得太多了。 实话实说,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和预防到客户财产的安全隐患,就不宜给予银行“客户口头答应就扣款”的电销特权。这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着重指出要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八项权力。其中,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显然也是对“口头答应就扣款”的一种规则制约。 电话一打就扣款,银行电销就是牛。但这种令人艳羡的“牛气”,必须给消费者一种高度可信和放心的守规与自律。否则的话,要是某天出现了接电话者并非机主本人,而银行电销照样出现“口头答应就扣款”的怪事来,真不知会让公众情何以堪了。[详细] 电话推销擅自扣款是银行追利下对存款安全的抛弃 银行仅仅凭借客户在电话中的口头允诺就划走银行卡内资金是对储户的严重不负责任,更是追逐利益下对存款安全的抛弃。其负责人所称的银行对自己的客户很了解,对客户身份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有核实,电销流程无需复杂的步骤,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法更是荒诞不经。照此逻辑,储户在柜台办理取款业务时,有监控录像,有工作人员现场识别,是否也可不要求输入密码即可办理业务。因为电话推销尚不能避免其他人接听电话后冒充储户,柜台现场办理业务的安全性更高。据报道称,银行答复指出信用卡中心与电话营销中心不是一个部门。那么,更严重的问题是,既然并非一个部门,营销中心是如何得知储户信息的,又是如何取得不输密码或验证码便可扣钱的权限的,该如何让储户相信银行尽到了保密和安全保护义务? 而且,按照正常交易习惯,无论在实体商店还是网店选购商品,消费者都会先行查看商品的性能、外观并货比三家后方决定是否购买。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后,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成立的合同还有履行程序,消费者还可以不付款的方式表明不再购买商品。此事件中,无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用掌握信息的优势地位向储户电话推销并一气呵成地完成扣款程序,实在显得不厚道,也与银行的形象不符。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电话营销,消费者可以拥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及对存款有安全隐患的担忧,则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整顿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向客户推销产品且未经客户许可划扣购物款的行业乱象。[详细] 短评:储户对银行的电话推销需提高警惕 不得不提醒储户的是,口头答应也是合同签订的要约,甚至各种保险类推销还存在“录音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若是再接到类似的电话后,千万不能随便应付,应明确告诉对方,要还是不要,如果对此毫无兴趣,应当予以明确拒绝,否则稀里糊涂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退货麻烦不说,手续费还得自个掏腰包。(张洪瑀)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