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不少员工对年终奖翘首以盼,但也不少黑心老板盘算着如何“炒掉”员工来节省开支。近日,网传湖南长沙某实业公司职员小林,因为上班时间忙着抢红包,被老板处罚3000元。(新快报) 新闻一出,引发网友一阵热评,有人说这样的公司太不仁义,没有一点人情味,早走早好;有人说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应该告他。综合大家的观点,大多数人将矛头对准了公司。笔者以为,各种花式借口辞退员工,公司方违反相关法律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员工自身存在的问题。因此,花式辞退是一件“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公司方和员工都有过错。 员工有错在先,给花式辞退提供了可能。专业人士表示: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劳务雇佣关系,上班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就是一种违反契约的行为,公司有权利进行适当的处分。“在其位,谋其政”,不光适用于领导,更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抢红包,就是在用公家的时间干私事,浪费的是公家的资源,站在老板的角度换位思考,有几个老板能够那么“慷慨无私”,愿意养一个白吃饭的人,对这样的行为视而不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许这个比喻不是很恰当,但却是对员工主观先犯错,给“花式辞退”提供可能最准确的诠释。 公司方任性处分,无视《劳动法》,难辞其咎。想维护公司利益,减少经营成本,初衷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表扬,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员工作出处分决定也是分内之事、职责所在,但是将辞退员工作为降低经营成本的主要途径,想出各种别样的“花式”理由“炒鱿鱼”既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又会陷公司于不仁不义的舆论漩涡。长此以往,还有谁会愿意为公司效力,还有谁敢来公司应聘?这样一来,恐怕是得不偿失。 面对当前经济形势不太乐观、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要想在激烈及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员工本身一味地苛责公司不仁不义显得意义甚微,根本之举还是要端正工作态度,提升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成为公司的得力干将,想必这样的员工公司也不舍得辞退;当然,一旦出现被“花式辞退”的情况,员工不能任由公司“发落”,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给“花式辞退”行为以有力的回击,绝不容忍用人方的这般“任性”之举;作为公司方,要想提高效益,节约成本,应该紧跟时代和市场需求,在技术、创新、科学管理上多下功夫,而不是在员工的工资上做文章,更不应在年关将至故意耍“花样炒鱿鱼”这样的小聪明,以免反遭“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恶果。 当然,花式辞退也反映了公司方和员工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制建设的工作还需不断细化深入。总而言之,花式辞退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不是一方的错,涉事的每一方都有责任,需要各方反省自己的错误,笔者希望涉事方能够早日醒悟,及时改正,别再上演让人笑掉大牙的把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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