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0元扣0分”的罚单,确凿不是随意开出。据了解,根据新交规的有关条款,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之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10%以下的,或者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依规都应给予“罚0元扣0分”的处罚。换言之,收到这种罚单的驾驶人,尽管其交通违法行为尚未踩及“实质处罚”的红线,但往往也已相距一步之遥了。 应该说,“罚0元扣0分”的交警罚单,看似“不痛不痒”,其实却映衬和折射了一种规则善意。这便是,通过这样的“处罚”提醒,释出了交管部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用心和理念。那么,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罚0元扣0分”的执法善意,为啥又成了许多人一知半解的“应对谜题”呢?我以为,这除了少数地方在现实监管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重罚轻教”的功利性倾向,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可能就是“好事只做了一半”,对于规则善意的明确传导和释清,尚欠一目了然的“最后一行字”。比如,格式化的交警罚单,固然都标注了受理处罚的时限及地点等信息,但就不少人偶然遇到的“罚0元扣0分”,最好也能清楚写明“如何处理”的预先提示。 “罚0元扣0分”别让善意成谜题。我觉得,这种防患未然的提醒式“罚单”,之所以还让一些人感到“少见多怪”,甚至猜疑起“是否真的”,这也从一个侧面隐喻了:尽管在执法中释出规则善意,乃是有关部门的一种职责本分,但也存在具体执行的宽严失衡和冷热不均现象。因此,循着媒体的报道,一些监督机构倒真有必要去查查,为何会有“有些地方管得不那么严,也可以不处理”的懒管与懒干之状。 精彩短评: “双零”处罚切忌走过场 对于“超速”驾驶适用何种类别的处罚,交警部门就该不近人情、不搞变通、不留死角地顶真落实,尤其对于“双零”处罚,警示教育切忌重形式、走过场。应在处罚上做文章,譬如根据“双零”处罚的次数多少,适时上移对屡犯者的惩罚等级,这无疑有助于广大司机时刻保持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规则的恪守意识。(晴川) “罚零元记零分罚单”须处理应成常识 交警部门显然有必要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到此类罚单仍需及时处理。不事前强化宣传,等到年检时方告知有违章未处理而不予审验,往轻了说是不厚道,往重了说是不作为。普及此类常识非常容易,一则,可以将该知识作为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的内容,让初学者产生深刻认识。二则,交警部门在向违法行为人发送短信进行告知时,应一并简要告知该罚单是否需要处理,需要如何处理,而非仅仅告知违法行为了事。(史洪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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