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某某某在哪儿借住”、“证明某人和某人是什么关系”、“证明某人在家中去世”、“某人火化证明”……今后,这些原需办事群众提供的五花八门的证明将被大幅压减。日前,北京市政府下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核实的事项,群众不必再提供证明。(3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开证明”早已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但凡社保、购房、买车、养老、就业、上学,都离不开一纸证明。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职责错位,很多原本该窗口部门核实的事项,也要让当事人“跑腿”,实在让人叫苦不迭。因而,北京市有关整顿“奇葩证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举措来得正是时候,无疑令人期待。 诚然,近年来对“奇葩证明”的整治实际从未停止过,但大多停留在便民的层面,眼睛只盯着如何减少“奇葩证明”,而不是透过现象去追根溯源。故整治尽管看似势头很猛,无奈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不少地方依然是我行我素,不该开的证明照开不误。就在本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高矮要不识字的朱先生回原籍开具“文盲”证明,若非媒体介入,很可能要把朱先生折腾得够呛。 而笔者之所以看好北京市的举措,缘于其公示的整治方案,体现了职责归位的新思路,即“今后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其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办事群众所需的一应证明材料,属窗口部门职责范围的,由窗口部门负责,而不再让群众大包大揽。显然,相比先前单纯就事论事的整治,职责归位的提出,才算真正牵住了整治“奇葩证明”的“牛鼻子”。 譬如说,先前整治的焦点,往往集中在证明的“奇葩”上,虽然看似减少了一些被曝光的“奇葩证明”,但并不妨碍更多的“奇葩证明”改头换面,本文提到的“文盲”证明即是一例。同时,更多可要可不要的证明,照样让办事群众在居住地与原籍之间折返跑。显然,若不解决职责归位的问题,哪怕整治力度再大,取消“奇葩证明”的行动再果断,如此周而复始的“露头就打”,又猴年马月是头呢? 而职责一旦归位,则该办事群众提供的,自当提供,该窗口部门处理的,绝不推诿,可谓泾渭分明。就以那位不识字的朱先生为例,他只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即可,至于识字不识字,与婚姻登记无关。即便需要证明他不能亲笔签名是因“文盲”之故,那也是由你民政局去核实,而用不着朱先生再辛辛苦苦跑原籍了。如此,还用得着一条条去罗列需要取消的“奇葩证明”名单么? 不过,略感遗憾的是,整治方案中似还存在某些用语含糊的不足,譬如,方案提到,属于窗口部门处理或查核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但“属于”怎么理解?如何界定?似乎难以把握。是实施细则有待出台?还是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无法一步到位?抑或计算机系统的全国联网以及信息载入一时还难以满足?但问题是,若不能尽早明晰其定义,则过于随意的解读很容易成为某些窗口部门“懒政”的借口,从而让职责归位无法落到实处,“奇葩证明”现象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其实,不妨用排除法来化解这一难题:譬如,可以依据各窗口部门的要求,分别列出应当由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细目,其范围应限定为载有公民基本信息、并由公民本人执存的常规证件、证照及证书,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驾驶证、房产证及工商执照等,除此之外的证明则全部由窗口部门负责处理、查询或核实。若职责归位能实打实地落实,则不但“奇葩证明”再无生存的空间,某些部门“懒政”的现象亦将大大减少。何况,在职责归位的压力下,还可倒逼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这不是一件相得益彰的大好事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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