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避免贪占补偿款案件不能只盯着村官

2016-03-25 16:52:48 张全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我早知道迟早都会有‘一锅端’的这么一天!”福清市镜洋镇下施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选兴哀叹道。他的后悔源自于该村于2013年为福清监狱扩征项目征地,当时,面对上级政府拨下来8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预拨款,整个村委8名干部集体打起了歪主意。接下来,便使用虚假村民名字以征用墓地的名义骗取补偿款13万多元。(3月25日东南网)

村官贪占补偿款属于多发案例,时常见媒体披露。就其作案手段而言,并无高明之处,无非虚造表册冒领而已。说这些村官素质不高,理应惩处,这是当然的。但反思之,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行政部门,就那么容易上当受骗吗,是否有渎职之嫌、失察之责,至少值得思考。

村官贪污补偿款常用的犯罪手段并无多少“科技含量”,一是改变地类,将盐碱地、草原、撂荒地作为耕地上报;二是虚报征地面积;三是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有关部门只要稍加上心,是不难识破的。那些虚报的坟头在哪里,虚假的人名人何在?都不难核实。

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如果真依法公告于众了,群众自然心里会有一本明白账,村官作弊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就怕偷工减料,没有公告于众,群众蒙在鼓里,不法之人才有肆意骗补的机会。

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民个人有权拿到的只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捆在一块,在按比例提留后将其余分配给村民。

村民怎样领到这笔补偿款,也是有制度可循的。一般先由村民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登记,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然后村民以存折方式直接领取补偿款。“虚假村民”没有身份证,更不可能有存折,怎么给他们发补偿款?如果严格按程序发放,就没有村官的伸手之机。

冒领骗取补偿款案件频发,显然是没按程序办事导致的结果。不按规矩办事,恐怕并非有关部门低能,而是存在分一杯羹的心态。报道披露,经查明,被下施村两委干部集体骗取的预拨补偿款共计161358元。在上述骗取的补偿款中,“送给镜洋镇国土所所长倪时辉5000元”。为什么给国土所官员搞利益输送,明显是让其装聋作哑。

实际上,这样的村官能有多大能耐?往往在冒领骗取补偿款的背后,是“上下联手利益共享”的结果。可见,避免这类案件发生,不能把眼光只盯着村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