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清明扫墓的安全公告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告称“上坟祭祖时如引起火灾,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铲除祖坟。”3日下午,记者从湖北省随州市安居镇负责林业工作的范先生处证实:网络流传的公告属实,主要作用“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4月4日《华商报》) 不知是村里的“刺头”忒多,实在不好治,还是现在的某些村镇干部爱出奇招,讲求话语分量,反正,当下各地的一些宣传标语或安民告示中,总有那么一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语句,会让你时不时打个冷颤。这不,刚刚福建长汀的南山镇冒出一幅“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的禁毒标语,眼下湖北随州的安居镇又来凑热闹,祭出“上坟失火将被铲除祖坟”的防火公告,让人看了一准目瞪口呆。 要说两者的用语之“毒”,当是“半斤八两”:前者把禁毒宣传变成“泼妇骂街”,警示涉毒者可以,“咒”人家孩子干啥?而后者则在防火责任上搞起了“株连”,连其祖坟也不能幸免。要知道,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一旦有人“咒人家儿女”或“刨人家祖坟”,极易引发“家仇大恨”。身为当地村镇干部,何不掂量掂量?莫非在他们眼中,这类“触及灵魂”式的骇人话语,才是遏制“毒祸”或“火患”的“锐器”? 笔者曾听过这样的段子:一个小巷的角落,因为位置偏僻,常被人扔垃圾。于是,有人贴一纸,上书“请爱护环境”,无效;遂改为“此处禁倒垃圾”,依旧;再来点斗硬的,“此处倒垃圾罚款5元”,照常;后来写字的人火了,直接写“乱倒垃圾、全家死绝”,呵呵,再没人扔垃圾了。莫非,上述两地的村镇干部,就是受了此段子的启发? 不过,段子就是段子,笑谈可以,万不可当真。其实,“咒孩子”也好,“刨祖坟”也好,无非是些街头对骂的“混混用语”,要说其有多大的震慑力,我看未必:面对类似“咒语”,或许有人笃信,有人忌讳,但欲以此让绝大多数人“就范”,则很可能是一厢情愿。若上述这些村镇干部,以为靠一“咒”二“吓”就可止住“毒祸”或“火患”,那社会管理就忒简单了:村镇干部什么工作都不必做,只须每天吼几嗓子,外加几句“狠”话,不就平安无事了么? 何况,放出去的那些“狠”话,敢兑现么?依法治国的今天,若有人上坟失火,或承担刑责,或按规赔偿,自当依法行事,什么时候“刨祖坟”也成了惩罚手段?当然,正如安居镇相关人员所说,此举只是“为提醒村民注意防火”。但俗话说的好,言必行、行必果,就连出家人也言“不打诳语”,作为村镇干部又岂会不知?若类似话语仅是没有后文的“诳语”,那么,事不过三,今后哪怕你放出更惊世骇俗的“狠”话,相信村民也不会拿正眼瞧你了。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有人想动“刨祖坟”的真格,动得了么?不说村民不答应,法律也不会允许。 更重要的是,视村民为“刁民”,动不动就以“刨祖坟”相威胁,不仅谈不上依法行政,更可能让干群关系就此蒙上阴影。试想,成天将“生孩子不长屁眼”以及“刨祖坟”之类的话挂在嘴边的干部,能与村民打成一片?此外,正所谓南辕北辙,一个乡镇,或者说一个村社,若总是以这类“面目”示人,不仅不会给当地政绩“增光添彩”,就算对防火安全亦于事无补。因为,没有人相信,不下真功夫,单靠吼几声“铲除祖坟”,就能恐吓出防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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