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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抄标语,人性执法还是随意执法?

2016-04-19 17:24:37 陈科峰 薛家明 茅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电动车骑进机动车道 男子被罚抄写20遍警示标语

19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五一路古田路口严查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15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闯机动车道时,被交警拦下。执勤民警对男子进行劝导,并准备按照规定对他开出20元的罚单。没想到,男子翻遍身上的口袋也没找到钱和银行卡。于是,交警罚他警示标语抄20遍,代替罚款处罚。(4月19日 《福州晚报》)

“交警罚抄标语”的执法凸显人性化

“法治”环境中,犯错就得受罚,在福州交警此番组织的针对非机动车专项检查中,此类违规者纷纷现出原形。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者现场抄写20遍警示标语”另类处罚模式却让人眼前一亮。诚如当事交警所言,对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只是一种惩罚手段,并不是执法的目的。如果抄写标语能够让当事人不再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也没什么不可以。

在违规者现场不便交纳罚款的情况下,特事特办,直奔“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的初衷而去,较之“轻易放行”或“秋后算账”,显然“疗效更好”。既体现了交通法规、政策的刚性,又不乏具体执行的灵活性,处置果断、效率较高,人性化执法理念在其中若隐若现,“火候”拿捏得可谓恰到好处。【详细】

但是,“罚抄警示标语”不能只是次优选项

相比刚性的罚款扣分,罚抄警示标语更具柔性,更不容易激发违规者的抵触情绪,适当使用,未尝不可。然而,若把“罚抄”放进整段交通整治过程中,就显得有点不妥。一方面,新闻中的5名违规者,一人被“罚抄”,其余4人罚款,而且并未依据违规的轻重程度,区分“罚抄”和罚款。这给人处罚尺度不一的感觉,影响执法的公信。另一方面,交警在准备开出20元罚单时,发现违规者并没带钱和银行卡,才将“罚抄”改为罚款。如此随意性的执法,在观感上让人难以接受。

事实上,交警只是把“罚抄警示标语”,当成了次优选项。只有在违规者没带钱,且借不到钱的情况下,才触发。而一旦违规者身上带钱,就执行罚款规定。如此语境下,难免会出现,违规情况严重,却被执行“罚抄”,而违规较轻,却执行罚款的矛盾情形,让公众如鲠在喉。由此可见,“罚抄”不能只是次优选项。相关部门更该主动而为,制定罚抄的触发条件。唯有如此,才不会因执法尺度的问题,引发矛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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