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车"上路"存隐患,禁还是管?
2016-07-19 17:30: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
图片源于网络 电动代步车安全需要“双重险”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电动代步车不符合国家的机动车公告目录,暂时是无法上车牌的,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有无驾驶证可以上路。所以,对于电动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打好电动代步车安全根基,需要上好双重保险。 首先是来自购买者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自我约束。中老年人作为电动代步车的主要消费群体,一定要把使用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不能图便宜、图省事而盲目购买。还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驾驶水平等决定是否采购车辆。其家庭成员一定也要从多方面入手,做好亲属的购买劝助和安全驾驶监督。 其次是相关部门的扩权管理。需要对交警、道路交通、质检等部门进行扩权,把电动代步车的生产、购买人条件、驾驶水平、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培训等内容纳入管理范围,并联合执法,整治违规、无序的乱象,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电动代步车行驶环境。[详细] 规范代步电动车,亟待填补监管空白 要从源头上把好关,没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律关停,绝不姑息,对于其所生产的电动车进行全面召回,避免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另外,相关部门要加紧制定详实的行业规范,明确代步车的生产标准、适用范围、设计时速等关键问题,生产车辆须经权威部门的专业检测之后,方可投入到市场销售。 最关键的是,要立即将电动代步车纳入交通监管范围,必要时可以采取挂牌登记,考取驾照等方式,保证驾驶员规范驾驶。对于闯红灯、乱走机动车道、逆行等违反交规行为,参照交通法规进行相应的罚款。对电动代步车的速度要加以限制,不能任由其在道路上随意穿梭。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近日建议,推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相信很快将有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规范电动代步车的生产经营状况,绝对不能等这些交通工具上了路之后再堵截、治理,否则监管难度和执法成本将大大增加。[详细] 精彩短评 电动代步车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打击所谓的电动代步车,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控制。尽快出台有关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动代步车的定义及生产标准、国家技术标准,严格使用范围。(童其君) 对电动代步车宜疏不宜堵 相关管理者要主动作为,主动规范与管理。不能一开始不给标准、不明确法律,然后默认、纵容代步车的生产与上路。要拿出更多的提前预防与主动规范的思维来,改堵为疏、改禁为引。(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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