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航班延误善后管理规范,应遵循市场调节、效率优先的原则。执行延误超时下飞机新规,要以旅客身心健康为重;管不管吃住,可由市场调节。 交通部运输部最近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引起广泛热议,《规定》中有两条规定颇引人注目:一是,如果航班在机坪上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二是,非航空公司原因延误,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先说前者,这在国内是创新性规定。如果说航班长时间延误而无法登机是一种心理折磨,那么登机后长时间不飞,则是对身心的双重打击。按照以往各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旅客一经登机,不得下机,直至到达目的地。于是,关于“旅客被困机舱×小时”的新闻不断发生。 譬如,前年,上海籍香港艺人陈嘉佳自爆因天气原因,在深圳被困机舱11小时,这个时间概念,相当于从早上上班到回家吃完晚饭看完新闻联播。长时间被限制于密闭场所,对旅客身心的影响可想而知:焦虑、呼吸不畅、有特殊病史者存在发作风险。今年2月,美国曾发生过旅客被困机舱3小时且不得使用厕所的事情,机上一名孕妇如此抱怨:没有新鲜空气、没有空气流通,我甚至感觉自己无法呼吸。 延误超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是个好规定。但执行起来可能不会那么顺畅。你看,美国早就有这样的规定,照样发生了旅客被困3小时的事。国内一家航空公司运控负责人说得很直接:“延误3个小时就要回到原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这个很难执行。”原因是,根据要求,飞机只有在撤离轮挡以后,才可进入机坪排队,如果安排旅客下机,对后续排序放行会造成混乱。 再说说管不管吃住这件事儿,这一相关规定争议最大。其实,这是一个很老的规定。早在1996年,民航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就提到,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但事实上,该规则实施20年来,航空公司基本上还是给旅客解决吃住的,这是因为:一来,航空运输竞争激烈;二来,一些所谓“非承运人原因延误”其实就是承运人原因延误。现如今,高铁发展迅猛,航空公司的“抢客战”愈发激烈。这时候要让航空公司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老早就有的规定,就更难了。 所以,对于航班延误善后管理规范,应遵循市场调节、效率优先的原则。执行延误超时下飞机新规,要以旅客身心健康为重;管不管吃住,可由市场调节。值得欣慰的是,对于前者,《规定》有强制措施——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对于后者,则不作硬性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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