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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制”能让学生吃得更放心吗

2016-09-02 17:59:36 张全林 司马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为确保学生们吃上“安全餐”,莆田市城厢食药监部门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模式,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纳入Ⅲ类管理的有区第一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太平小学等学校,这些学校就餐人员在500名以下,执行的是菜单公示及校长陪餐制。(9月2日《海峡都市报》)

“校长陪餐”并非校园食品安全堤坝

“校长陪餐”虽然不乏积极意义,但应该如何陪法,因实际情况不同,不好一概而论。就笔者了解,当下无论大学,还是中、小学校,需要在校用餐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并非是一个餐厅。很多农村中、小学,校管理层人员开的是小灶,一般教职工同学生在一个餐厅打饭,但却不是一个锅里的饭。吃个饭“三级跳”很常见。

所以说,治理学校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真不是所谓“陪吃”而能防范得了。学校的食品安全,需要的不仅仅是“陪餐”,而是应当有一整套严密科学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

对于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最需要的不是校长陪吃,而是监管。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有权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等事宜,如果家长委员会及时参与进来,无疑是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另一方,对卫生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带责监管”的尺度,以避免利益输送和懒政,如出现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严加追责。仅就校园食品安全而言,这些才是一道坚实的防范堤坝。[详细]

“校长陪餐制”该有“阳光监督制”

“校长陪餐制”到底应该怎么陪、陪几次?从各地的做法来看,似乎缺乏一种明晰的标准。比如,广东省规定从今年起,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四次以上,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去年9月1日起,四川遂宁则要求所有学校食堂都做到,每餐必须指定一名校领导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陪餐”,并在餐后做好详细的陪餐记录存档备案。依我之见,既谓食品安全的“陪餐制”,就不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像遂宁那样餐餐“作陪”,才能更获家长们的肯定与放心。

有不少人质疑,“校长陪餐制”重在落实,但到底能不能坚持下去,却要打上一个问号。说实话,要让校长陪餐几天可以,但长时间地执行似乎不太现实。而且,即使规定要有“陪餐”记录,未必不会出现“捉刀代笔”。所以,“校长陪餐制”该有“阳光监督制”。比如,食堂餐厅里校长“陪餐桌”,需要有个醒目标识,而校领导们在“陪餐”结束后,还可采取由随机同桌的学生签名的办法,保证这一记录不会任意作假和篡改。

对“校长陪餐制”实施阳光监督的办法,当然不止上述这些方面。而且,要使这种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其实也不仅仅只为陪着吃上一餐“例饭”。有报道称,著名教育家、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从2009年开始,每周一固定时间和学生一起就餐。学生社团根据自愿报名,每周安排七八名学生带着自己事先准备好的想法和校长一起交流。这样的“校长陪餐”,显然已超越了“陪餐求安全”的制度设计本身。放下身段的言传身教,既有利于确保学校食堂的“放心就餐”,更是一种让家长们青睐的“放心育人”。[详细]

精彩短评

光靠“校长陪餐制”陪不出“安全餐”

管好学生食堂饮食安全,学校责无旁贷,但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是某所学校抑或整个教育部门自家的“私事”,要举全社会之力。一方面,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管理,以及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更为关键的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分管领域要落实人员、落实职责,从食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诸环节中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禁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应该说,这才是让学生吃上“安全餐”的治本之策。(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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