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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有所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动力

2017-01-16 10:37:14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于近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聚焦老年人的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问题。(综合东南网消息)

人生天地之间,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不外乎《礼记》中所说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等事。其中,以“老有所终”最为复杂,且自古及今最为受人重视。不仅有文化上的保障,比如孝道文化,也有道德环境上的建设,比如不孝者常常受到社会舆论强烈的谴责,更有法律制度上的规范,比如历代的律例、当代的各种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对养老问题如此重视并不奇怪,毕竟,每个人都会变老,而衰老又常常会伴随收入来源减少、行动迟缓、思维敏捷性下降等,需要得到他人的扶持、帮助、照料——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更需要精神上的。

对养老问题的焦虑,会引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储蓄率过高、消费力不足、超生等,相应的就会导致投资不足、经济发展乏力、人口增多、家庭压力过大等。而如果人们对于未来的养老问题能够有较为乐观的预期,这一切都会得到极大的改观。

此次审议的福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人们关心的诸多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关的问题,有着详尽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条例中不仅明确了医疗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交通等部门的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中提出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全覆盖。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地考虑了老年人思想观念、生活实际和精神需求,这种养老方式在很多地方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次以法规的方式确定推进,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家庭保障方面,条例对赡养人的义务和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甚至还规定了养老机构、工作单位要督促家庭成员常探望老人,这就将老年人的家庭赡养问题置于了“全民行动”的保障之下,是颇具特色而在实践中非常有效的举措。

条例是以法规的形式将过去实践中有益的探索确立下来,而在未来,随着养老工作的开展,人们在实践一定可以在这些原则之下探索出更多、更好、更有利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新模式、新服务。

表面上来看这是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障性法律,实际上却是一个面向整个社会的保障性法律,不仅是解决了很多老年人养老中面临的问题,也解决了很多年轻人赡养老人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给了整个社会尤其是年轻人对老年生活的一个明确预期,而这将会对福建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或者更准确地说,由于这一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年轻人的后顾这忧,这将极大地激发年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建设新福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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