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体现着司法公正,让违法的办案人员得到处罚,更重要的是,追责案例可以让所有的办案人员不敢逾越法律红线。】 在近年来一系列国家赔偿案件引发关注和讨论的同时,一部旨在完善相关机制、让国家赔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规章已经出台。据报道,《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文件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就对责任人如何追偿、追偿标准等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如在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办法明确提出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 追责本来是国家赔偿法中重要的制度设计。国家赔偿法规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办案人员,或者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行为的办案人员需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还要被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央的相关文件里也规定了类似的追责条款。 但从近几年的冤错案纠正后的报道中可以看出,鲜有当年办案人员被追责,更是没见到有办案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责少是有原因的:首先,追责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办案人员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的界限并不明确;其次,如果追责过多过重,也可能使办案人员抱团,形成合力,大大增加案件纠正的难度。由于追责少,也使相关机关在行使追责权力时更加慎重,不得不作一些综合的评估。 追责体现着司法公正,能让违法的办案人员得到处罚,更重要的是,追责案例可以让所有的办案人员不敢逾越法律红线,可以更有力地促使他们公正办案,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过少的追责,过于谨慎地行使追责权力使追责制度形同虚设,也使公正办案少了一个“紧箍咒”。 从近几年冤错案纠正后的情况来看,社会公众对于追责越来越熟知,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几乎每一个冤错案的纠正都伴随着对追责的讨论。中央文件、两高文件也不断完善追责制度。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激活追责制度不但很有必要,而且是水到渠成,可以说是万事俱备,只欠案例。 完善追责制度可以很好地起到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的作用,办案人员脑中时刻想着追责及追责的案例,办案就会更有责任心,就会减少违法办案的想法。就像现在的落马贪官警示录一样,追责案例也会有效地警示着现在的办案人员。 完善追责制度还可以构建良好的国家责任体系,促进形成权责分明的制度。目前,国家责任体系依然是前沿课题,关注者少,案例也十分少见,这一现象亟须改变。国家责任是法治从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久转变的一项重要历史成就,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按浙江省的规定,单个责任人的最高赔偿数额是上一年度国家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两倍,按2016年计算,是12万余元,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定会被处分,这也是激活追责制度的有效尝试。我们期待着第一例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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