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宠物”不能想养就养
2017-05-02 11:12: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出于“爱心”,清远一男子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从流动商贩手里买下来拿回家当宠物养,还时不时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出宠物的照片、视频,没想到被森林公安监控到,并被抓了个正着。这名男子也因“爱心”惹祸,将面临刑事处罚。(4月27日《清远日报》) 现在城市里喜欢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了,导致居民小区、大街小巷的阿猫阿狗越来越多。不过只要办理了合法的饲养手续,同时加强饲养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不会给其他市民百姓、城市管理带来麻烦和困扰,养就养吧,我们应该承认并尊重市民的这种合法权利。但是有些人在宠物的选择上,却不走寻常路,不喜欢养猫猫狗狗,而是喜欢养一些很另类的动物。 清远这名男子,就购买并饲养了一只极为少见的蜂猴作为自己的宠物。而当森林公安根据线索去他家里查找这只蜂猴的时候,还意外发现他还在自家阳台了违法饲养了另外一只宠物:猎隼。蜂猴和猎隼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尤其是模样乖巧可爱的蜂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极为稀少珍贵,竟然被他养在家里笼子里,还天天拍摄照片和视频在朋友圈炫耀。我们不知道这名男子是真的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处罚,不知道他会不会因为自己当初的任性而追悔莫及。 饲养猫猫狗狗作为宠物,因为是国家允许的,所以会定期接受检验检疫,注射各种疫苗,以预防传染性疾病。但是这些另类宠物,本身就是国家法律不允许饲养的,所以自然不会经过什么检验检疫、注射疫苗合法程序,那么一旦它们本身携带疾病,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而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说,地球上的人类有几十亿,但是一些珍稀动物的数量却以千计、以百计甚至是以十计,事实上已经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违法饲养珍稀动物的背后,则是违法捕猎、违法贩卖,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会造成珍稀野生动物的死亡,都是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一种严重伤害,客观上加剧了它们的灭绝进度。这是一种对大自然犯罪,也是对人类犯罪的行为。 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也好,从生态保护的角度也好,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在饲养宠物的时候,都要做到合法合规。尤其是对于那些比较另类少见的宠物,在决定饲养之前,还是多查查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允许不允许养再说,免得触犯法律,付出惨重的代价。 |
相关阅读:
- [ 04-28]“另类宠物”岂能无人管理
- [ 04-27]“另类宠物”没人管折射城市管理漏洞
- [ 03-31]对宠物墓不能听之任之
- [ 03-27]物业禁养宠物,守信何须如此
- [ 02-10]豪华宠物医院,先别忙着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