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烦扰群众的证明和手续摸清情况有力作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奇葩证明究竟有多么烦人?看看许多办事群众对它深恶痛绝的态度就知道了。因而,当国务院会议表示将治理这些人人喊打的奇葩证明,一律取消四类“烦民”证明时,怎能不大快人心。那么,四类“烦民”证明具体都是什么,一律取消的初衷与意义又何在呢?我们不妨尝试从普通群众的角度对其进行审视解读。 第一类,“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是从法律根基层面规范各类证明,突出强调其合法性。现实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或手续”是奇葩证明中的一大类,这类奇葩证明大多都是恶意刁难或死板较真的产物,但其实根本没有法律法规支撑其存在,理应被坚决清理取消。 第二类,“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是从打破部门壁垒角度发力,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证照的适用性。明明个人现有证照足以证明相关事实,却偏偏因为证照颁发管理机构不同,而必须要重新开具一份作用类似的证明,这是奇葩证明的又一大种类。“证明我是我”“证明我妈是我妈”是这类奇葩证明的典型例子,证明本人的身份或者两人的关系,有身份证、户口簿等很多证照可以证明,非要群众再单独另外开证明,是对现有证照功能价值的浪费,更是对群众的严重烦扰。 第三类,“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是从尊重和信任群众角度出发,恰当运用群众的自我证明能力。有一些奇葩证明要求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开具,看似十分严格规范,实则证明来证明去也没什么意义和价值,还不如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有用。比如说,常见的找工作过程中要求社区开具的“人品证明”,一来社区并不能了解每一个人的真实人品,二来人品如何没有标准更难以量化,一个人有了人品证明不见得就有好人品,没有人品证明也不妨碍其是个好人。可见,类似这种证明实在多余,还不如申请人写一份承诺书、保证书之类的更实际。 第四类,“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是从政务信息的整合清理入手,增强相关证明信息的调用灵活性。如果说,多年前网络不发达,无法实现各个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一些奇葩证明还可算作是特定时期的产物,那么如今互联网异常发达,信息沟通共享早就不是难事,此时还不去利用网络的便捷性来实现证明信息的网络化应用,就说不过去了。此类奇葩证明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有人买房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而这种婚姻信息其实在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一查便知,如果能通过网络予以核验,又何须群众劳神劳力地去开证明呢? 总之,奇葩证明虽然花样繁多,但归类下来无外乎几种主要形式。此次即将被一律取消的四类“烦民”证明,已经将奇葩证明几乎全部包含其中,可谓是切中要害,政策效果格外值得期待。是时候向各种奇葩证明说再见了!当这四类“烦民”证明被彻底清理,当审批难成为过去时,群众就可以挥别某些行政部门、办事机构的官僚主义,享受简政放权政策释放的各项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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