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店套路深,监管不能放松
2017-11-16 15:47: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经过调查后,记者打造了一份网红店炮制“秘辛”。前期准备:制造有特色、抓痛点、搞情调等噱头。操作流程:靠自媒体吹捧、“黄牛”捧场、饥饿营销。(11月14日《新华网》)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少商店通过网络营销形成刷屏之势,再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门店消费的顾客,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网红店。尤其是在北上广等大城市,网红店吸引了大量人气,其门外的长龙俨然成为不少商圈的“风景线”。 我们常说“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这句话用在广大网红店身上最合适了。网红店为什么这样红?说到底,很多店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高,远远超过同行业的其他商家,而是因为他们“套路”太深,忽悠了很多消费者。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红店,广大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多留一个心眼,莫跟风消费,而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有目的性地购物。 任何商店不管是不是网店,都必须依法经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而且,网红产品不等于天然免检产品。根据近年来各地质监部门抽检情况来看,大批网红商品、网红食品抽检不合格,不少网红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说,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红店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店内产品质量达标、合格。 商家宣传并无不可。但在宣传过程中,同样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对于网红店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严惩不贷,将这些商店列入失信黑名单中。监管部门还需针对网红店的各种“套路”,提升监管水平,倒逼网红店在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的前提下玩“套路”。 |
相关阅读:
- [ 11-09]“一生一世的酒”不过是网红式营销
- [ 11-07]书店,仅有网红颜值是不够的
- [ 09-28]对网红月饼的监管切勿掉线
- [ 08-18]“网红”餐厅? 不要太迷恋
- [ 08-01]网红饼店“雇托排队”岂能教育了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