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通报称,11月15日7时45分许,在“滁新高速”下行线191KM至194KM路段,因突发团雾,发生多点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团雾是辐射雾,往往闪现于大雾中数十米到上百米的局部范围,雾气更浓,能见度更低,具有突发性、局地性、尺度小、浓度大等特点,被称为高速公路的“流动杀手”。 根据官方通报,“滁新高速”的这起事故因突发团雾引起。至于为什么没有封路,相关人士解释为“事故是事发路段团雾造成的,难以预防。由于并非全路段大雾,因此没有封闭高速”。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频发的团雾惨剧,就只能摊手耸肩了吗?如果这个问题过于抽象,不如化为两个更具体的追问:第一,“高速团雾预警”究竟是不是一项需要跨世纪研究的高科技项目?第二,“高速团雾预警”没有过任何地方性的实践和探索吗? 首先,“高速团雾预警”似乎并没有蜀道之难。检索新闻可知,商业网站数月前就曾推广过“星际控股集团根据交警的实际需求最新研发了安全警示卫士——团雾预警系统”,而“基于通视距离监测的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系统及预警方法”更早在2013年就被个人申请为“发明专利”。其次,2014年的山东媒体就报道称,“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相关部门将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电子显示屏、爆闪灯和照明设施,建立团雾预警机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可见,团雾来袭,我们并非只能自求多福。 常识上说,团雾再是诡谲多变,终究不是来无影去无踪的UFO。尤其是隔三差五的事故之后,哪怕早点竖立个警示牌,恐怕也好过体面的事后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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