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拒绝“奇葩证明” 从根子上治理问题

2017-11-22 08:05:52 丁恒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两年来,为已经毕业的学生开具入学、就读、毕业等证明,已经成为贵阳中医学院学籍科老师谢譞的“家常便饭”。谢譞称,毕业证、学位证本身足够能证明学生的学籍信息,呼吁用人单位尽量不要求毕业生回来开这类证明。(1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许多单位都在核查和规范档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档案缺失入学材料,会让毕业生回学校开具相应的证明,看似正常。但在此过程中,毕业生手里已有毕业证和学位证,能够证明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等情况,用人单位依旧要求他们回校开具纸质证明。笔者认为,这样的“规矩”无理且荒唐,属于“奇葩证明”。“奇葩证明”导致的后果是,学生来回办证明,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无形中打乱了老师的正常工作。

客观上讲,出现“奇葩证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一些工作单位在服务中习惯走程序、循规定,受限于“只图自己方便、不顾民众感受”的懒政思维;另一方面则在于,出具证明在一定意义上属于管理责任的划分,虽然繁琐无比,但在出现问题时容易撇清责任。

事实上,2001年后学信网已经能查到毕业生学籍信息了,并可以直接打印相关报告。换句话说,如果是为了证明职工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专业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到学信网上查询,没有必要让新职工来回折腾。

因此,抵制类似的“奇葩证明”呼吁拒绝还不够,要从根子上治理懒政思维,提升相关部门社会管理服务能力,避免“庸懒散”、不担当之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