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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的公布,让一幅全面深入的改革路线图清晰呈现在公众面前,赢得好评如潮。最近,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82.4%的受访者关注三中全会以及对外发布的《公报》与《决定》,69.2%的受访者看过《公报》、《决定》以及相关解析的新闻。(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我们更能够从政府限权、市场赋权,从进一步释放企业主体和公民个体的活力中,感受到改革时代的真切步履,感受到改革催人奋进的力量。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调频进入改革频道。这个过程固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于还有反复和波折,但是改革开放的方向总是不可逆的。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再一次显示出改革开放的内在生命力、历史驱动力,让我们认清中国的现代化路途开启之后,改革开放永远不会过时。

认清改革这个大势,公民个体当有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改革心态。眼下尤其不要被暂时的困难所吓倒,不要在偶尔的雾霾中迷茫。法纪有漏洞,道德规范不被恪守,潜规则上位大行其道,金钱拜物教颇有市场,贪腐之风阴魂不散,权力成为威福和享受的代名词,这些虽然会让走沧桑正道的人付出不必要的代价,但不应该左右人们对现代化转型和世风向好的基本判断。相信只有不断地改革开放,顶层设计所带来的法制社会才会真正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红利才会真正得到释放。作为公民个体,请笃信正直、善良、诚信、法律等的基本价值,相信知识、劳动、能力、创造终会成为你所站立的这片国土上真正的硬通货。

认清改革这个大势,公民个体尤其需要付出推动者创造者的努力。不论你从事哪个职业,是哪个年纪阶段的人,你都会在改革开放的诺亚方舟上找到自己的座位。作为公务员,需要更深刻地领会改革的实质,别再向往权力的好处而应看到责任重大。作为企业家,公关权力圈占资源之路已非长远之计,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判断,而如何通过市场创新获取更大的成功,才是一个真正企业家的必然考量。

毫无疑问,改革将会给这个时代的人带来全新的冲击波。当今中国,认识改革、顺应改革、推动改革,才是匹夫有责。

□ 采桑子(武汉 职员)

三中全会《决定》为未来从市场中选拔央企、国企“一把手”打开了口子。但多少国企、哪些国企的高管可以通过市场选拔,什么才是“合理比例”,还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进一步厘清市场和政府监管的边界。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了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国企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这意味着央企、国企的“一把手”或更多地从市场中产生,同时将国企高管薪酬与其选聘方式挂钩,即政府任命的由政府确定价格,市场选拔的由市场定价。

近年来,关于央企、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争议很多。一方面,不少央企、国企面临垄断质疑,另一方面,不论什么样的央企、国企也都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生存法则。因而,它们同样需要引入一流的职业经理人,要有与市场接轨的薪酬机制。这曾经令社会为之纠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这都为未来从市场中选拔央企、国企的“一把手”打开了口子。

不过,到了实际操作层面,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在选拔央企、国企“一把手”的过程中,市场究竟能获得多大的话语权?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将来多少国企、哪些国企的高管通过市场选拔,这都需要逐渐界定清楚。《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那么,什么才叫“合理增加”?以113家央企为例,哪些央企的一把手可以市场化选拔,而央企高管当中市场化选拔的比例又该是多少,或许既应该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也应该尊重市场,灵活掌握。显然,如果按照市场规则,有的竞争性国企即便所有高管都是市场选拔出来的,这也应该被看作是“合理”的比例。

另外,在选拔过程中,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能否真正放权让市场决定?对各级国有企业高管的人事任免,也是一种权力。按照市场化选拔国企高管,就需要相关部门出让一部分权力,将这部分权力交给企业的董事会等机构。因此,如果相关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等在人选问题上出现争议,到底听谁的?

而且很多央企、国企还都是有行政级别的,不少央企还是副部级。如果市场化选拔央企“一把手”成真,势必需要国企去行政化,而这也被舆论看作真正的难点。

解决的关键,还是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需要从重点管企业向管资产、管行业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决定》也体现了“一碗水端平”的态度。从长远来说,从人事任命、到行政级别乃至到行政性垄断,各级国企不宜再继续享有行政特权,而且政府也应该逐渐完善国资管理等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企高管选拔方面逐渐放权。

这些都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需要通过未来的改革来厘清市场和政府监管的边界。这当然会实实在在地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只有让市场拥有更多话语权,才能遴选到好的职业经理人,才能真正有利于提供公共服务,看护公共利益。

最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后,引起了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从中寻找自己的期待、畅想未来的图景。对老百姓而说,全会公报中有关民生领域改革的内容最受关注。“奏响改革强音、倾听民生福音”、“深化大改革,过好小日子”,从各地公众和网友的议论中,不难发现,三中全会的民生改革部署赢得了广泛社会认同。

媒体统计,公报全文约5000字,提到改革59次,在民生方面,提到人民23次,提到公平11次,这样的高频词分布,说明改革将更加凸显公平正义导向,正如公报的表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多”,既意味还要坚持继续发展经济、做大“蛋糕”,也说明改革红利要更多地向普通人倾斜、为大家所分享;“更公平”,则意味着要促进社会公正、分好“蛋糕”。

从公报内容看,推进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已经有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从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无不针对就业难、看病贵、上学难、分配不公等民生难题,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为民排忧解难的决心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报还专辟一段,论述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些内容,无疑给几亿农民和农民工带来了利好。城乡共享、工农互惠,不仅能让新型城镇化更加健康地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结构更加均衡、利益分配更加公平、社会关系更加和谐。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但人们依然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记者见面会上的承诺印象深刻。这既来自于十八大以来各项民生惠政不断推出,百姓生活有了新的改善,更是因为人民对于幸福生活有了新期待,热切盼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描绘更美好的图景。实干兴邦,老百姓认可的也是实打实的变化。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在“更多更公平”的新平台上,全党全社会务实干、公平办,三中全会的民生改革部署将逐渐落实,让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照亮13亿人的美好未来。

 

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已启。如何把握这一轮改革的目标、方向?怎样理解改革举措、改革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突破,又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群众关切,干部热议。

今天起,《新论》将推出特别策划“学者说改革”,约请部分学者专家,围绕改革《决定》,提供专业解读、拓展背景视野。他们中的一些人曾走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堂,一些人曾参与《决定》起草,一批人长期关注中国改革。尽管解读角度各有不同,但他们的看法可以为我们提供观察的视角,以更好地理解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奋进力量。

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希望别人先改、自己晚改,对自己有利的快点改,对自己不利的慢点改。要防止这种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选择性”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件,也标志着中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

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任务越重,越要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越要不断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在这场关乎国家命运的改革攻坚战中,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决定》的主力军,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是时代赋予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和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决定》,各级领导需要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

第一,处理好改革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决定》是我国历史转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五位一体”统筹考虑和系统谋划。一方面,这一蓝图是各个领域改革的有机统一体,另一方面,各领域改革相对独立;一方面,改革到了全面推进的关键时刻,另一方面,各领域改革又必须抓准主要矛盾,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局有全局的重点,条线有条线的重点,块块有块块的重点,制订各个领域、地区改革的路线图成了当务之急,能否重点突破也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上世纪90年代财税体制、外汇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等重大领域改革的突破,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推进,值得借鉴。

第二,处理好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更大程度地解放生产力,但解放生产力并非片面追求高速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更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我国资源、能源、生态及生存环境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已深刻表明,通过深化改革实现有效益、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刻不容缓。

第三,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深化改革必然要调整现有利益格局,调整的幅度与改革的力度正相关。《决定》着眼于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为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制度保障。各级领导能否从大局出发,勇于推进涉及本部门、本地区不合时宜的既得利益改革,对改革全局至关重要。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希望别人先改、自己晚改,对自己有利的快点改,对自己不利的慢点改。要防止这种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选择性”改革,保证全面改革顺利实施、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第四,处理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关系。本质上,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关系,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着眼于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激活发展活力、提高发展的质量与效益。社会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发展方式,着眼于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缩小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让社会更加和谐。对中国目前发展阶段而言,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但社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引发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也要高度重视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缩小收入差距和城乡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平正义。

第五,处理好政府转职能与干部转作风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的根本症结主要在于政府干预过多与监管缺位并存。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可谓“药”对其症。但要“药”见其效,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是关键所在。那种习惯于朝南坐等人求的不良作风,那种“眷恋审批权、把住不放”的贪权意识,尤其是那种贪财图利的腐败行为,已为时代所不容。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与政府转变职能密切结合,用政府转职能促进作风转变,用作风转变保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作出部署。对于外界关心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的在于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也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围绕事业单位的定位问题,此前已有过不少讨论。多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也一直以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为目标。但就结果而言,相关的改革却长期难以推进,即使存在或多或少的进展,也无法摆脱改革不彻底的状况。面对新一轮改革,公众的心情颇为复杂,既充满期待,又担心跨不过阻滞改革推进的老问题。

从表面来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不允许事业单位继续扮演“二政府”、“二企业”,或者两者兼具的角色,回归事业单位应有的纯粹的公共属性。而从过去的改革受阻来看,事业单位改革所针对的,可能不止是有没有较好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贯穿其中的核心,其实始终是事业单位该不该保有行政级别的问题。

行政级别作为官僚体系的特征之一,本来应该只占到社会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衡量人的标准可以有很多,例如,在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用行政级别来认定;在高校,以学术造诣来认定;在医院,以专业技术来认定等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把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全部纳入行政编制之下。用官僚体系内的人才认定标准统领一切,打乱了各领域内本应持有和坚持的、独立的人才判定方式,形成了一种单一且未必适当的人才体系。

学校、医院、研究机构,本来应该是一个国家最具创造力、最有活力的地方。对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人,社会该以包容的态度,建立多元化的体系来吸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本来也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用人机制。但一旦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这些标准就为行政级别所取代。

退一步来看,为什么行政级别的标准会全面地进入到不同社会领域、不同体系中?这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权力统治的方式,以及权力自身对其手中权力的理解有关。在一个官本位至上,认为权力高于一切的社会,自然而然地就会试图用权力的标准,具体到行政级别去判断人。行政级别可以延伸到官僚体系之外,它不仅是一种对人才认定、管理的方式,甚至还可以是一种认可、奖励的方式。其逻辑无非在于,相较于其他认定、认可标准,行政级别的意义或“价值”更高,无形中赋予其神圣性。

久而久之,官僚体系或者官僚体系的模式进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虽然于社会外在层面表现出一种有序的统一,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整个社会是紧张的,而不是松弛的。这样的氛围其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的发展。就像学校、研究机构出现的一种情况,一些专业人员放弃了业务专业,把大量精力投入到行政职务晋升上,而精通专业技能的人,可能反而受到排挤,甚至无法在一个地方呆下去。

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打破行政级别的神圣性,确立多元的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来看,它也会有益于社会的全面去“官僚化”,更大程度地激发以人为基础的社会内在活力。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作出部署。对于外界关心的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的在于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这也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上,围绕事业单位的定位问题,此前已有过不少讨论。多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也一直以理顺政府和事业单位关系为目标。但就结果而言,相关的改革却长期难以推进,即使存在或多或少的进展,也无法摆脱改革不彻底的状况。面对新一轮改革,公众的心情颇为复杂,既充满期待,又担心跨不过阻滞改革推进的老问题。

从表面来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不允许事业单位继续扮演“二政府”、“二企业”,或者两者兼具的角色,回归事业单位应有的纯粹的公共属性。而从过去的改革受阻来看,事业单位改革所针对的,可能不止是有没有较好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贯穿其中的核心,其实始终是事业单位该不该保有行政级别的问题。

行政级别作为官僚体系的特征之一,本来应该只占到社会的一小部分。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衡量人的标准可以有很多,例如,在行政权力系统内部,用行政级别来认定;在高校,以学术造诣来认定;在医院,以专业技术来认定等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把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全部纳入行政编制之下。用官僚体系内的人才认定标准统领一切,打乱了各领域内本应持有和坚持的、独立的人才判定方式,形成了一种单一且未必适当的人才体系。

学校、医院、研究机构,本来应该是一个国家最具创造力、最有活力的地方。对于具有创新能力的人,社会该以包容的态度,建立多元化的体系来吸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本来也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用人机制。但一旦作为事业单位而存在,这些标准就为行政级别所取代。

退一步来看,为什么行政级别的标准会全面地进入到不同社会领域、不同体系中?这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权力统治的方式,以及权力自身对其手中权力的理解有关。在一个官本位至上,认为权力高于一切的社会,自然而然地就会试图用权力的标准,具体到行政级别去判断人。行政级别可以延伸到官僚体系之外,它不仅是一种对人才认定、管理的方式,甚至还可以是一种认可、奖励的方式。其逻辑无非在于,相较于其他认定、认可标准,行政级别的意义或“价值”更高,无形中赋予其神圣性。

久而久之,官僚体系或者官僚体系的模式进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虽然于社会外在层面表现出一种有序的统一,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整个社会是紧张的,而不是松弛的。这样的氛围其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人的发展。就像学校、研究机构出现的一种情况,一些专业人员放弃了业务专业,把大量精力投入到行政职务晋升上,而精通专业技能的人,可能反而受到排挤,甚至无法在一个地方呆下去。

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打破行政级别的神圣性,确立多元的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来看,它也会有益于社会的全面去“官僚化”,更大程度地激发以人为基础的社会内在活力。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今天,为了这份亿万人民意愿和梦想的改革总纲,中央已经准备充分。但是,作于细者,必成其大,中间还有一个实践链条的衔接。这就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不改其心、不坠其志地执行之。没有这样的执行力,一切皆成空。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堪称“惊艳”,股市也以飘红大涨的喜悦来迎接这份凝聚人们意志和梦想的改革共识。几乎每个人、每个群体,都能从中看到自己的未来。网上有人惊呼,改革力度前所未有,不少甚至超过“八十年代”。外电声称,这是中共十年来最具雄心的改革计划。

18日,新华社发文概述《决定》诞生记,让世人看到这份全党全国智慧结晶,虽始于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更在近一年时间里处处“作于细”。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举一动,《决定》起草的回环往复过程,让人们看到,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决心坚定,而且始终有一种战略清醒,又有一份从容与稳健。

去年12月,习近平履职后第一次考察,就选择了深圳。莲花山上的深切缅怀,一路调研的改革宣示,“啃硬骨头”“涉险滩”“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传递出改革的勇毅之气。

是年最后一天,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以改革为主题,作为这一年的结束,同样意味深长。习近平深刻阐述改革的方法论,让人们读懂,今天的改革不能仅凭勇气还要讲智慧的用心。

今年7月,在武汉调研座谈,习近平提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调研的6个重大问题,需要把握的五大关系。今天,人们仿佛顿悟,改革的蓝图,正在此时深入酝酿中。

今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上,习近平向世界宣示,“做好为改革付出必要成本的准备”“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中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这些表述背后,表明中央已为改革做好准备、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因应亦成竹在胸。

如果说,习近平的一言一行,代表了中央对改革“作于细”的态度和用心,那么《决定》的繁复酝酿,则在技术层面彰显这种“作于细”的程序意识、科学意识、民主意识。

4月20日,中央向各省份等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不到一个月时间里,118份意见和建议从全国各地汇集到北京。

为了弄清土地流转情况,文件起草组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开展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专题调研。

9月17日,中央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决定》稿的意见和建议。

而在文件起草组共收到的总计2564条意见和建议中,吸收率超过40%;增写、改写、文字精简等修改达539处。

正是从上述繁复的“作于细”的实践中,才有《决定》16部分、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

正是从如此“作于细”的改革步骤中,《决定》才从一出炉就赢得了如许美誉,表达了如此多人的心声。

两千多年前,老子即在《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中写道“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千百年来,无数的事实印证了这一哲理。今天的全面深化改革,同样合乎这样的逻辑。

新一轮改革,不同于35年前,就在于我们所面临的不仅有思想观念的障碍,还有利益固化的藩篱;不仅有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还有发展处在新关口上的新课题新挑战。没有“作于细”的功夫,没有一点一滴的把握社会与民众之脉,如何能凝聚改革共识?

新一轮改革,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作于细”的深刻体察,没有对不同群体的意愿把握,没有对公平的时代内涵的深刻体认,改革“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恐怕要成虚话。

今天,为了这份亿万人民意愿和梦想的改革总纲,中央已经准备充分。但是,作于细者,必成其大,中间还有一个实践链条的衔接。这就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力都不改其心、不坠其志地执行之。没有这样的执行力,一切皆成空。

在这个意义上,“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惟愿各级干部读得懂总书记的叮嘱告诫,更读得懂这份厚重改革总纲背后那沉甸甸的民意期待。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那云风

把握发展的主要问题,才能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取得“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效果。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用“六个紧紧围绕”全方位部署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改革重点。全会描绘的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中,突出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这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要判断,为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就必须把握好这一战略重点、主攻方向。

方向的明确、路径的清晰,源于对现实状况的清醒认识。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决定了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经济建设仍然是全党的中心工作。

马克思曾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回溯35年中国改革开放之路,从“一大二公”到“包产到户”,开启改革开放的全新篇章;从计划到市场的转轨,激发了中国发展的强劲动力。在中国的改革历程中,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当前,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克服秩序不规范、规则不统一、竞争不充分的弊病;如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权事权合理划分,这些都关系我们能否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就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们破解这些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无论是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会已经具体部署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才能将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深入研究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已经开启,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才能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中国号”巨轮驶得更稳、行得更远。

15日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审判机关,并非“地方的”附属部门。无论在首都北京,还是在西北边陲,每位法官行使的都是国家权力。《决定》这部分内容,剑指“司法地方化”倾向,是落实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重要举措。

所谓“司法地方化”,是指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难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基层司法环境不佳,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现象比较突出。基于此,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法官,所有法院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相对务实之举。通过这项改革,各省法院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法院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将更有底气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为了确保跨省案件和涉及省级利益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人民法院还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如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等。同时加大最高法对全国法院的监督力度,建立巡回审判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法院内部的“垂直管理”,不是将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变成“领导关系”。这项改革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依托各级人大和省级组织、编制机构进行。人民法院也应当在确保审级独立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官选任和法官员额制度,坚决避免出现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情况。

□何帆(作者单位: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载11月17日《人民法院报》)

11月1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习近平在三中全会上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对全会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在说明中,习近平详细介绍了《决定》从起草到完成的全过程以及关于《决定》的总体框架和重点问题,他指出,《决定》文件起草组成立以来,在将近7个月的时间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各方形成了共识。

可以看出,三中全会已经凝聚、反映了全党、全社会对改革的最大共识,全会的决定不仅有理论高度,政策的突破,更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

当前,中国正加速转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要想对利益格局进行深刻调整,使思想观念产生深刻变化,难度可见一斑。本着对历史和现实负责任的态度,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统筹各方利益诉求,打破利益藩篱,让社会共享改革成果,才能激发群众的热情和活力,形成改革的共识。

当然,改革不可能在推出时达到社会满意度的最大化,各个利益阶层由于社会背景和价值观上的差异,往往会对自己所关注的矛盾的作出不同的解读。如何分辨民意所向,就成了这个时代赋予我们的全新课题。

改革不仅是对领导者的考验,也是对社会理性和成熟度的拷问。说到底,改革是为了人民利益而改,人民的感受应该是改革质量的终极标尺。拉长历史坐标,在过去35年中,改革之所以得到中国社会的普遍支持,最关键的就在于改革的确成功了,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给了全体人民感同身受的好处。

确实,改革不能只带来一时的短期好处,而应释放长期可持续的红利,只有这样,才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三中全会《决定》的出炉,也再次表明务实改革才是中国发展的明智选择,通过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方位改革为未来“埋下”稳定的基因,这才是推动中国不断前行的持之以恒的动力。

习近平在对《决定》的说明中表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我们讲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其中步子要稳就是要统筹考虑、全面论证、科学决策”。

的确,在这跨时代的节点上,稳定、可预期的改革意味着更多的政治担当。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岁月中,如何凝聚共识,将改革扎实推进,才是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为关键的课题。(王悦威)

——六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哲人说,不管走多远,都不能忘了为什么而出发。改革开放35年的不平凡历程证明,只有让发展成果公平共享,改革大业才能凝心聚力;只有让人民幸福安康,中国才能在现代化道路上稳健前行。

在历史新征程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检验改革发展的尺度。3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应看到,在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两极分化”之害,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也难以保持。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共识所在,更是取得改革成功的深厚根基所在。

公平正义不是空中楼阁,其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现阶段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的。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既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蛋糕”分好,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制度安排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到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制度创新,致力于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着眼于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目的正是要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就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的各方面工作,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当然,促进社会公平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牢记改革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实干中把现代化建设蓝图逐步化为现实,我们就一定能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赢得更加美好的未来。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说明正式公布,掀起了新一轮对全会内容的解读。许多学者发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共同成为未来深化改革的六大方面。在《决定》列出的16个改革大项中,又以“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作为压轴部分,其中蕴含的深意值得认真思考。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取得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性胜利,关键也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正如《决定》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就有了定盘星和导航仪,能够带领中华号巨轮穿过激流险滩,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今天的改革,再也不能单兵突进,需要协同作战、齐头并进。作为领导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改革的执政党,只有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才能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改革决策部署。三中全会决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在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指出的,这是为了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顺利推进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这既是改革领导体制上的一次创新,也是改革理念上的重大进步,将为撬动整个改革大局提供新的领导动能和制度推力。

改革就是最大的责任,推动改革就是最大的政绩。《决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为履行好这份沉甸甸的责任,需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需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千难万险,千头万绪,更加需要汇聚智慧和力量,更加需要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正因此,全会一方面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这一系列选才、用才、育才的决策部署,着眼点正是为了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给党培养宏大的人才队伍,为改革事业提供有力组织保证和坚强人才支撑。

另一方面,全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让反“四风”有更多制度抓手,到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权力公开,再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进巡视制度、实现全覆盖,这些无不体现了自我限权、自我革命的决心与勇气。

这些动真碰硬的决策部署,就是为了锻造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政党,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各级干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从而赢得人心、团结各方、凝聚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大业,众志成城书写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就世界范围而言,治理一词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现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不仅包括组织治理,也拓展到问题治理,不仅拓展到地方和国内问题的治理,还拓展到全球问题治理。治理是一门驾驭和引导社会和组织的艺术。治理是决定权力如何应用,决策如何做出,居民或利益相关者如何参与的结构之间、过程之间以及传统之间的互动。治理不仅决定走向哪里,而且也决定谁应当参与决策和以什么样的资格参与。对于加拿大的经验研究表明,公共对话与政府的信任度之间有明显关系,公共参与可以提高政府的信任度。对于意大利的研究发现,公共对话能够提高经济运作。

社会治理是指一种导致公共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结构或关系,不只是政府内部的制度结构和关系,还包括社会部门的结构和关系,对决策的制定发生重要影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只是众多因素中的一个,事情越复杂,政府的局限性越明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管理发展为社会治理,适应了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没有彻底厘清,政府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导致民众基本的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不能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尤其是个别官员腐败和官僚主义,使得干群关系紧张,甚至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缺少民众的关心和参与,不管是改革,还是民族复兴,都很难成功。

因此,如何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与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直面的问题之一。最有效的办法是: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减少权力对市场运行的干预,在完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基础上,创造发展机会的公平均等,鼓励人民创业和就业,鼓励公众自我管理公共事务,最大程度地调动各阶层民众的积极性。

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而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面对新一轮的改革,人民群众希望知道改革的价值理念是什么。经过35年的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是富有成效,公平正义,政治清明的改革,真正给他们带来实惠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维护公平正义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就是要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群体之间的差距,完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使全体人民能够自由迁徙,安居乐业。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必须明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责任。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使各种社会活动、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内进行,社会要通过居民的参与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秩序与活力统一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要敢于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领域中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感触最深、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敢于碰社会领域中的硬骨头。

一是努力消除传统社会和文化中长期积淀、阻碍国家现代化的障碍。在现实社会中,官本位和泛行政化趋势是亟须改革的一个领域。官本位和泛行政化的触角已经遍及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甚至居民生活等领域,它使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侵蚀社会的公共生活,破坏了社会和谐与平等公正,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加大力度改革计划经济中遗留的阻碍社会和谐的因素。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公共生活的决策机制。改善居民生活需要居民自我决策,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要求民主决策和自我治理的诉求就会越来越高。

与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当下的改革面临的矛盾更多,更加复杂,尤其是涉及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利益格局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等一系列问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把更多的决策交给社会去博弈,交给社会组织去负责。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决定》的改革举措,正是建立在底线基础上,小心谨慎地避开了陷阱,试图为农民增收、为农业永续、为农村搞活找到一条通达之路。

农村,正成为许多人的乡愁。许多跳出农门在城市里寻梦的人,午夜梦回总是惦念故乡,忧心它何时能变得富饶。而那些在城市里务工的1.5亿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则已置他们于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一头是融不进的城市,一头又是回不去的乡村。

而就在那片被无数人寄望的土地上,又正不同程度地发生着某种深刻的变化。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使土地向大户、向公司等集中,释放出强大的规模效益。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左右已不依赖土地就业,今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将会超过家庭经营收入。

种种迹象表明,自1978年开启大包干,土地这个农民的命根子回到农民的手中之后,历经35年,土地、农村,再次处于改革的历史关口上。这次三中全会,对相关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疑点问题,作出了一揽子回应。其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显然,这个新的关口上的农村改革,面临着多重难题,亟须在不产生副作用的情况下往前推进。如果不能确立底线思维,确立哪些不能碰的底线,在底线的基础上筑起搞活致富的大堤,改革就会事与愿违。

第一个底线就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问题。如果都不去种地,都把耕地变成非农用地,谁来养活13亿中国人的问题就会变得异常突出。

第二个底线就是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如果承包地变成一次性买卖,或以极低的价格被买走,或被强制性流转,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持久权益就将付之东流,所产生隐患甚至可能吞噬改革发展的成果。

事实上,《决定》的改革举措,正是建立在这些底线基础上,小心谨慎地避开了陷阱,试图为农民增收、为农业永续、为农村搞活找到一条通达之路。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首先就是对第一个底线的政策回应。这就是确立一个前提“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再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流转等相应权利,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鼓励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这就保证了耕地性质不变,不致产生粮食隐忧问题,同时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土地效益。

第二个底线则端赖于执行者对《决定》的细化落实。但《决定》已经提示了方向,上述“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乃是寄望于农民能够持久获益,而不是一次性卖了换酒喝掉。同时,强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样的改革,对于农民来说带来的即是一种利益增量。

然而,人们仍然担心的是,如果土地流转走了,宅基地被用作建设用地了,住房被转让了,然后农民发现自己无法在城市里扎下根来,想回到农村却无处可回了,怎么办?尽管《决定》已经就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社保体系等问题进行了重大部署,但如何筑牢这个底线,显然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制度的配套与细化。

的确,在奔向全面小康的未来七年中,农村是一个巨大的变量。改革的部署执行得好,农村就是一个巨大的活力之源。如果在执行中走样,农村就不仅可能拖全面小康的后腿,反而会给改革效果打折扣。这是最值得各级干部深思的一个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那云风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独立审判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之一。宪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遗憾的是,在实践中这条独立审判的条款至今都难以完全兑现。

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道防线在现实中却时常是脆弱的。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弊端就是地方法院缺乏独立性,法官判案很容易受到不当干预。在法院人事、财政、职权都不独立的情况下,司法审判也就难以抵制当地党政部门干预。同时,法院内部行政色彩浓厚的内部请示汇报、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级管理体制等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独立审判。

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构建一个确保审判独立的司法环境。既然从体制上讲法院体系从人事、财政到职权都缺乏独立,容易受到地方党政部门的制约和干涉,那么,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就不能回避缺乏独立性这一体制之弊,还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环境,真正兑现宪法第126条有关独立审判的庄严承诺。以维护独立审判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应当对司法审判体系强化垂直管理,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遏制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同时,也要大刀阔斧地改革法院内部的内部请示汇报、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各种可能影响独立审判的行政化管理制度,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让法官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践证明,法院内部领导的更为隐蔽的过问干涉,往往是影响独立审判的重要因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要把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地方和部门司法保护主义、先定后审、联合办案等司法潜规则,往往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可小觑的负能量,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推手”。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独立,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业务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监督关系。实践中,有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并没有依法进行,往往对下级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提前介入、作指示、下指令,干扰和限制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在同一法院内部,先定后审、不规范的判前请示、案件协调和个案协调等并不鲜见。革除司法潜规则,就必须厉行阳光司法,理直气壮地用司法制度挤占司法潜规则的生存空间。例如,试行效果良好的司法网上拍卖,让司法拍卖在阳光下运作,就让潜伏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的某些潜规则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对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公开曝光、坚决问责,否则就无从维护独立审判这一宪法原则的严肃性。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尚未真正触及体制之弊,尚未建构独立审判体制的情形下,更有必要采取曝光和问责的举措,对说情施压的干预现象形成必要的舆论压力和威慑力。

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突出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程留痕,以约束和监督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权。维护独立审判成为该文件的重要主题词。

深化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独立审判的宪法欠账问题,真正兑现宪法第126条的承诺。也只有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真正革除影响独立审判的体制之弊,革除形形色色的司法潜规则,才能让司法公正迸发出比太阳还要灿烂的光辉。

良好作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改革需要有效的组织力,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让改革者自身硬起来,作风建设是关键。

“中国自己拿起了手术刀。”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外媒体如此评价,道出改革决心之大,也说明改革进程之难。

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已有16699人因楼堂馆所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被处理。剜除腐肉、纯洁肌体,作风的改进,无疑让我们更有底气、更为硬气。

时至今日,面对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我们更能体会,为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从“八项规定”开始,狠抓执政党的作风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代共产党人,肩负着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打的,是全面深化改革这块“铁”,需要的是“啃硬骨头”的决心、“涉险滩”的勇气,没有过得硬的作风,没有扛得住的信念,如何能义无反顾、攻坚克难?如何会破除私心、成全公义?

深化改革,百尺竿头再进一步,更加艰难。翻开三中全会的《决定》,从进一步简政放权到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从改进预算管理体制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复杂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30多年前”。面对这块难打的铁,需要更过硬的领导者,才能打得动、打得好;而“自身硬”起来,作风建设是关键。

全会设定的改革目标是2020年,时间紧,任务重。这样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勇毅和担当。如果走不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沉疴,用文件落实文件、搞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改革举措如何落地?如果改不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痼疾,安于现状怕吃苦、铺张浪费乱挥霍,又怎能挑起改革的重担?

势大力沉的改革举措,涉及的是利益艰难的调整,针对的是久治难愈的问题。减少行政审批事务,多少单位部门会觉“权去楼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会触动多少地方的“发展冲动”?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又会让多少人有被“动了奶酪”之感?改革的举措越是严细深实,涉及的利益问题就越是具体,“巨细靡遗、涓流汇海”的改革,正是对共产党人作风的考验。

良好作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关键在干部作风。从这个角度就更能理解,为什么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到此阶段,要强调“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要“真改实改快改,决不能观望拖延、虚晃一枪”。改进作风,本质上就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改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思维定式和不良习气,是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再进一层,作风关乎理想信仰,关乎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回答。这绝不是唱高调,淡忘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自身硬”从何谈起!

无论多么伟大的改革构想,都需要在亿万人民的支持下才能完成。“改革的根本力量在于群众,办法来自基层。”不要忘了绿皮车上枕着编织袋做城市梦的农民工,没有他们就没有中国几十年来的快速发展;不要忘了8.0级强震后“我们都是汶川人”的口号凝聚起的志愿之力,民族精神是未来发展的不竭之源。改革需要有效的组织力,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没有“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开拓精神、没有“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奉献精神,贪图享乐与安逸、囿于权力和利益,怎能将亿万人民团结在改革的旗帜下?

“行船趁顺风,打铁趁火红。”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抉择,过硬的作风则是改革者的立身之本。当前,作风建设初见成效,改革风帆正待远飏。当此之时,正该以好作风凝聚正能量,打好改革这块“铁”、走好发展这步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