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麦当劳的过期肉,让吃过的人有一吐为快、想去洗胃的冲动。所幸的是,不管真相多么龌龊,我们至少都知道了,可以选择吃或不吃。 人人都有骂的权利,但短暂的停留之后,人们纷纷把矛头对准了监管部门。“不怕神一样的违法,就怕猪一样的监管”,在公众看来,监管又一次体现了它不知不觉,后知后觉,媒体指哪它才打哪、事后诸葛亮的本色。 监管有没有问题?记者花了两个月时间,就把事情弄得水落石出。监管部门花了这么多年的时间却得出这是一家值得信赖的企业的结论。在真相与假象追问之间,遗憾的是,记者又一次站在了最前面,而那位揭开内幕的线人也同样功不可没。监管部门不仅无所作为,该把的关没把牢,该起的作用没起到,某种程度上说还扮演了帮凶的角色,正是因为他们对工厂的肯定才让社会放松了警惕。 在这件事情上,监管部门是失职在先了,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至少,那块先进企业的牌子是怎么发下去的,有没有利益输送、人情往来、私相授受的情况存在,要调查清楚了,并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理性一点,把所有的责任都压到监管者身上,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也相信,监管部门认真一点,负责任一点,有很多事是能防患于未然的。这些道理都没错,但未必符合监管的一般规律。那么多产品那么多企业,指望监管部门都能收入法眼之中,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今天遵纪守法,明天就有可能知法犯法,行为本身就充满了不确定性,没有这样的人力物力将其一一记录在案。 对于这件事,我想监管部门也一样意外,不是每起监管事故背后都有利益输送,但结果显而易见,他们也一样犯了盲从迷信和经验主义的错误。没有必要对跨国企业高山仰止,事实证明,在利益这个问题上,贪婪是天性,不分内外。国际品牌的身份会让他们有所顾忌,可当他们发现漏洞很大,监管者和消费者都有可能被蒙在鼓里时,他们也会铤而走险。 对于这种行为,事前监管必不可少,但最终起作用的还是事后追责。出了问题,如果能罚得他们肉痛,罚得倾家荡产,这样的监管就会有效得多。但是,法律到位了,惩罚也足够严厉,这样的事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恐怕也不能这么乐观。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从来就不缺少后来者。重要的是如何让问题暴露出来。公民举报投诉是一种方式,媒体调查也是一种方式。 换句话说,在监管这样的事上,本来就不存在一种决定性的力量。企业有企业的责任,公民有公民的责任,监管自然更是社会有序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公民检举、媒体监督都是社会监管的一部分。他们各自承担自己的角色。 问题的关键是调查权和对线索反应的权力不能被监管部门垄断,成为内部循环、部门家法的一部分,这其实也是一种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在这起事件中,一个记者的角色是不可取代的,这正是事件得以推动的关键所在。我想与其去指责监管部门失职,不如制定一种办法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举报权和媒体的、甚至以个人名义展开的调查权。一千双眼睛盯着总比一两双眼睛盯着要亮堂得多。 |
东方卫视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福喜食品的所作所为,不是什么“入乡随俗”,而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这样的歧视,又是建立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歧视之上。好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真想问一问执法人员:你们之前都干嘛了? 问完监管者,还想问问那些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请摸着良心说一说:福喜食品给你们供应臭肉、过期肉,你们难道也是被“蒙在鼓里”的吗?作为国际知名快餐企业,你们想必也是相当精明的买家,自有自己的监管质检体系,决不应该是被无良企业骗得团团转的“傻大妞”。 想起来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号称“史上最严”,但在无耻如福喜的食品生产者眼中,简直“弱爆”了。单说那些吃了过期肉的消费者,他们能奈福喜何?新法修订尚在纠结“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为何不能遵循国际惯例,直接用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来支持消费者勇敢维权?某种意义上,福喜食品无异于给了新法修订一个下马威! 我们常说要罚得无良企业倾家荡产,要让无良企业死得很惨,只可惜说归说、做归做,在现有《食品安全法》层面,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恐吓”。这一次,挑战食安底线的福喜食品,会不会“死得很惨”?正在二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又能从中获得哪些启示?期待我们终将听到的,不再是假模假式的“你等着,咱走着瞧”。 |
据媒体报道,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提供过期劣质肉。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哗然。除了指责福喜公司以外,有些舆论矛头也指向这些国际知名快餐。面对舆论关注焦点,麦当劳首席执行官昨日接受采访时回应称,他们被上海福喜食品公司的质检报告骗了,今后将不再使用这家公司的原料。如此轻描淡写,有把责任推出去扮无辜之嫌。 作为国际知名快餐,供应链出了问题,首先要满足消费者的公众知情权。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企业至少要告知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哪些店是由上海福喜供货的,受影响餐厅的范围和程度有多大。 消费者知情的内容还应包括作为餐饮业内部的质检标准,除了相信“质检报告”以外,是否还有抽检的程序,或是内部检验的标准?也只有履行了内部质检的义务,才有可能免除部分责任。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前提下,才会清楚自己曾经或者可能食用了过期肉。而快餐店作为食品行业的终端出口,对消费者侵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快餐企业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这次供应商出了问题,一些消费者还在挺麦当劳、肯德基,这是基于这些“洋快餐”的国际品牌效应。知名品牌、驰名商标潜台词就是质量的保证,而这些“大牌”除了享有品牌无形价值外,也肩负了严格自律的责任。身为国际知名品牌,如果滥用消费者的信任,忽视产品的质量,也经不起几次折腾。 |
CFP供图 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被曝光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安排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麦当劳通过官方微博发表致歉,称已全面停用上海福喜供应的食品原料,近期全国部分餐厅可能出现产品断货的情况。为什么全球知名的连锁餐饮企业,会在供货问题上出现这么大的问题?“麦大叔”们为什么到了中国就变坏了?该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资本逐利 有空即钻 “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点出了资本唯利是图、有空就钻的本质。 资本逐利,无论中外,皆是如此。2003年年初,“马肉风波”席卷整个欧洲,瑞典、英国和法国等国家的牛肉制品中发现了“挂牛头卖马肉”情况,追根溯源,是因为欧盟国家的马肉价格只是牛肉的三分之一。供货商以马代牛,以获得非法利润。 资本逐利,也不分企业大小。我们一般认为,小企业因为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容易出现问题,可是,此次出现问题的上海福喜公司,并非是一家小作坊,而是行业龙头,其母公司美国OSI集团,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及蔬菜加工集团。而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全球连锁企业近年来在中国也屡屡爆出食品安全问题。这些知名的大公司为什么会从人们心目中的好榜样变成坏孩子?可见,企业自律和内控是靠不住的,必须加强外部监管,才能给逐利的资本套上笼头。 张涨:通常,市场违规的严重程度,是跟监控成反比的。凡是监管越严的地方,资本无空可钻,出现违规的可能性也越低。反之,只要监管有漏洞,资本天性逐利,自然会选择冒险。就像福喜公司作为全球多家知名快餐品牌的供应商,居然敢明目张胆将“过期变质肉”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而在其他80多个国家并无违规纪录,多少与我国的监管过于“宽容”有关,这就纵容了他们的行为。 练洪洋:资本唯利是图,企业自律往往是靠不住的。需要加强行政监管,也不妨向行业协会借力。从这个角度上看,需要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包括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谭敏) 重视营销 忽视品质 洋快餐被查之所以引来如此大的关注,原因就在于其营销手段塑造出来的“乖孩子”形象与现实被曝光问题之间的严重反差。无论是在大众媒体上,还是在街头小巷,随处可以见到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的店面以及广告,甚至这些商家还常以食品安全、管控严格作为广告卖点来吸引顾客。在消费者体验方面,洋快餐可谓下足了功夫,比如广告亲民、人性化,餐厅环境舒适、时尚。还大打儿童牌,开生日会,送玩具,让孩子们爱上洋快餐,其实这些食物未必适合儿童。 但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却证明这些营销手段塑造出来的企业形象,不过是一个美丽的泡沫,一戳即破。无论多么有实力的企业,“质量才是企业的生命”这句话永远不该被忘记。 谭敏:重营销、轻质量的观念错位,除了洋快餐企业自身的经营思路有问题外,深层次上还源于对我们市场秩序的漠视。可以看到,来到中国后“变坏”的跨国企业绝不仅是麦当劳、肯德基这些食品企业。有的跨国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比如2013年世界著名的跨国制药企业葛兰素史克被曝在中国进行商业贿赂以扩大产品销路;有的跨国企业则在质量维护上搞“双重标准”,比如今年年初东芝电器宣布对58.3万多台洗衣机进行无偿检修,但并不涉及中国市场;2012年丰田公司因汽车踏板有质量问题实施召回,对美国消费者拿出了总值11亿美元的“和解礼包”,但对中国消费者却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承诺。去年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等设备保修政策也被媒体曝光“中外有别”,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才向中国消费者致歉。 练洪洋:这些跨国企业更多只带来了高超的营销技巧,却并未完整地带来稳定的产品质量和统一的售后服务,这是对中国市场的不尊重。要改变这一现状,跨国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中国市场,尤其是要改变重营销、轻质量的经营策略,“好孩子”变坏了也会自砸招牌。(张涨) 有法缺监,处罚乏力 “麦大叔”、“肯大爷”等进入中国之后,变成“坏叔叔”、“怪爷爷”,除了上述原因,很大程度上也与中国的法治环境有关。要说中国缺乏相关法律那不是事实,《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虽然说不上严丝合缝,实现食品生产、运输、储藏、销售、使用等全程覆盖,至少不能说无法可依。如果这些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基本保证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有法缺监。 我们看到,此次洋品牌快餐出事,仍然沿袭过去的路径,先由记者揭发,再由行政监管部门跟进处理。这种路径效率固然很高,但这毕竟不是正途,食品安全岂能靠记者保障?那些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和人员,事前都干嘛去了?什么多头管理啊,食品企业分散啊,食品管理链条太长啊,人手不足啊……事情发生后,某些监管者总能找到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可如果公众看不到任何监管效果,公众凭啥掏钱养着你们?权责不对等,养了一批不作为的懒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增加追究失职、渎职监管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以刑责倒逼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人员,日后若再不作为,发生重大事故就可能要负刑责了。 谭敏:第二个层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设计也存在诸多漏洞,分段式管理,没有形成全流程监控。就说食品的食物链原则和食品可追溯原则,在德国这些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就像超市里卖的鸡蛋,每一枚蛋上都有一行数字标识,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数字追溯到产蛋母鸡所在的养鸡场、鸡舍或鸡笼的编号。假如实现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控、可追溯,界线明晰,责任到位,整个链条上的企业都不敢掉以轻心,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内地供港食品合格率高,就是一个全程可追溯、无缝监管、充满“正能量”的范例。 张涨:审视相关法律,法律本身也有问题,刚性不足必然约束乏力。针对《食品安全法》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的惩罚力度不足问题,“修订草案”已有所改进,罚款及赔偿额度都有所提高,还增加了“行业禁入”、相关监管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就赔偿而言,法律仍然坚持采用实际损失原则,而对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我们不妨看看这个例子:1992年2月,美国一位消费者被麦当劳的咖啡烫伤,法官判麦当劳赔偿这位消费者“补偿性赔偿”16万美元、“惩罚性赔偿”48万美元。假如“赔无上限”,看谁还敢不拿食品安全当一回事。 麦大叔肯大爷变坏,也提醒我们,不要被洋巨头的光环所迷惑,只有加强监管才能维护舌尖上的安全。(练洪洋) |
【食品安全治理首先要依法“治商”,但关键要从严“治官”。要细化并加大对涉及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追究,有效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通过监管部门将约束和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动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被媒体曝光后,舆论哗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彻查福喜系全部工厂。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公司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上海市食药监局封存9家企业的福喜公司产品约100吨,紧急约谈22家下游企业。北京、广东、浙江、内蒙古、四川等地食药监部门迅速出动,对上海福喜变质肉产品实行封存下架。 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进入中国以来,在各地大中城市遍地开花,广受消费者青睐,孰料这些洋快餐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竟然长期有组织地篡改原料肉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腐败原料肉。任何一个消费者,只要想到自己曾经或经常光顾洋快餐店,自己吃过的麦乐鸡、迷你小牛排、猪肉饼就出自福喜公司之手,必定都会万般恶心而愤怒不已。惊愕之余,很多人最想不通的是,对这样一家有组织生产经营变质腐败肉食品的企业,食药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到底是怎样监管的?如果不是媒体记者卧底两月获得铁证予以曝光,福喜公司制售臭肉的生意是不是就将继续做下去?福喜公司多次获得当地政府授予的“先进外资企业”、“食品安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到底是怎样得来的? 总体而言,食品安全治理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从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到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等,都是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推动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在这个层面,舆论呼吁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对像福喜公司这样有组织违法生产经营的大企业、洋企业,更要罚得它心惊肉跳,罚得它倾家荡产,人们的要求即便有时无不“偏激”,但这种社会情绪都是可以理解的。 食品安全治理的第二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第三个层面是社会公众积极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包括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进行监督等,其中第二层面的监管责任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上海“福喜门”充分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不但对福喜公司的食品安全疏于监管,对该公司有组织的违法生产经营浑然失察,而且还以政府权威与公信为该公司背书,多次授予该公司各种荣誉称号,客观上有助扩大该公司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监管职责的缺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调查,查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与福喜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和非法的利益勾连,以及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监管人员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治理首先要依法“治商”,但关键要从严“治官”,要细化并加大对涉及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追究,有效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消除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肠梗阻”。只有从法律上强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追究消极无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才能促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才能给他们施以严明的责任约束和沉重的责任压力,并通过他们将约束和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动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
漫画/勾犇 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使用过期问题肉事件持续发酵,北京、上海等多地食药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国家食药总局已要求对上海福喜公司采取控制措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产品和原料,对企业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目前,福喜公司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福喜公司“该当何罪”? 【从目前调查反映的情况看,福喜公司销售过期肉问题,即使构不成刑法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少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福喜公司作为肇事方,除了必须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对社会承担信用责任,更为引人关注的是下一步所必须承担的罪与罚的问题。 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从目前调查反映的情况看,福喜公司销售过期肉问题,即使构不成刑法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少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14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销售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福喜公司“问题肉”,尽管没有证据显示已造成严重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但可能足以造成这些事故或疾病,在形式上符合法律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尤值一提的是,该罪属于“危险犯”,并不要求损害结果实际发生,只要有足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即可构成犯罪。 如果福喜公司真的构成犯罪,将会在法律上面临“三宗罚”:一是对福喜公司的刑事制裁,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福喜公司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目前罚金刑是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方法,且刑法并未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设定罚金限额。 二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企业犯罪采用“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三是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意味着构成刑事犯罪就不承担行政责任。或许行政罚款可以由罚金刑来替代,但是吊销许可证等专业处罚种类还需要行政执法来完成。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食品、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生产许可证。根据福喜公司负责人的表述,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是该公司多年来的一贯政策,且由高层指使所为。如果此言属实,问题可谓相当严重,情节相当恶劣,危害相当巨大。吊销许可证是理所当然的“备选罚单”之一。 福喜公司涉嫌的“一宗罪、三宗罚”,不仅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更关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此要一查到底。 □行者(法律工作者) 监管末梢要下去,事后严惩须上来 【为什么福喜这种“高大洋”企业会堕落?一方面,食药监管的权力末梢,难以深入大型食品企业中;另一方面,目前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的事后严惩,难以落实。】 福喜公司隶属于美国OSI集团,而OSI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肉类及蔬菜加工集团。事件被曝光之后,大家“整个人都不好了”,实在想不明白:这么大的国际企业,为何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一方面,食药监管的权力末梢,难以深入大型食品企业中,形成“监管真空”。 这些年食品监管体制经过几轮大的改革,由之前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的“分段监管”,改为由食药监统一监督。食药监的监管任务成倍增长,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大的增长。上海区级的食药监部门一般总共只有二三十人,难以深入一线监督执法。目前主要监管形式还是由辖下食品企业上报文件,搞“案牍监管”,其实主要就是靠企业“自律”了。 还有,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对于大型外资企业的操守过于迷信。同样是执法检查,对国企、民企和外企,态度分三六九等,想当然地把洋企业推定成“好孩子”。 加之,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封闭式管理,“门禁森严”。比如,福喜工厂从大门到重要车间,要经过四道门,每道门都要换鞋换衣服,这几道门就能为车间清理现场留出足够的时间。甚至就是上海东方卫视曝光福喜的当晚,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上海食安办副主任顾振华带队进行现场执法时,居然还被公司保安挡在门外,后来通知警察协同执法,才得以进入现场。 所以,在日益高调的食品严管环境下,像福喜这样的大型工厂反而成了“水泼不进,针扎不透”的独立王国,让他们有了干坏事的空间。 另一方面,目前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的事后严惩,难以落实。这一轮政府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从之前管头管脚到“负面清单”监管,从事前行政审批、用门槛监管,转向事后的监督严惩,但目前很难实现公众期望的“罚到倾家荡产”。 一者如果单纯依靠《食品安全法》,其规定的罚款金额是“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这导致食药监部门无法开出天价行政处罚,也就难以打痛无良企业。 再者民间维权渠道不通畅。《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规定了假一赔四、假一赔十,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相比维权的人力、物力,这样的惩罚性赔偿还是没有吸引力的。从欧美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经验来看,强大的民间组织、集体诉讼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关键是放手民间对无良商家的集体诉讼维权,让违规者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这样也能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 □沈彬(资深媒体人) |
【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之一,应该是用重奖方式,培养出一批专业的举报者。】 “工厂把发霉的火腿切碎填入香肠,工人们在肉腚上走来走去并随地吐痰,毒死的老鼠被掺进绞肉机,洗过手的水被配制成调料……”这是1906年美国作家厄普顿·辛克莱在芝加哥某肉联厂调查7周之后,写成的小说《屠场》中的片段。100多年后,这一幕再次出现在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日前,向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东方既白等餐饮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爆出使用过期变质的鸡肉、牛排,生产过程不合卫生规范等问题,引起舆论轩然大波。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屠场》中芝加哥肉联厂的阴影,已经淡出人们的记忆。如今美国餐饮企业的卫生标准和执行情况都领先于世界,已是不争的事实。但诸如福喜这种被视作品质可靠的洋企业,在中国却频频出现“返祖”,爆出食品安全问题。究其因,有人认为是一些在华外资企业已“入乡随俗”——在中国的特殊环境里,洋企业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就不得不像本土企业那样违法违规,否则连最基本的利润都将难以保证。 这样的推论,大致没什么错。中国大陆确实有着“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提到“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便是最佳例证。通常而言,这种论调的逻辑和事实,最后都无可避免地指向了监管漏洞。监管确实有漏洞,问题是随着无良企业“作弊”手段的隐秘化甚至“高科技化”,监管应该怎么“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怎么把漏洞堵上,怎么“精准监管”,将监管无缝化全程化。 今天中国大陆的餐饮业,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10年底,全国餐饮企业约4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2200万人,零售总额达17635.5亿元,到2013年,全国餐饮业累计实现收入25392亿元。餐饮业早已不是小作坊生产,它已经走上了产业化发展道路,而产业化带来的连锁化发展,使整个生产流程更加封闭。 生产流程的封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企业的标准更加统一,更易于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卫生因此更加有保障;但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蓄意造假作恶,则更加不易发现。这就是上海福喜肆无忌惮地将18吨问题鸡肉、10吨变质小牛排制成原料卖给下游餐饮企业的原因。食品生产企业已经走过了偷卖几头死猪的小作坊时代,如果不是内部员工爆料,一般人根本无法发现。 餐饮业态的变革,使得今天要揭开一些无良企业的“黑幕”,更多要依靠其内部员工。完全把希望寄托于外部监管,期望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其实有些过于理想化了。在整个福喜事件中,记者调查了两个多月才揭开黑幕,但可以肯定的是,相关新闻线索的来源,正是来自于该企业的(前)内部员工。 那么,要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如何才能激发企业内部员工的监督热情?就目前而言,除去觉悟培养等之外,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举报奖励”。事实上,很多省份甚至区县,此前都已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从执行效果来看,目前的举报奖励制度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举报奖励”额度太低。比如,上海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属于事实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的货值金额的2%-5%;属于线索举报的,奖励金额为该案处罚决定认定的货值金额的1%-2%。”我们不妨计算一下,即便举报高达18吨的问题鸡肉,按照顶格5%奖励额度,以鸡胸肉批发价大概15元/公斤计算,举报者只能获得不到14000块钱,大概相当于普通员工三四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与公司发生重大冲突,他的举报热情有多大?而如果举报10吨变质小牛排的问题,大概只能获得11000元的奖励,他会去承担举报风险吗? 反之,按照《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规定,执法部门倒可以从18吨问题鸡肉中,使国库增加多至270万元的罚款收入。举报者14000块钱的奖励与此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其二,举报奖金领取很困难,目前见诸报端获得了举报奖励的,寥寥无几。2012年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门拨出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但是,该年度的奖金最终分文未动。原因何在?是举报不方便,还是别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之一,应该是重奖举报者,用重奖方式,培养出一批专业的举报者,让无良企业的内部员工易于“反水”,鼓励问题企业的员工有更高的安全举报的热情。这样,才能弥补监管链条中外部监管“力所不逮”的环节,进而达到“精准监管”、全方位监管的目的,让无良企业感觉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他们,不敢轻易作恶。 |
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业巨头的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被曝光,在网络上激起了中国网民的巨大反响,但市场反馈似乎并不如互联网上激烈。在北京甘家口大厦附近的麦当劳和肯德基餐厅发现,两家餐厅的点餐台前依然排着队,前来用餐的顾客络绎不绝,空位所剩无几。(中国新闻网 7月21日) 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巨头被曝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后,其连锁经营店食客们未见减少。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络上有越来越引的网民对“过期门”表示关注和不满。缘何舆论场的一边倒挞伐和消费场的热络中间出现如此大相径庭的对比局面,其中消费者的言论或许道出了个中缘由,同时也值得我们反思。 有消费者表示,“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普遍,麦当劳至少比小餐馆让人放心。”当食品原料过期这种食品安全隐患比其他食品安全带来的隐患和伤害要小的时候,消费者可能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会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或许是麦当劳、肯德基即便出现“过期门”问题时,其食客仍然络绎不绝、门庭若市的一个原因。 而反观深陷“过期门”的麦肯巨头,其涉及的过期原料麦乐鸡仍然未被下架,是不是也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缺乏应有的敏锐神经和治理行动的滞后与软弱呢?虽然不能说“存在即合理”,但工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却在客观上给消费者塑造了过期食品依然未被查处的假象,进一步帮助麦肯巨头侧证了食品安全大可放心食用。 当食客别无选择只能选择较轻伤害者,当食品监督管理者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时,麦肯巨头门庭若市的现象就不难解释了。这既是一种对国产食品的嘲讽,也是对监管者的讽刺。 与“过期门”相类似的食品不在少数。被众多上班族青睐的煎饼馃子,曾被曝使用一个月都不变质的薄脆,但即便是被曝光之后,这些美味可口的薄脆治理又怎样呢?人们不是还在照样吃着这些“木乃伊”式的夹着薄脆的煎饼果子吗?这与被曝光的“过期门”的麦肯巨头仍然食客络绎不绝显然是同一个道理。 有消费者表示,麦肯巨头被曝光“过期门”后,“食品质量反而更有保障。”消费者的这点信心,应该是建立在食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麦当劳等快餐经营者的守法行为当中。这应该是食品监管部门自我加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时刻。 也许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们会对问题食品有所判断和取舍,但食品供应,向来不是固定和永恒的。既有新食品的出现,又有不同食品的融合。期待消费者自行保护只能是一种方式,但当一个食品供应市场都处在问题频发的状态当中,又怎能期待消费者不“饱餐食毒”呢?解决消费者安全食品问题,看来仍然有赖于食品监管部门重拳出击,标本兼治。 |
近日,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的原料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因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下午,福喜集团发布官方声明称正在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本次事件是一起个体事件,愿意承担全责。(7月21日 凤凰网)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上下爆发了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食品安全成为广大群众“敏感神经”,加之,之前“洋快餐”出现不少的食品安全问题,群众的疑虑尚未完全消除,因此,此次备受国人喜爱的“洋快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此次事件福喜集团的回应:“本次事件是一起个体事件,愿意承担全责”。笔者认为,这样的回应疑似缩小问题,减少自身的责任,更没有足够的证据赢得群众的信任。 上海福喜不是小作坊,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投资方是国际知名大企业。拥有严格的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更是甚为严格,而在被曝光的视频中,其操作人员甚至声称:“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就这么简单”。从其说话的底气足见其办事的长期流程,让人很难相信他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同。其行为也让人心生疑虑:在洋快餐的供应链条上,到底还有多少猫腻?何况,当前福喜集团并没有拿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这只是一个个体事件。 回应称:公司愿意承担全责。试问,你要怎么承担?洋快餐最大的消费族群是儿童,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国如此多的儿童吃了这么多的问题食品的责任你负得起吗?针对记着提出的质疑,公司工作人员的回答:“过期也吃不死人”实在让人惊讶,难道我们食品安全的底线就是不死人。 针对报道中称:将过期的原料“优先”安排在中国。笔者认为,很多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是我们中国人本来就命贱吗?还是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够严格?我们在一个劲指责洋快餐的同时,似乎也应该反省下我们的制度和监管。但我相信,我们的制度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关键是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执行是否走偏?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官员出于私利徇私舞弊,和被监管者勾结起来,充当被监管者的“保护伞”,使得监管失效? 笔者认为,福喜集团的回应不足以服众,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我们也期待早日看到事件的真正面目。此次事件的爆出,又一次拷问了中国食品安全。斩断这条罪恶的链条,不仅仅需要严苛的法律,更需要坚决贯彻的部门。否则类似问题将换上另一幅“皮囊”继续出现。 |
7月20日,东方卫视披露,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20日晚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连夜行动查封该企业,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7月21日《京华时报》) 之所以“麦肯必”的供应商敢将严重过期变质的肉加工后推向餐桌,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他们一致地认为“过期也吃不死人”,而事实也是如此。纵观以往的食品安全问题,也都有类似的地方,诸如“添加剂吃不死人”、“地沟油吃不死人”、“农药也吃不死人”等等。凡是只要“吃不死人”就有必要去尝试,即便这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事实上,让他们违背良心和道德来做这些事的根本因素是利益的驱使。 每当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出来以后,人们通常都会以不买、不吃来表示抵制和愤怒,就如同曾经抵制日货的我们一样。所以,当“麦肯必”的事一出,消费者的消费情况就成直线下降。这其中,我们除了不满意产品本身以外,也对国际知名品牌有了失落感,因为“麦肯必”的另一个成功之道就是在国际知名的光环下“赢消费者”和“为所欲为”。不知从何时起,我们喜欢上了国外的牌子,不论是手机、电脑,还是汽车或其他,只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好,值得信赖。也正是因为如此,就有了许多鱼目混珠的山寨品充斥着市场,使我们防不胜防。与其指责“美国优先给我们使用过期品”,不如反思我们“相煎何太急”,因为里面的工人都是自己人。 似乎“过期吃不死”并非只存在于“麦肯必”,也并非只存在于食品安全问题中,它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骨髓,仔细想想就可知。因为勤俭节约的传统观念,这顿未吃完的剩菜我们会留到下一顿食用,当然过期变质的食品除外。虽然我们会指责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但另一方面我们依然对这些产品乐此不疲,一则是因为我们也相信只要吃不死就没问题,一则是因为这些产品依然色香味俱全。 与以往的吃法有所不同,现在的更加追求“品质”。而这又常常表现在我们对其外表的关注,包括食品。只要食品的造型独到,且又香气宜人,必定让我们口水直流。就如同欣赏一位美女一样,怎么也要在外表过得去的情况下才看其内在。也是因为我们经常不看内在才让“麦肯必”公然利用过期变质食品,而其他的产品亦是如此。其实,“麦肯必”的做法算不上英明,之所以能够灵活运用“过期吃不死”的肉,是因为我们看外在、求品牌导致的。所以说,有时候最不起眼的小地方餐馆的食物说不定是最卫生、最安全的。 “过期吃不死”之所以能如鱼得水,其实是由于我们自身对它的纵容。所以在查封“麦肯必”和惩罚犯罪人员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改变以往的观念,除了不迷恋产品的“光鲜亮丽”以外,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可得过且过,要学会用法律为自己维权,当然最为关键的是不给利欲熏心者以可乘之机。 |
近日,媒体曝光向多家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供应肉类产品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这起食品安全事件不能不引起人们进一步思考。 媒体记者对上海福喜公司调查了两个多月,发现了诸多问题,其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却未能发现这问题。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福喜公司的问题存在了多久、范围多大,都是未知数。是上海福喜公司逃避监管的能力太强,还是食药监部门不作为、不认真履职、被俘获?如果属于前者就应该认真反省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如果是后者就是渎职,甚至是犯罪行为。 为了弥补政府监管失灵,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如果没有东方卫视的曝光,上海福喜公司的做法不知何时才能得到纠正。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则能令食品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这取决于两个方面:奖励的力度和能否为举报人保密。加大奖励力度,提倡匿名举报,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就可以通过内部人举报,揭露食品安全内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就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食品原料,修改保质期后继续加工,提供给下游餐饮企业使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该公司还采取内外两本账的手法,应付检查、规避监管,应该依法严厉处罚,否则不利于警示那些潜在的违法企业。而食药监部门作为监管方,不仅没能发现上海福喜公司的违法行为,反而将其评为今年嘉定区食品生产安全先进单位,不管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都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严肃问责。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一张毫无价值的废纸。 孙效敏(同济大学教授) |
【“过期鸡肉优先供给中国市场”,报道中这句话让人五味杂陈。如果这句话让人愤怒,我们是不是也该问自己一句,洋供应商的这种毛病到底是谁惯出来的?】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被曝光一事,让下游企业纷纷中枪。麦当劳、肯德基在“速生鸡事件”之后再次遭遇原料门,而百胜集团旗下其他品牌洋快餐也陷入了疑云。 东方卫视记者的镜头记录了这场令人瞠目的过期食品之旅:18吨过期半个月的冰鲜鸡皮和鸡胸肉被掺入原料当中,制成黄灿灿的“麦乐鸡”;过期一个月的原料被加工成肯德基的烟熏肉饼;已经发霉发绿的冷冻小牛排仍然被供应给了百胜集团……除却这些明目张胆的食品造假行为,这家美国独资的洋供应商还在此次事件中展示更多的企业文化——比如“内外两本账”的日常运作规则,以及与监管执法队伍“僵持一个多小时”的霸气。 一家谙熟现代商业伦理的国际供应商,到了中国地界上就敢公然造假、公然抗法,就敢轻松调侃“过期也吃不死人”、就敢随意修改生产数据欺瞒公众和下游企业,这种底气从何而来?想想也就明白,想必是该企业已经在对中国市场环境的观察中形成了若干经验判断:一是,造假和违规不会有人发现;二是即使发现也不会支付致命的成本;三是支付成本后也可以以同样的手法追回损失。而这三点判断,几乎勾画出了当下食品生产领域的整体生态,展现了我们在食品安全领域立法的滞后、执法监管的疲软,以及消费受众的弱势和宽容。 同样,这种生态也造就了今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统一模式:媒体发现、监管善后、企业道歉、生产恢复,新闻一旦转移视线,公众也就迅速遗忘了此事。2012年底“速生鸡”事件同样也曾将两大洋快餐品牌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结果涉事供应企业仍然是以道歉了事,肯德基、麦当劳加强原料监管的承诺也没有“妨碍”他们再次遇到同样的问题。而时隔不到一个月,几乎与新闻热度的消退相伴随,两家洋快餐的连锁店内就又恢复了人头攒动的盛况。中国法律既往不咎的“宽容”,中国消费者在长年食品安全事件中历练出的“淡定”和见怪不惊,都是对肇事企业的默许甚至鼓励。 “过期鸡肉优先供给中国市场”,报道中这句话让人五味杂陈。它的潜台词是,在中国,造假不会追责、欺骗不需代价,监管形同虚设、消费者可以被随意对待。如果这句话让人愤怒,我们是不是也该问自己一句,洋供应商的这种毛病到底是谁惯出来的?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白 |
【“两高”颁行打击食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后,小作坊及中小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食品犯罪有所遏制,但是对大型食品企业包括一些口碑和信誉不错的跨国食品企业,日常性监管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存在很大的空白,已成为一个危害很大的“灯下黑”变种。】 经过连续两个多月的卧底调查获取铁的证据后,上海东方卫视前晚曝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劣质肉甚至腐败变质肉生产肉制品及半成品,供应十数家在沪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连锁店的惊人黑幕。(相关报道见A10版) 上海福喜2011年在沪开办,系外方独资企业,其母公司美国福喜创办于1909年,向85个国家销售肉制品,几乎所有全球性快餐或外卖公司均使用其提供的肉制品及半成品。据报道,上海福喜公司常年篡改原料肉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甚至腐败原料肉,为应付政府及客户检查制作内外两套进出货台账,其手段之恶劣、性质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早已纳入刑法,由于该法条打击力度失之过轻,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出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上海福喜公司的上述恶行已涉嫌食品安全犯罪。今年3月,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及其他四名企业高管,因合谋将过期、霉变月饼馅料重新回炉生产,张某等五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5年至6年,并处10万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盼盼公司被罚款100万元并被吊销营业资质。若对照此案,上海食药监部门虽在媒体曝光当晚对福喜公司采取了查封措施,还应当再向前迈一步,立即对该公司涉案高管采取刑事措施,至少应对涉案人员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配合下一步的调查。 “两高”司法解释对震慑食品安全犯罪起到了多大的作用?2011年至“两高”司法解释颁行前,上海食品安全犯罪平均刑期为3.13年/人,最高刑为9年;“两高”司法解释颁行后,平均刑期达5.63年/人,最高刑达13年。然而,上海“福喜案”再次提醒相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遏制食品安全犯罪高发势头,“两条”司法解释仍难免“心慈手软”之嫌。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上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审议,之后全文发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最高立法机关在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应充分吸取上海“福喜案”的教训,进一步提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量刑幅度和罚款力度。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前,应当继续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若有必要,还可将修订草案再次“回炉”,以进一步增强其民意基础和打击惩处的“硬度”。 从全国层面看,“两高”颁行打击食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后,各地公安部门纷纷组建专设食药犯罪侦查总(支、大)队,由此带来的两大变化:一是食品犯罪量刑和处罚门槛明显降低,被判实刑者明显增多;二是小作坊及中小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食品犯罪有所遏制。但是,对那些生产设施完备,生产工艺先进,只要凭良心、按规矩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本来就可以很有保障的大型食品企业,包括一些口碑和信用不错的跨国食品企业,日常性监管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存在很大的空白。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前不久,正是现在被曝出“臭肉门”的上海福喜公司,还被上海嘉定区授予“食品安全先进企业”的荣誉称号。 人们常常痛斥行政执法的“灯下黑”现象,其实监管“灯下黑”已滋生出诸多变种,对大型食品企业疏于监管,对大型跨国食品企业不主动监管甚至“绕着走”,就是一个比较普遍且危害很大的“灯下黑”变种。上海“福喜案”正在继续发酵,众目睽睽之下,人们正在密切注视食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下一步如何作为。但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不要让人失望,但愿对上海“福喜案”的依法处理,能够成为铲除另类“灯下黑”的一个有利契机。 |
近日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等手段加工过期劣质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售给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大部分洋快餐连锁店。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劣质肉类居然“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其工作人员甚至直言“过期也吃不死人”。 看到这样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有一种印象:剧情是新的,人物和结局与以前没什么不同。发现问题的还是记者,跟进调查的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还是事后诸葛。长期萦绕在人们心头的一个疑问是,监管部门为什么不能自己发现问题,至少是于众多食品安全案件中有若干起是他们自己“独立发现”的呢? 洋快餐上游供应商卖过期肉,专家归纳的原因似乎很复杂,但说一千道一万,我们的监管部门一向都被蒙在鼓里。2012年11月,肯德基与麦当劳的供货商山西粟海集团被爆养“速成鸡”,这种鸡至少吃18种抗生素,监管部门不知道。2011年,央视曝光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公司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市场,监管部门也是不知情。 这里显然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但替监管部门鸣冤叫屈的声音一直很大,俨然“不是兄弟无能,是黑心商人太狡猾”。主要有三种说辞:一是归咎于社会道德滑坡与所谓道德崩溃,二是强调“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三是强调中国食品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部门管不过来。 企业自然要负企业的责任,企业责任是食品安全责任链中极其重要的环节。近十年来,洋快餐一直高调宣扬自己高度重视供应链管理。2006年麦当劳说福喜公司供应的牛肉饼“有40多项的质量控制指标和检测”,2012年他们自诩“每批次鸡肉原料都经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检测”,2013年肯德基宣布启动保障鸡肉供应安全的“雷霆行动”。现在看来,这些话不怎么可靠。 根本原因是在中国忽悠毫无风险,违法成本很低。所谓违法成本低,首先是指监管部门似乎一向就是聋子的耳朵,企业丑闻多,但监管部门不具备“发现能力”。一旦丑闻曝光,经过企业一番狡辩和推卸,最后出点小钱交罚款,事情就不了了之。 现在我们亟需确立一项共识,即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而不是仅靠企业的道德自律,食品监管部门对监管流程和措施作出反思,以待改进。企业在本性上是逐利的,出于盈利的动机,有时候他们难免走向投机。防止企业投机的唯一办法,就是强化政府监管。 强化监管,自然要明确安全标准、检验项目、频率和程序等,监管部门必须强化独立发现问题的能力。美国有一条可贵的监管经验,即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相互高度融合,监管者参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管理,使企业管理与政府监管一并落实。我国食监部门可以借鉴,到企业现场发现问题,并在现场解决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毛病是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应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2012年我国推行食品安全首长负责制,但首长以何种形式负责,目前还不清楚。如果规定要首长负责,但实际上首长什么责都可以不负,首长负责制就成了一句空话。现在出了事,上海的“首长”如何负责,公众拭目以待。 □ 本报评论员 杨于泽 |
东方卫视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并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为应付检查,公司做了对内、对外两本账。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已连夜查封该企业。麦当劳等已在全国范围内停用并封存上海福喜提供的所有肉类食品原料。(《京华时报》7月21日) 上海福喜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其投资方在全球超过17个国家有业务。除了上述三家快餐连锁企业外,上海福喜还是星巴克、棒约翰、吉野家、德克士、7-11等快餐企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由此看,作为供应商的上海福喜被曝出“过期变质”的严重问题,恐怕会深重危及全国诸多洋快餐的食品安全。不出意外的话,这将成为近年来全国罕见的食品安全大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口诛笔伐的对象难免再一次聚焦监管部门。事实上,上海福喜问题如此严重,监管部门确实难逃其咎。但是,隐秘内幕得以披露,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结果。让监管人员面向若干食品药品企业,逐一卧底两个月并不现实,即便是驻企逐一检查两个月,都力有不逮。除非卧底,监管所看到的,不过是“对外的账本”。在现有执法力量所能承担的成本下,发现类似上海福喜刻意隐藏的秘密并不容易。 事实上,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食品行业内的职工。正因此,欧美很多国家都立法建有“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譬如在美国,一方面对“吹哨人”予以重奖,奖励直接来自于罚金;一方面专门制定“证人保护法”《吹哨人法案》。英美等国甚至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对举报人予以特殊的保护,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甚至移民。食品安全法律专家冯文煦曾表示: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 我国并非没有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早在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就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该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2011年,国务院食安办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由此,各省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有奖举报制度只是“看上去热闹”。 在立法层面,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去年的修订草案送审稿,都规定了有奖举报制度,但最终都删除了这一规定。由此可见,我们试图培养食品安全的“吹哨人”,但仅停留在行政层面,而在立法保护方面却一直迟疑不定,尤其是尚没有专门条款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和保护措施。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吹哨人制度”在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自发力和政府奖励的外部激励下,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同时又可以节约政府的监管成本,甚至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目前,在建立起史上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后,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这种情势下,亟须立法建立我们的“吹哨人制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