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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任何改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牵涉公共利益,所以,作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国企薪酬分配制度做了明确要求: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国企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

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分类推进国企改革,是本轮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与此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薪酬制度上,同样坚持分类管理。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的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全国企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轮改革推出的相关举措将和去年底部署推进的国企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形成合力。

近年来,部分国企高管薪酬畸高,屡屡招致社会质疑,质疑的焦点之一即国企高管天价薪酬与其业绩脱钩。今年以来,央企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呈整体下降效果,地方国企的薪酬改革方案也基本得到批复。而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的另一面问题是,掌握国家重要资源的国企负责人尤其是央企负责人,本质上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着体制外的高薪,这样的薪酬“双轨制”无疑损害了社会公平。

因此,《指导意见》一推出,舆论就评价认为,对国企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打破薪酬分配“一刀切”,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标志着国企高管“既当高官又拿高薪”的时代结束了。今后,国企高管将不能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

其实,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将其薪酬与绩效挂钩的管理要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明确,之所以推行得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薪酬政策基本上由企业高层和主管部门的少数人员决定,是少数人对自己的薪酬进行“自我定价”。

此轮改革以分类管理的方式,从制度设计上对薪酬政策“谁说了算”做了规定。同时,将部分薪酬改为以任期激励收入的形式发放,可以促使国企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将打破“大锅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更为宏观层面观察,这一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投资门槛的降低,将会唤醒更多民间资本。】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鼓励国企重组上市,调动更多公众参股,以股权募捐、股票等方面让利于民”。种种迹象表明破除旧的股权构成模式,引进社会及民间资本已经势在必行。

伴随着金融深化,可选择投资对象已经广泛涉及证券、保险、信托、第三方理财、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等众多领域。但是,表面投资形式的扩大,其实本质上并没有解决投资渠道过于狭窄、可选择投资产品十分匮乏的状态。资金蜂拥涌入股市就是很好的体现。

根据招行私人财富年度报告,截止到2014年,我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已经达到104万人,其中资产在1000万至5000万的约有90万人,5000万到1亿的7万人,总资产超过1亿的约7万人。在高净值人群中,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超过3000万元,可谓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A股市场泡沫有风险、P2P跑路频发、楼市短时间难以带动新一轮增长。人们逐渐迷失了投资方向,大把的资金在手却不知投给谁更稳妥。然而当下可供投资的财富管理产品结构创新能力低,同质化严重。以理财产品为例:无论是期限安排、目标客户选择,还是产品结构设计都存在很大的相似性。“投资对象荒”依然在蔓延。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急需一个能够带动投资热情同时又有相对牢靠的投资对象。而国企改革中关于引进民间资本的声音正好为私人投资者指明了方向。

因此,此轮国企改革很有可能催生新一轮投资热。伴随着资本市场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投资门槛的降低,将会唤醒更多民间资本。这是因为,国企“大而不倒”的形象早已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民间资本早已有入股国企的强烈意愿。具体可以通过入股或公司债进入到对应的非国有企业,再由非国有企业通过出资入股、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企经营。

而伴随着更多的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民众对国企入股的私营企业会更具信心,进而带动投资热情。特别是如果国有企业能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萌芽型企业予以支持,将缓解一大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这里,国有企业出资多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出资与否、对谁出资,这会对广大民间投资者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

而且,本次国企改革中提倡的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可以直接引入员工私人投资,这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注入了活力。通过支持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可以进一步促进科学经营,提高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带动生产积极性。

结构转型固然需要付出代价,但是同时也在不断地释放红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改革在各种技术层面和细节上的不断推进,国企改革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投资机会。

□张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实验研究室)

【对于行政任命的国企负责人,其薪酬参考标准还应尽快明确,如果是参考同等级的公务员待遇,那么其薪酬其实仍然还有下调的余地。】

近日,就国企改革新方案问题,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称,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严控政府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市场调节,她认为国企改革不会引发新一轮降薪潮。

今年一月起,央企开始实施“限薪令”,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出台,其中强调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改革将实施分类分配,这也难免让人担忧会出台新一轮的降薪。

国企高管和职工该拿多少薪酬?员工的薪酬由其价值决定,为公司创造的价值越大,就应当拿更高的薪酬。给不出足够的薪水,公司也无法吸引到人才应聘。但国企不是市场化的企业,其赚钱更多的是依靠行业垄断以及低成本融资便利等,电力、石油、电信等行业几近躺着赚钱。

既然国企的利润不靠企业家创新和管理的才能,政府自然不乐意付他们很高的薪酬。更何况,同样的行政级别,凭什么在国企里的官员就能拿高薪,而行政部门的官员只能拿微薄的公务员工资?只是国企虽然有垄断、融资的优势,却也不必然盈利,国企运营依然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来经营。当政府任命的国企高管无法胜任的时候,企业就需要从市场招聘人才,这些人要靠有竞争的薪酬来吸引。

为了解决这两类人的薪酬差异,国企改革新方案将国企的薪酬分配与国企高管的选任方式相匹配,亦即政府任命的高管薪酬由政府定,市场聘任的高管薪酬按市场化水平给付。

这种薪酬分置的划分不采取一刀切,解决了非市场化任命和市场化聘任人才的薪酬设计。市场化的标准不妨参考行业一般水准,那么,行政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究竟该如何制定,是参考同等级公务员还是与专门设立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而且,绝大多数国企的负责人依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市场化聘请的一般职业经理人,亦即管理层的高管。从国企负责人的角度来说,如何应对未来高管薪酬高过负责人的心理落差?从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角度来看,在行政任命的国企负责人的领导下,职业经理人能有多大的空间施展?这些问题都值得担忧。

在金融业等竞争激烈的行业,人才的价值突显,相关国企不得不从市场中聘请人才参与公司管理,甚至像国家外汇管理局这样的政府机构,也需要从知名国际金融机构延聘高管,帮助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现实也是无奈的,受制于体制、高管与领导层的沟通不畅,市场化人才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企业负责人能否知人善用,结果大多是市场化人才不得不回到市场。

说到底,薪酬市场化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是市场化的,市场化的环境才能竞争出市场化的薪酬。

有意思的是,人社部的一项调研显示,99%的50岁以上央企高管并不愿意放弃行政级别换取市场化人才对应的高薪。这种“不愿意”也折射出“有多高位子才有多高薪酬”的现实。因此,未来的薪酬差异化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薪酬与职等的对应细节,而且对于行政任命的国企负责人,其薪酬参考标准还应尽快明确,如果是参考同等级的公务员待遇,那么其薪酬其实仍然还有下调的余地。

□聂日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也是为了避免“运动式改革”之弊,引导国企产权转移按市场价值规律来。这也需要构筑更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提高改革可预见性和稳定预期。】

国企改革日前成了新闻热词。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其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因地、因业、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细读意见不难发现,不论是明确以管资本为主的基调定位,还是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企业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抑或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等,都可看作是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环境。

而今意见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这其实也是基于其系统性、协同性等特征,引导国企产权转移按市场价值规律来。应看到,在以往,有些地方政府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参股比例、国有资本证券化比例等作为了量化考核指标,结果导致其沦为“改革大跃进规划”。急于求成下,也容易造成国资流失。

怎样才能让混合所有制改革跳出“运动式改革”之弊?坚持“试点先行、协同推进”的改革路径很重要,这里面关键就是要攻克某些迈向市场化的难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相关制度未能为参与者提供稳定预期等。

而这一问题伴随着国企改革的始终,如国企改革从财政拨改贷卸掉政企大锅饭,到抓大放小、主辅分离和向关系国计民生等战略新兴产业收敛,从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有限机制创新,到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破局,从成立国资委后探寻外部董事制度等,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由固守城池式攻坚型国企改革的阵地战,转向灵活机动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运动战等,改革的每一步都在路径依赖中藕断丝连,但又常改常新。

而要提高改革可预见性和市场稳定预期,就需在敬畏市场基础上,构建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首先,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逐渐由国企场域转向国有资本场域,各种所有制企业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同时,完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市场准入制度应基于行业和市场特征等,而非所有制属性。

其次,以合规监管和消除负外部性等为主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清晰化公允价值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则等配套细则。意见强调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然而相关标准实际并不清晰。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边界不够清晰,如规范市场自利竞争秩序的市场制度缺乏稳定性,市场价格很难真正出清,国资价值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值,国企引进私人资本就会因市场估值紊乱而难以有效推进,同时国有资本投资非公企业也将面临是否存在高位接盘的分歧,从而导致以引进来与走出去为主的国企混改知易行难。

还有,私人资本普遍担忧入股国企面临产权迷失,也担心国有资本入股会丧失经营独立性。要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私人资本疑虑,行政权力就要真正止步于董事会,真正实现政企、政资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国有资本出资人只能通过董事会表达其利益诉求,不能直接干涉企业管理层的运营自主权。

总之,用稳态的制度等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场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行稳致远,跳出“运动式改革”之弊,也避免国企改革陷入反复化泥潭。

  

   导读: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国企改革到2020年必须实现的目标,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未来5年,我国的国企改革大幕由此拉开。

国企改革,在摸索中前进

从承包制、股份制开始,国企改革经过了艰难的探索,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企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融合,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企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不合拍的地方,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国企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阅读全文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已然是当务之急

国企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原因是国企改革不是线性工程,其涉及对国有经济地位如何认定,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如何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等问题。此前的国企改革虽然让国企摆脱了普遍亏损、资不抵债的困局,但仍有不少遗留问题。有的依托国企垄断地位不思改革,不少国企大而不强,现代企业制度形同虚设,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等,导致要素资源无法实现合理配置,国企对经济的贡献率持续下降。

基于国企在经济格局中的核心地位,国企经营的好坏,对能否适应经济新常态,能否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已然是当务之急。 》》》阅读全文

分类管理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体现效率和公平

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后,事关国企属性的分类就可以清晰许多,事实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才不至因仓促推进而“因改生乱”。

明确了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式的分类改革才有了抓手,与之相配套的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分类考核也才有了凭依,全局性的国企深化改革也才能得以加速。比如,针对公益性国企的考核,应强调其社会效应,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而不是经营效益;针对商业性国企的考核,则应强调其经营效益,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在分类考核下,部分国企“主辅分离”也能避免“脐带相依”痼疾。而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也会遵循与之相适应的分类监管,有望彻底破解国企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之弊。 》》》阅读全文

然而,改革牵涉的方面多而复杂,不可能一帆风顺

2015年是国企反腐重点年。今年中央首轮巡视组全部进驻26家央企,便是佐证。在以往的改革中,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改革政策,但为什么未能收到预期效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在长期的运作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既得利益力量,这股力量常常会曲解改革目标,形成对改革的阻碍。因此,要让国企改革收到成效,必须攻克既得利益力量的阻碍。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摒除了一些原来期待甚高的设想。比如,在国企内部建立员工持股就被搁置。在对国企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员工持股,特别是对高管的股权激励往往会成为权贵攫取国有资产的一条通道,并且与国企属于全民资产的性质相冲突。《指导意见》没有采纳这些,实际上是对既得利益的一种遏制。 》》》阅读全文

因此,防止国资流失是国企改革的政策底线

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倘若国企成为一小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国有资产流入一小部分人的腰包,那还能叫国企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不容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则是国改的政策底线。正因如此,相关指导意见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入的制度设计。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止国资流失,贯穿了相关方案设计的整个过程。

特别值得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次国企改革的亮点,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国企混改的重点是改革国企所有权结构,使之更适合市场机制,而作出“不搞拉郎配”的决定,则是为了避免出现有人以改革名义侵吞国有资产,以防止国资流失。这体现出国改方案设计的一个重要理念,即不能片面地为了提高改革效率而损害原则底线。

相关指导意见是即将陆续推出的“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中的“1”,防止国资流失是国改的政策底,这个“1”能不能写好,为一大关键。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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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13日下午,新华社报道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于近日印发的消息。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后,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自然成为经济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作为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相关指导意见的起草、出台、发布及其具体内容,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任何有关这一文件的消息,都可能在资本市场上引起反响,搅起股价的波动。

国企改革,事关重大,也体现在相关文件的出台过程中。据悉,相关国企改革方案从2013年底便开始起草,此前一直在修改。直至近日才正式出台的原因,除了触及各方利益需要平衡和统筹考虑外,还在于对相关方案的审慎态度。

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企,使之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历史阶段作出新贡献,这是国改的初衷和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不容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则是国改的政策底线。

对此,顶层设计方面的态度十分明确,毫不含糊。如国资委主任张毅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强调: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换言之,这一政策底未能守住的话,国有企业改革就可能遭遇重大挫折,难以实现既定目标。

在这方面,以往不是没有深刻教训。改革开放后,国企改革向来是经济改革的一条主线。从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公司化、股份制,一路走来,有些地方国有企业或被大规模贱卖、或在MBO过程中被“偷天换日”,凡此种种,不仅备受公众质疑,而且实质影响了国企改革的进程。

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倘若国企成为一小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国有资产流入一小部分人的腰包,那还能叫国企吗?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国企改革又怎么可能顺利推进?

正因如此,相关指导意见进行了更为全面、深入的制度设计。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止国资流失,贯穿了相关方案设计的整个过程。具体内容有点多,如相关介绍所称,主要包括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的升级换代。

特别值得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这次国企改革的亮点,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国企混改的重点是改革国企所有权结构,使之更适合市场机制,而作出“不搞拉郎配”的决定,则是为了避免出现有人以改革名义侵吞国有资产,以防止国资流失。这体现出国改方案设计的一个重要理念,即不能片面地为了提高改革效率而损害原则底线。

相关指导意见是即将陆续推出的“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中的“1”,防止国资流失是国改的政策底,这个“1”能不能写好,为一大关键。

【上一轮国企改革遗留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这事关国企的定位问题。这次公益类和商业类国企的划分,本质上就是给该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昨日,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提出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要求和举措。而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轮国企改革。

《意见》作为国企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正式发布堪称意义重大,不仅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系统明确了方向,而且其环环相扣,可避免单向突进式改革的阻力。

聚焦到此次《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以此为依凭,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分类考核。应该说,这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也使得国企改革更具可操作性。

之所以称这样的国企“两分法”符合国情,是因为在上一轮国企改革(1999年启动)之后,此前国企普遍存在“主辅不分”、“大小混杂”的乱象,在经过国企主辅分离、抓大放小的改革之后,当下已经有了极其明显的好转。而面对当下国企普遍的大块头,仍然沿用是否身处“国计民生”行业已经不甚合理,因为,当前国企无论是能源矿产、基础设施,还是军工、粮储,理论上均可用“国计民生”进行涵盖。

而在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之后,事关国企属性的分类就可以清晰许多,事实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才不至因仓促推进而“因改生乱”。

应看到,上一轮国企改革遗留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这事关国企的定位问题。而关于国企定位的讨论,近年来多次引起舆论波澜,一直争论不休。这次公益类和商业类国企的划分,本质上就是国企定位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从常理上讲,商业类国企更注重效率,更侧重于在市场的商业运作中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也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

明确了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式的分类改革才有了抓手,与之相配套的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分类考核也才有了凭依,全局性的国企深化改革也才能得以加速。比如,针对公益性国企的考核,应强调其社会效应,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而不是经营效益;针对商业性国企的考核,则应强调其经营效益,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在分类考核下,部分国企“主辅分离”也能避免“脐带相依”痼疾。而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也会遵循与之相适应的分类监管,有望彻底破解国企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之弊。

当然,具体到哪个企业应该如何分类,则会牵扯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也可能会面对一系列挑战。尤其是一些垄断性央企,一方面“为国垄断”,一方面又参与市场竞争,其公益与商业属性如何剥离,恐怕也需要非常周到的方案。

不管挑战怎样艰巨,然而,只有通过分类改革,才能让国企的定位摆正,打破一些国企所拥有的“超国民待遇”,而这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也才能让市场的激励机制更加富有效率。

  漫画 张建辉

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方案日前出台。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等方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9月1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再次聚焦国企改革,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强调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完善引资方式,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完成,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即将全面启动。从1978年国企试点利润分成算起,国企改革历经放权让利、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私有化浪潮、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上市潮、建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等阶段,在30多年里,从断奶到重生,从停滞到发展,国有企业在阵痛中与市场经济体系渐趋融合,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但同时,也出现了迷恋垄断格局、不愿向市场主体转变,“一把手”权力过大、现代企业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经营效率低下,灰色利益输送链条难以斩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国企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能否得到较为平等的“国民待遇”,要素资源能否得到合理分配,经济增长能否突破瓶颈等大局。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现实背景下,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就更加迫切。新出台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以国企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此作出了回答。

最大突破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决定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围绕分类改革,厘清了国企的属性问题,并在产权问题上有所突破。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虽然从未动摇,但在市场实践中,不少国企凭借优势地位,在竞争型市场和领域靠行政手段获取垄断利润,在非竞争型市场和领域靠市场手段获取垄断利润,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发育,抑制了创新和公平秩序的建立。由于“近水楼台先得月”,国企还能以最小成本获得贷款支持和财政补贴,这一特权不止一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容易模糊国有企业的属性。

分类改革方案提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这意味着,商业类国企将不能再依托行政优势“大到不能倒”,而必须接受市场检验,其进与退、生与死,也将不再被附加特别的解读。这将迫使商业类国有企业主动向市场主体转型,并按照市场标准获得资金支持,开拓市场。这有助于遏制效率低下的部分国企占据过多资金,对市场形成抽血效应,这也为所有企业同台竞争提供了更加平等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分类改革包含了上海等地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经验,但地方试点通常把国企分为三类:一般性竞争企业、涉及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而国家层面的国企分类改革方案,只设置了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这有助于避免商业类国企以维护经济安全等名义,迟滞市场化改革,增加改革阻力。弱化对商业类国企的传统认知,将其推向市场,不是弱化国企,而是强化了国企的全民属性。

产权是困扰国企改革的另一问题,分类改革在这方面也有根本性突破。根据《指导意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不再追求绝对控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虽然需要国有资本控股,但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股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是否单一控制不再是国企的衡量标准,今后对国企的产权性质,更多将通过国有资本的运作识别,不分功能类别产权只能由政府单一控制的时代宣告结束。而多元主体控制国有股份,将为国有企业引入真正机制化的市场因子。

最多红利 管理体制向管资本转变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国企改革方案另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过去,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该如何管理国有资本,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争论焦点。“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既有模式,虽然圈定了国有资本的边界,能保证国有资本在控制下运行,却产生了与市场脱节的问题。用人内部循环,资本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均由此产生。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提出了“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思路,让国有资本蕴藏了最多的改革红利。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改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今后,将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企”三层结构,同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意味着,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在相当程度上只履行监管责任,市场业务将交由专业化队伍完成。由此,规模超过30万亿元的国有资本将与市场更直接对接,从而激发市场活力。仅仅是推动国企在集团层面整体上市,即已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许多投资空间。可以想象,在国有资本与市场更紧密对接后,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都将获得新的增量资金和投资机会。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这意味着,部分国有资本将加大向创新型、新兴战略型产业的投资,使这些产业得到更多发展机会,同时,还将退出产能过剩、效益不佳的产业。这将为本已饱和的传统产业腾出空间,让这些产业中的资本得到更大的调整、转型和发展空间。

而最重要的是,国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要求。这其实是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纳入了国有资本监管体系,首次正式明确了党政资产与国有资本一样同属于全民资产,突破了以往的管理认识,这不仅有助于对党政资产实施规范化管理,在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逐年提高的情况下,还增厚了国有资本用于公共服务和民生的能力。就此而言,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旨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好服务于经济,还具有鲜明的惠民导向,拉近了改革与百姓的距离。


最重机制 增加市场选聘比例和监管

监管是否到位,决定着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和历次讨论审议国企改革的中央深改组会议,都把规范决策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视为重中之重,针对现实问题,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有许多突破性设计。

其一,用人制度改革打破内部人控制。尽管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近20年,但基于行政的主导性,不少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只具外壳,而不能转化为有效的运行机制。目前央企公示的高管中,外部聘任的只有11%。内部人控制,不但容易出现集体腐败,还容易导致权力失衡。中央巡视组对大型国企巡视检查所揭露的问题,已表明了国企用人制度的弊端。国企改革方案提出,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这有助于董事会发挥应有作用,遏制权力失衡导致的腐败。

其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打破官本位。《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与国企负责人限薪改革相对照,由官员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国企负责人才有望拿到市场化薪酬,这有助于打破国企负责人的官本位迷思,向企业家方向转变。

其三,股权改革引入市场化监管机制。国企改革方案中,对各类国有资本之间相互参股、国有资本向非国有领域投资、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等有着重表述。无论是央企之间互相参股,央企与地方国企互相参股,还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互相参股,都不仅能起到盘活国有资本、扩大非国有资本投资渠道、为市场增加增量资金的作用,还能起到以市场化机制对国有资本进行多元监管的作用。这有助于国有资本在大规模进退之间,被及时跟踪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再度出现。

其四,为国资管理者设置权力清单杜绝漏洞。过去之所以存在国有资产监督不力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国资管理者监管功能不突出,以至于既有监督资源分散,又有多头重复监督的问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国资管理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权利各归其位和问责机制的强化,将大大提高国有资本的保全能力,减少因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国企改革变向的可能。

最大挑战 国企资源能否与市场共享

是改革就有阵痛。历史表明,每一次国企改革都伴随着各种风险。中小型国企私有化浪潮涌动时出现的下岗潮,等等,都曾影响了国企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新一轮国企改革,尽管有清晰的路径设计,但同样会面临风险和挑战。《指导意见》历经22个月才酝酿成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改革的复杂性。能否在现有利益格局内部形成改革合力,决定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顺利程度。

比如,对商业类国企实施分类改革,需要更细致的前端操作细则。许多国企担负着综合性社会功能,如何界定其功能划分类别需要有权威标准。此外,还要消除商业性国企向市场化方向迈进过程中,引发的影响地方经济、就业率、财政收入等担心。此前地方试点中,除上海等地之外,多数地方按兵不动,已然表明地方对国企改革的复杂心态。

又如,在国资委只负责履行出资人身份之后,国企的人和事,需要能够替代的监管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让更多国企负责人从官员身份转变为企业家身份,是一种途径;让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发挥应有作用,也是一种途径。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加强对国企的监管,都需要更刚性的激励监督措施。

再如,引入非国有资本,是国企改革推动股权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此前国企打破“玻璃天花板”,引入社会资本的努力,尚未取得预期效果。不少非国有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对参股国企仍有疑虑,担心钱投进去却得不到相应的话语权,担心国企的行政主导惯性难以更改,会影响回报预期。消除这种担心的最好办法,是让现代企业制度在国企切实落地。如何平衡行政主导机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关系,需要出台更具体的方案。

而最关键的,是国企、特别是商业类国企手中掌握的资源,能在多大程度上与市场共享。包括政府资源、银行资源在内的资源,是许多国企形成垄断地位的基础。过去这些主要资源只在内部共享,并形成了或隐或显的利益共同体。这在市场高度成熟但不能展开充分竞争的电信业等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基于对垄断利益的维系需要,这类国企通常缺乏主动让市场共享资源的积极性。如何甄别这类国企对相关产业的战略性职能,以保证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将其非战略性经济功能部分推向市场,让更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获得同等发展机会,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层级、功能,出台缜密的操作方案。

尽管国企改革面临不少挑战,但挑战正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原因。而总体来看,新一轮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在横纵两个方向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横的方向基于现实,纵的方向有所突破,二者共同构成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逻辑。因此也可以预期,随着改革的层层推进,改革红利也将逐渐释放。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此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并重点从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我国进一步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意见的贯彻和实施,对于新形势下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准绳,而且“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创新发展”,越要保持定力、坚持准绳。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此番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社会效益为首,实现“两效统一”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出现的“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种种“跑偏”“软骨”问题丝毫不回避、不含糊。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和大框架下,对文化企业的例外需求和发展规律给予了充分尊重。

文化企业既要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坚决把牢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导向把不牢,阵地守不稳,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不好,哪怕稍有含糊,就会偏离改革初衷,背离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多米诺效应”。强调内容导向与坚持市场规律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可以也一定是辩证统一的。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两效统一”的原则要求,需要着眼全局、内外兼修、同时着力。既要完善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也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既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也要有效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要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方向已明,路径已清。各地区各部门应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布局,成长为建设文化强国的主力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长青基业。

【促进国有企业积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是超越私有制逻辑,让其作为市场主体更独立、更理性的重要基础】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从现代企业制度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闯关夺隘的全方位部署。其中明确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企业就是企业,国企在竞争浪潮中无惧风雨、茁壮成长,首先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国企如何成为真正独立市场主体?党的领导是重要的一环。对此,有观点认为,党管国企不利于自主经营,不利于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创业。类似的误解可以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计划时代走过来的国有企业,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决不能人为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实,《指导意见》强调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主要突出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包括党管干部原则,重点在于把方向、讲政治,而不是说要介入具体的生产经营决策,更不会重蹈“外行指导内行”的覆辙。实践也已充分证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更有利于国企施展开拳脚,放手搏击。

一方面,现实中一些国企存在的不正之风、贪腐之气,要靠从严管党治党的药方来治。15日下午传来消息,中信证券部分负责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接受调查。而此前公布的中国移动整改情况的通报中,种种寄生性、家族式的利益输送触目惊心;中海油查出个别领导吃里扒外,多达40人“贴着海油做生意”。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因人设岗、萝卜招聘,优质的国有资产沦为“唐僧肉”,这般软弱涣散如何成为市场主体?又何谈独立竞争?

或许有人说,成功的民营企业仅靠现代企业制度也能够实现高效运转,杜绝腐败行径。暂且不论发展实际是否如此,单就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责任来讲,国企便不同于民企,追求的不仅仅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全社会福祉的最优化。比如税收与红利的上缴,高管薪酬结构的调整,基层员工福利的改善,都需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好“政治核心”的作用。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宏观调控中“讲大局、舍小利”也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与西方国家“政策—企业”的调控模式不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同时倚重国企领导人员的忠诚意识,靠政治纪律与经济规律实现大政方针的双重传导。从自发到自觉,促进国有企业积极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这是超越私有制逻辑,让其作为市场主体更独立、更理性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然,党建的加强不是单向度的强化,而是全面的升级,包括对国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人才强企战略的体制机制建设,反腐倡廉“两个责任”的落实。置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维度上理解,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向的是“企业家才能”的培育与发挥。当一大批“讲政治、懂业务、善经营”的新型企业家充实到现代国企管理一线,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奠定,做大、做强、做优的改革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党管经济、党管金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的实现形式。当前,中国经济的下行压力仍然不小,深化国企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根治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痼疾,走向大国强企的未来,助力中国制造水平迈向中高端、经济增长实现中高速,需要我们将党管国企的原则更好地落实在行动中。

【加强国有资本的监管,不是把国有资本放在温室中保护起来,而是让国有资本在市场中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攻坚难点所在。各方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着强烈的预期。中央制定和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原则进一步做实,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这份顶层设计的文件,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标志性文件。

客观地看,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多方面的情况,面临多方面的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恐怕监管的转型是其中最为急迫的。一方面,监管既涉及政府,也涉及国有企业,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核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管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相当突出,某些方面已经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既要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又要约束国有企业,就要求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管摆在突出位置。正是这样,这份文件把“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且明确指出,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

从现实情况出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转型,需要尽快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地。

一是在国企监管上制定并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两个清单意义重大,尤其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两张清单理清传统体制下不清晰的政府和国有企业关系。在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首先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现有的监管机构,要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主体。为此,需要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其次要实施专业化的监管,国有企业的分布领域及形态多样,专业特点突出。这就需要改变以行政监管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加快构建专业化的监管体系。最后需要实施分类监管。改革方案明确把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对两类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因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必只有一个,而是需要分类制定和分类实施。

二是在监管中加快市场开放。国有企业改革难,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企业凭借行政垄断,获取大量利润。日子好过改革动力哪会强。加强国有资本的监管,不是把国有资本放在温室中保护起来,而是让国有资本在市场中保值增值。这就需要尽快放开市场,尤其是服务业领域的市场,使各类社会资本能够自由进入这些领域,平等竞争。在市场开放进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突破口,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在国有企业中引入社会资本,也可以把国有资本投入民营企业。

三是从主体监管为主转向主体监管与业务监管并重。分类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拓宽了空间。但在实践中,公益性和商业性恐怕同时存在的国有企业更多,截然分开的难度并不小。尤其是在混合所有制实施中,母公司公益性,子公司商业性等比比皆是。不少公益性国企甚至还经营酒店这样的竞争性业务。要提高监管效果,有效地管理资本,就需要尽快明确监管对象,从监管企业主体为主转向同时监管企业主体和经营业务。商业性业务按着商业性标准来监管,公益性业务按着公益标准来监管。

四是对国资管理体制进行重构,提高监管效果。国资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到“管资产”,涉及部门定位、职责权限等一系列的调整。这就需要对现有的国资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首先要尽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建设,使国资委摆脱“婆婆”的角色;其次,对国资委的体制安排需要做出谋划。可以考虑扩大其管理范围,构建涵盖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内的“大国资”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

□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所所长)

深化改革不停顿,攻坚的号角不断吹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举措等进行全面部署。这份纲领性文件的出台,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国企改革是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改革步伐从未停止,国企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布局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

把稳航向好行船。30多年不平凡历程告诉我们,只有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国企改革才能不断深化、渐入佳境。新形势下,啃下国企改革这块“硬骨头”、打好这场攻坚战,更加需要坚持正确方向,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根本要求。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深化国企改革,实质是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国有资产。通过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既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能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实现“两个毫不动摇”的有机统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多年来,国有企业存在政企不分、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过多过细等问题。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只有遵循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才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0多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就能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在激烈竞争中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好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是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的防护网,是国企改革发展顺利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有机结合、不可偏废,统筹兼顾、双轮驱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调整的是深层次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破解的是各种顽瘴痼疾,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科学方法。国企改革覆盖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尤其需要把握好次序、节奏、力度,坚持分类推进,不急进、不冒进。正确处理推进改革和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现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了清晰明确的“施工图”,关键在于落地落实、务求实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新时期的国企改革必将谱写新篇章,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必将为中国故事写下新的时代注解。

中国正在迎来拼抢“科技红利”的时代: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田间地头的农民,都已经认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从中央到地方,鼓励科技创新、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从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的人丁兴旺,到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战略雄心,到处都能感受到当前这股科技创新的热度……

不过,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很多科研院所在新常态下由冷清变红火,中国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处于配角的地位,尤其国企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数据显示,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普遍在2%以上,而中国仅为0.93%,且大部分经费没用于自主创新。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在宏观层面,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在微观层面,一位农民的收成、一家企业的效益,都与科技含量的高低密切相关。在中央提倡“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广大企业尤其是国企应该成为引领科技创新的排头兵。

很多人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经典论断都不陌生,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较而言,一些面临转型焦虑的民企在拥抱新技术时更加坚决,科研投入更下血本。比如,华为每年10%左右的营业收入投入到研发、近一半员工约7万人从事与科研有关的工作;生产无人机的高科技“黑马”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则每三人就有一名是研发人员。

从报道来看,就连一些种粮大户也都开始通过组建无人机植保队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一些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处境艰难的民营企业,更是将科研创新当作了从困境中突围、实现弯道超车的法宝。在曾以劳动密集型民企为主的“世界工厂”东莞,目前已有六成工业企业启动“机器换人”计划,今年底将有两个无人工厂投入使用……同样身处改革大潮之中,不少国企的反应则略显迟缓,科研投入不主动不积极,有必要迎头赶上。

近些年,我国的科研实力确有明显增长,但一直存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是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有不少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这就像接力赛一样,有时候科研院所的第一棒跑到了,但却没有企业来接棒,科研人员千辛万苦搞出的创新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正因如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使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尤其国企应该有更积极的作为,增加科研方面的人力财力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主动推动科技与发展的深度融合,进而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

事实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到了国有企业应该在引领科研创新方面更有作为。比如,《意见》强调,要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培养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让科技创新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爬坡过坎的引擎,让更多民众享受到“科技红利”,需要广大企业尤其是作为“脊梁”的国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在引领科技创新上迈出实实在在的步伐。

改革,飘扬在发展前沿的旗帜

——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性步伐

9月13日,人们期待已久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在此之前,9月1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两大利好政策公布——设立60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9月11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行至关键之年,改革蹄疾步稳。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从简政放权的扎实推进到市场活力的充分迸发,从自贸区的扩围升级到“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实施——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触及中国社会各个领域。

蓄势谋远:重大战略引领改革全局

战略胜,则全局胜。

改革之进,得益于对形势的战略判断。“四个全面”统领改革全局,是全方位、立体式的“整体性改革”,是政府改革与社会改革同步推进的“主动式改革”,是自信有为、主动担当的“大国气派改革”。

经济新常态,这一深刻的战略判断让改革巨轮方向笃定。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实现制造业从粗放增长到集约增长的升级发展,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到消费和投资协调拉动的转换,是一个充满阵痛、十分艰难的过程,其间经济增长难免有波动起伏,这是调整转型时期的一种正常现象,用中医的话说是“脉象”——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对新常态的阐释彰显冷静与自信。

不再单纯追求速度,而是把改革重点放在提质增效上,放在结构调整上,咬定青山不放松。

这是“形”与“势”的辩证法。形有波动,势仍向好。对经济短期波动,采取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适时预调微调。既落好眼前的每个子、有针对性地出招,又留出后手、谋势蓄势,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这是“量”与“质”的辩证法。服务业已占中国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为提质增效,改革政绩考核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为鼓励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

这是“危”与“机”的辩证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运行遇到不少困难和挑战,投资增长乏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能过剩问题突出、金融风险加大、国际市场疲软。而新常态又蕴藏新机遇、展现新前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就能实现中国经济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精准发力:围绕一条主线纲举目张

一引其纲,万目皆张。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准确把握这个“纲”,决定着改革的全局和成败。

“如果不是简化了审批程序,我最少要跑两个月。这次申报材料比过去少了23套。”四川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廖伦说,公司仅用两天就办好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审批事项着手改革——

两年多来,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00余项,本届政府承诺减少三分之一的目标提前两年多完成;投资核准事项中央层面减少7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取消;中央层面取消、停征、减免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千亿元……

政府带头自我革命,加快减政放权,开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从“三张清单”到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每一项都围绕“主线”展开——让政府更有为,让市场更有效。

财税体制改革破冰前行,8月,历时10多年修法之路的预算法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关键性突破。税制改革紧锣密鼓,消费税政策加快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划分提上日程。

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民营银行成立门槛进一步放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

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广泛推进,新型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更是充分体现了投资审批制度的最新改革成果。

国企改革迈入关键之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国企推向改革前沿,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让市场活力充分迸发——通过简政放权、商事制度等改革,每天有1万多家新企业注册成立,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截至5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2.6亿人,比2014年底增加1335.6万人;其中,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14年底增加1058.2万人,占增加总量的79.2%。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91.2%的受访企业对简政放权等改革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74.5%认为“政府效率提高”。

笃行务实:问题导向破题改革难点

唯其艰难,更显勇毅;唯其磨砺,始得玉成。

改革之实,重在问题导向,对症下药。

一个个问题跟进解决,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

针对放权不到位问题,简政放权再发力。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办照时限由近30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

针对企业负担重、融资难问题,财税体制改革再加码。营改增试点助力企业减负,出台政策为小微企业减税,探索连接税、银、企三方。一季度,21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额51亿元,受惠面在90%以上。而60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投资基金的设立,更是为草根创业提供了广阔机遇。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市场垄断问题,价格改革攻坚全面提速。去年以来,国家陆续放开电信业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正在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比2014年减少60%左右。广东、天津、河南、河北、福建、吉林等省市具体定价项目减幅均在60%以上。

针对股市波动引发的担忧,证监会积极重点查处涉嫌操纵市场的重大案件,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给市场一个明确信号:改革不会停滞。

国有企业改革、资本市场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两年多来,一些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多年未有进展的改革,得以强势推进,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从体制机制上得到破解……

改革之实,意在民生为本,富足仓廪。随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500多万退休人员将迎接全新的养老模式。社会保障、教育、医药、收入分配等改革,将公平正义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改革之实,贵在抓铁有痕,步步为营。今年以来,国务院督查组强化跟踪督查,对改革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跟踪研判,不断完善改革方案,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出发,一幅壮丽的改革长卷正在中国展开,每一章都凝聚着智慧和勇气,每一处都迸发着革故鼎新的磅礴力量。

中国,改革的旗帜飘扬在发展的前沿。(光明日报记者 冯蕾杨君)

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在我国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行动纲领。随着总体方案的出台,国企改革的目标、步骤、方向、重点进一步明确,我们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尽快让国有企业的筋骨强健起来、让国有经济的活力迸发出来。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程。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体量巨大、情况复杂,对国计民生有着较大影响,需要更多元精准的改革手段,更有力地把控改革风险;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上到经济建设、下至群众就业,改革需要兼顾的因素多、难度大,需要统筹推进。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有类似成型的经验可以为我所用。面对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处理好搞好顶层设计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有进展、见实效。

一是要突出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通过剖析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多点出击、分头击破、精准施策。二是要注重改革举措依法依规。改革进程中,一些存在多年的体制机制藩篱必然要打破,这些深层次的改革既要坚定不移,亦要于法有据,应在法治保障下促改革。三是要关注基层创新。企业和企业有差异,问题和问题不一样,深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晰,各地各部门也应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多发现基层改革中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亮点。四是要注意统筹全局。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联系的,国企改革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法律是否恰适?社会职能如何转移?遗留问题怎么解决?信息公开能否到位?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还需要更多领域的改革统筹协同推进。

改革从来都不会是一帆风顺,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改革也不能耍“花架子”,必须稳扎稳打、务求实效。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已经明确,想好了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凝心静气、凝神聚力,少走弯路、少交学费,层层推进、分类推进,打好这场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经济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