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断发生的“医闹”等医疗纠纷,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就目前看,打击医闹是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的事,而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有利于遏制医闹的发生和扩大】 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通知特别提到,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3月31日《京华时报》)。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因婴儿患者死亡导致的医疗纠纷。记者在医院调查时,自称分管医疗纠纷的副院长黄某叫嚣记者多管闲事且爆粗口:“记者是最坏的,比县里领导还坏。”这位副院长的媒介素养显然是有问题的,但其所讲的县领导不问青红皂白,要求先给两万元赔偿,如果所说为真的话,也确实需要引起重视。 现实中,大凡出现医疗纠纷,确实存在着息事宁人的倾向,表现为纠纷责任还没有认定,已经先行赔钱。这样一种做法,在客观上刺激和加剧了一些医闹的发生。 有必要指出,医闹与正常的维权截然不同。维权是患者及其家属应有的权利,而医闹则多少有点无理取闹。这里的“理”,有的时候是道理之理,有的时候是理性之理。正是因为有些医闹没有道理不讲理性,从而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不仅对医生无益,而且对于一般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也完全没有好处。 每个医生都希望有良好的从医环境,每个患者都希望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在良好的医患关系中,医生能够轻松上阵,展现自己的水平,而患者也能够心情愉悦地求医看病。医闹的发生,可怕的不只是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医院救治病人,还在医生心中形成了一种“寒蝉效应”。拿过度检查来说,有些检查大可不必,但在一个人人自危的环境里,医生为了自保,很有可能要求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从而加剧了看病贵。而且,医生做的不是“复制粘贴”,很多时候也需要创新。在一个到处都是医闹的环境里,谁敢轻言创新? 有人可能认为,医闹的背后折射出维权通道不畅的现实问题。当下很多医闹的发生,都往往与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息息相关。很多医闹只是患者家属维权方式的过激化,而且是在无奈之下迫不得已的选择。维权通道不畅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在打击医闹的同时,也要一着不让地整治红包以及其他医疗乱象,不遗余力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渠道不畅不是发生医闹的理由,也不是干扰别人就医的理由。 就目前看,打击医闹是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的事,而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有利于遏制医闹的发生和扩大。这里不是说不要赔钱,而是要不要赔钱?怎么赔钱?赔多少钱?要有规矩规范,不能随心所欲、没有章法。事实已经证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息事宁人永远不得安宁。只有把医疗纠纷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讲规矩讲规范,才能得安宁。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规则的社会,有两个表现,一是有地方说话,二是有话好好说。第一个主要讲医院,指向的是维权通道问题;第二个主要讲患者,指向的是合法合理维权问题。真正实现了“有地方说话”“有话好好说”,这样才能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利益。 |
记者3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网) 医疗纠纷一直是聚光灯下的宠儿,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让医疗纠纷不再“暴力”不再“勾兑”,也走一走“素质路线”呢? 通常,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大多采取的是“勾兑”的方法,而患者认为多折腾一下,多闹闹能多赔点,而医院则为了息事宁人,也想赔钱了事,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法看似完美,实则是为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以至于“闹”成了医患纠纷中的常态。 “中国式”医闹的戏码无非就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医院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成了任人宰割的“小羊”,甚至为了更多的“赔偿”践踏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让医疗纠纷横生枝节,让医患关系更紧张、尴尬。 解决医疗纠纷其实并非“赔钱了事”,也需要厘清责任,才能明确如何赔偿,毕竟,谁也不愿意摊上“医患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这显然是把医疗纠纷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既让医疗机构能够直面医疗纠纷,也让“医闹”没发再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其实,很多时候“医闹”都是被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他们利用医疗机构的“赔钱息事”心理,利用患者痛失亲人寻求公道或赔偿的心理,从中扰乱公共秩序,让“医闹”成为医患关系中卖不过去的坎,只有法律,才能让这些企图利用“医闹”为职业牟利者无生存空间。 解决“医闹”拿出来比私下“勾兑”要好,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不会冤枉你也不会纵容他,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才能公正地划分应负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治的照耀,方能驱散“医闹”的雾霾。 |
【凡事依照法律,让正常工作的医护人员“有人撑腰”,让遭受损失的群众“有地说理”,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题中之义】 “有理无理,闹大了再说”,是一些人遇到医患纠纷时的想法;与之相应,“有责没责,赔点钱得了”也是一些医院处理纠纷时的态度。今后,这样的做法将被叫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近年来,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社会新闻中的一个类别。从围殴医护人员,到花钱雇医闹、强迫医生下跪,医疗领域的暴力事件和违法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痛点。任由这一现象发酵,不仅将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也将滋生社会戾气,让非理性的行为在社会中蔓延。正因如此,四部门此次出台文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不仅剑指“花钱消灾”,更力图建立一个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谐的医患关系。 不可否认,对有些医院负责人而言,“花钱消灾”是最简单的一种问题处理方式,只要对方喊出的价码能够承受,就巴不得“赶紧打发他们走”。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模糊了法理上的是非,看似“简单快捷”,实则埋藏了很大的隐患,变相鼓励了一些无理取闹甚至职业医闹的产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医院现场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医生都是知识分子,让他们承担职责之外的纠纷处理,实在是强人所难。正确的做法,应该由相关机构对涉医事件做到充分预案、及早介入,确保事件从一开始就进入法治轨道。除此之外,还应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无论是对医生还是对患者而言,遇事一断于法都是最好的处理方式。此次出台的文件,并不存在有人担忧的偏袒谁的问题,而是重申法治之于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意义。就像很多人指出的,对一般患者而言,医疗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很容易被非理性情绪误导。算不算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应该交由专业机构和法律来认定。正因如此,我国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对作为损害方的患者来说,是公正的体现。遇到事故求助法律、依靠法律,对患者而言也是正确的选择。换言之,依法解决纠纷,让正常工作的医护人员“有人撑腰”,让遭受损失的群众“有地说理”,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题中之义。 也要看到,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应该与打击非法行医,治理医德不端、过度医疗等现象同时进行。毫无疑问,医生行业是中国最苦最累又最受气的职业之一,76岁老中医边啃烧饼边加班、医生连续加班晕倒手术台等新闻,让大家感动并感叹医护行业的不易。然而,也有像“手术中遭两次加价”“能动手术就不开药、能开贵药就不开便宜药”等失序行为刺激着公众神经。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也特别强调,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健康中国”。这既是一项国家战略,又和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迈向这一目标,需要解决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克一批老大难问题,医患关系无疑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事关人人的“健康中国”,不妨从人人皆可做起的健康医患关系开始。 |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3月31日《新京报》)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通知》所传递出的信息再明显不过:面对医闹,不能再有任何形式的让步和妥协。这种强硬的态度,无疑值得肯定。打击医闹对改善医患关系未必有实质性的帮助,但不打击医闹,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 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一说到医闹,总是会习惯性地想到,医疗体制不健全,医疗信息不对称,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互信……总之是把它与医患关系捆绑在一起。似乎体制问题不解决,医闹就难以根绝。于是,医闹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警方处理医闹案件过于宽容,医院动辄赔钱息事宁人,继而成为常态,医闹愈演愈烈。 事实上,医闹与医患关系有多大的关系呢?医闹确是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衍生品,但并不是医患关系的必然结果。数量上看,医闹只是医疗纠纷事件中出现的极个别现象,只是在舆论的关注下被放大了而已,绝大多数的患者及家属仍然选择理性维权,因此不能错误地认为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就会有医闹。而从性质上看,医闹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特殊职业,一些“职业医闹”实际上就是以闹事为利益手段。动不动就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恶意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殴打、侮辱医务工作者,这些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医患关系,而构成了违法犯罪。 应该说,医闹不仅是医患关系的食利者,更是医患矛盾的助推者,医患双方都深受其害。厘清了两者的边界,对于正常的医患纠纷,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而属于医闹的行为,论其性质,则该打击就打击,该法办就法办,中间不该有灰色地带。 |
冯海宁 对不断发生的“医闹”等医疗纠纷,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医闹”是这些年曝光率较高的一个词。由于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更影响医生工作和人身安全,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治理措施,去年还把“医闹”正式纳入刑法修正案(九),然而医闹仍旧不断,不久前深圳又发生一起医闹事件,死者家属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有关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亮点之一是“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众所周知,医闹多发的原因之一是很多医疗机构为了息事宁人采取私了办法,即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是变相鼓励医闹——闹腾越大可能赔偿越高,更滋生出“职业医闹”。 《通知》要求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在我看来是治理医闹的关键一步,为什么这么说?其一,解决医闹从“私了”强制为“公了”。即规避了江湖手段平息恩怨,而是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纠纷。当一切医疗纠纷都要经过责任认定,医疗机构显然不能再“私了”,“职业医闹”或许没有了市场。 其二,有利于认定医疗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很多医院之所以花钱买平安,不仅是为了尽快恢复医疗秩序,也是为了医院声誉(医疗机构之间竞争也很激烈),另外某些医院领导也是为了逃避管理责任。强制“责任认定”,就便于认定医院责任、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责任,有利于追责和改进医院相关工作。 其三,有利于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一起医疗纠纷,责任如何认定需要科学论证,如果医院采取私了,很可能就模糊了纠纷责任,有可能承担了全部责任。而为医院花钱买平安的埋单者是谁呢?无疑是其他患者。所以,强制“责任认定”能让医院合理赔偿,从而减少患者负担。 不过,要想走好强制“责任认定”这一步,还需要建立独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机制。虽然我国早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很不完善,比如只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没有进行规定。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期待有关方面制定新制度时,充分吸取医闹教训,并多听听公众、专家、医疗机构的意见,建立一个多方都认可的纠纷责任认定及解决机制。如果对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客观公正高效,不仅患者一方没有闹的借口,而且医疗机构也能避免被医闹折腾。但如果责任认定不客观不公正,则难以化解医闹。 当然,解决医闹不能依靠某一招,而是要打好“组合拳”,包括第三方调解机制要继续完善、法律维权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另外,患者家属选择医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走“公了”途径赔偿偏少,所以试图通过“私了”得到更多赔偿。因此,也有人建议适当提高“公了”的赔偿标准,值得参考。 解决医闹的治本之策是,一方面要向公众普及医学常识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从社会层面缓解医患矛盾。进而言之,司法层面、行政层面、社会层面、医疗层面都需要更多自我反思,需要自我纠偏与互相纠偏。 |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会让医生有被支撑的感觉。从最开始就让医生有“不服软”的底气,才会让问题的解决朝着“一断于法”的目标前进,而非一赔了之。 深圳儿科医生被逼下跪,广东龙门医生被患者砍伤,上海静安急诊医生被打……很长一段时间来,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层出不穷,屡屡成为公众话题。3月30日,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其中,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引来巨大关注。在此次《通知》下发之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就医患关系制定文件和采取行动。从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到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再到明确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一个根本原则就是,以法治手段解决医患矛盾,把医患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 现实中,医患关系的恶化,一方面缘于长期以来医疗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如优质医疗资源紧张、医院“以药养医”等;另一方面,也缘于公众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的要求,看得上病后,更希望能“看得好病”——既要能医好病,也要心情舒畅。在此情况下,培育正常的医疗文化、养成健康的医疗心理,才能慢慢把医患关系拉回轨道。 “医闹”往往在心理上处于一种强势地位,有亲人死亡的家属往往占据着舆论与道德的高点,即便不属医疗事故,医生也难以取得均势,往往只能躲闪了之。医院“花钱消灾”,也就是建立在这种不平衡之上。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的规定,虽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扭转这样的情况,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毕竟也会让医生有被支撑的感觉。 现实中,医生遇到大喊大闹的情况,往往都会束手无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度要得到更好地执行,需要警方及时、有效地介入,也需要院方有预案、有组织地处理。从这个角度看,即便现实不一定总是符合制度的“想象”,但从最开始就让医生有“不服软”的底气,才会让问题的解决朝着“一断于法”的目标前进,而非一赔了之。 从以制度涵养文化的角度看,无论是“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还是“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指向的其实都是“私了”。这样的“私了”多了,会助长医闹的行为,让“事情闹大了再说”成为一些人的“路径依赖”。同时,也会让医生心里窝火,久而久之会进一步破坏医患信任,让医患关系陷入恶性循环,更会滋生社会的戾气。 我的朋友圈中,好些当医生的朋友转发最多的,就是各种恶性医闹事件,这折射出医生的群体性焦虑。医生是神圣的职业,让病人尽量享有免于痛苦的尊严,对于医生群体本身,同样要确保他们有免于焦虑和恐惧的尊严。这不仅是为了他们,更是为了我们。 |
医闹、号贩子等违法犯罪犯罪时有发生,3月30日傍晚,记者获悉,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维护公平就医秩序。(3月31日《重庆日报》) 大道不彰,小道必昌。世界上本没有“医闹”,宠着宠着,也就有了。“机闹”、“校闹”等衍生品,大致也是这个道理。检索新闻可知,“专家谈湖南产妇死亡案:医院为息事宁人赔偿不妥”、“临汾新医院息事宁人的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广东潮州医患纠纷续:医院曾想给10万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医院处事态度,在各色新闻间不断闪烁。既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不是鼓励丛林法则、赤膊上阵又是什么? 中国医师协会去年进行了一项调查,其中披露,中国医师13.07%受过身体上的伤害。医闹对正常医疗秩序及职业公信的伤害,由此可见一斑。既然定义为医闹,自然不是守法守规的诉求者。那么,医院等医疗机构为什么长期以来形成了客观骄纵的态势?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仅仅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恐怕就失去了前置性基础。 这些年,打击医闹的力度也在升级。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及至2015年,刑九的修正案把医闹入刑。按理说,法治给力、医院天生也没有做冤大头的冲动,那么,医闹何以屡屡得逞、而医院又频频“慷慨解囊”? 说到底,是因为人命关天的是非之上,彼此陷入互不信任的状态,而第三方调节机制又没能铿锵发声,结果私力救济就成了主旋律。患者忌惮医院技术强势,医院忧心患者煽风炒作。现在的调停者,又往往是医院方的力量居多(比如各地医学会),结果如何公平正义呢?事实上,2014年3月,江西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据报道,与2013年相比,2015年江西的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下降了78.7%。山东、上海、贵州等地也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制。但问题是,这个“第三方”如何操作、如何运营,各地标准并不相同,甚至很多地方仍没有“第三方”机构——那么,止歇纷争的“裁判”都没有搞掂,急吼吼让医院不要掏钱的公文,能心想事成吗? 医院的委屈,患者似乎不解风情;患者的愤懑,院方觉得鸡同鸭讲。若没有能“摆平”双方好好对话的平台,靠一纸禁令,显然难以改变双方博弈的乱象。独立、公信、规范的“第三方”,是解决“医闹”问题的关键。“息事宁人”不是常态,但逼着医院“息事宁人”的,不是“医闹”,而是亟待转身的纠纷是事故调处机制。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傍晚,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样的一些措施能够让医疗纠纷更顺畅地解决吗?(3月31日 央广网) 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一个热点问题,始终是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梗阻”。不管是医院方面有理,还是医院方面无理,有的时候,患者一闹,或者说,职业医闹的一折腾,似乎医院就是一无是处了。因此,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医疗纠纷未定性前,不能赔钱了事,不能不说是一个厘清责任、化解纠纷的前置性条款。在责任划分清晰的基本桩上处理问题,对于医闹问题的解决当然能起到阻止“溢爆”的作用。 前几日,有一个很热的新闻。面对医疗纠纷,江西修水某医院负责人对媒体记者表示:“记者比县领导还要坏”。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记者坏,记者曝光纠纷使医院处于众矢之的。县领导也坏。县领导为什么坏呢?因为县领导要求医院应先行赔付患者家属2万元钱,或者还会给医院其他方面施压,以图平息舆论。这个案例,从一定程度上为四部委的通知起到了佐证作用。在责任未划分前,先行赔付可能会加剧医闹的存在。或者更增加患者方对医院有责任的倾向性认知。拒花钱买平安,这个漏洞堵住了,实际上是提醒医院,在医疗中需要更加的小心谨慎。 出台此项规定,显然是抓住了当前医患纠纷的症结,拒绝医院或患者被这种闹事行为所绑架。在责任划分之前,医院不赔付,即便是患者或者相关人员再闹,也不赔付,这对于那些谋取不当利益的闹事行为,显然有“以静制动”的作用,也给职业医闹们堵塞了漏洞。一旦责任划分清楚了,再按照责任的大小,依法进行赔付或止付,这种处理方式,显然会更加一清二楚,有章可循,没必要通过闹来博取本钱或者论取不当利益的机会。 当然,这条规定具有保护医疗机构的作用,也对于患者维权划清了底线。此条规定的出台,既可维护医院等公共场所秩序,又能在相对平和的环境内解决医疗纠纷,还堵住了职业医闹的“肇事”土壤,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医患双方,其实从专业的角度讲,患者仍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医患双方的纠纷,在堵塞住了“闹”解决问题的渠道的同时,还是需要规范医患纠纷的程序,特别是在维护患者知情权,保证患者和医院能够处于“规则平等”的地位,与医疗机构一道,解决好横亘在双方之间的医疗纠纷。 绝大多数患者或家属,在医疗纠纷中,还是相对理性的。即便是有些冲突,但通过适当的解释,也会以平和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因此,对于责任划分之前不先行赔付的规定,基础是防医闹,关键还是要在平等条件下解决好医疗纠纷,从这一点来看,在责任的划分也好,还是后续的赔偿与否,其实抛给医院、卫生监管部门的担子必将更加沉重。医院和卫生行政机构,只有以更专业、更负责的态度,才能化解患者的不满、不解,医患关系才能“风雨之后见彩虹”。 |
【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 3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引发广泛关注。中央综治办名列发文主体之中,显示出维护医疗秩序的综合治理属性。“进一步做好”则因在此问题上已有前招,这次四部门联署是在强化重点。 医闹事件频发,动辄冲击正常医疗秩序,如何确保医患有个和睦的医疗环境,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这次四部门联合发文无疑也很有针对性,而纵观通知的内容,核心意图仍然还是强调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让医疗纠纷走向法治轨道。 就在前几天,还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因为医疗纠纷,媒体记者前往一家医院采访,结果,医院副院长来了句“记者比县领导还坏”。原来,医疗纠纷一起,责任还没有划分认定,该县的某位县领导不分青红皂白让医院先赔两万块钱。这引发了医院方面的不满。 现在,确实有很多医疗纠纷往往就是面临这样的困境。一旦有了医疗纠纷,往往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而地方主政领导为了尽快平息风波,往往进行权力干预,这就让医疗纠纷脱离了正常的法治轨道,让事件变得更加复杂。而有的医疗机构也是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往往也是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先行赔付。 这些做法其实不是解决医闹,恰恰是助长医闹。给人的印象就是,不管患者一方有理没理,只要一闹就能获得利益,这无异于变相鼓励医闹。 在此语境下,这次通知的内容无疑颇具现实意义。 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对特定人群列清单重点关注,不难想见,也是为了将对医院和医生的事后保护移至事前保护。这些措施的针对性不言而喻。 一个完整的医疗秩序维护网,理应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等,都是医疗秩序综合治理的应然内容。 不过,“未定责任不得赔钱”仍是末端施治,在既有的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通知”“意见”之外,要彻底解决医闹问题,还需有关方面继续区分出这些规定中涉及的立法责任、司法责任、行政责任与社会责任,并做好法律法规无缝衔接,将这些责任置于法律框架下理顺。这将更加合乎法治要义,最终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打击“医闹”,让医疗纠纷走向依法解决的正确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