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强扣工资植树

据报道,甘肃临洮公职人员工资被克扣,引发反弹。这些“吃财政饭的”教师医生公务员,每年都会被扣除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树苗费”捐助款。当地官员解释称,义务植树的任务推不动,只好出此下策。

 资  讯 

保护生态不能只等着每个人尽义务

即时 | 2016-04-06 07:34

【像临洮这样的贫困县,地方财政本来就吃紧,否则也不会通过扣发公职人员的工资,来获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这笔资金。】

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部分,而被用来植树。(央视网4月4日)

且不提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早在2013年就已经被国务院明令禁止,我们更需要看到,扣发公职人员工资用于植树的不合理性,还不只在于它本身的违法,更在于其亦是一种不公:既然植树是全民义务,凭什么只扣发公职人员工资?难道普通人就不应该履行吗?基于此,即便扣发公职人员工资的出发点再好,这种既违法又不公的行为,都应该被叫停。

然而,叫停这种违规的植树方法,有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便是到底该如何植树?对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而言,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其关乎着当地群众以及子孙后代的福祉。那么,这种矛盾又该如何来调和呢?

最根本的方法,当然是让义务植树的观念深入人心,不要把这项工作流于表象,仅仅是挖坑、浇水、培土这样简单,而是要保障植树的质量和存活率。当然,这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就当下而言,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显然亟须让政府参与进来,用公共财政来兜底,因为它不能等着让每个人去尽义务。

公共财政兜底,在此其实意味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财政支出应该具备合理的结构,就像在这里,绿化是不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呢?那么直接扣发公职人员的工资,这岂不是在让公众在为政府“省劲儿”?再者,对于这种长期性的公益建设项目,就应该直接增加财政支出。对此,包括当地政府在内,很多人都会认为,假如地方财政无力支持又该怎么办?尤其是对于像临洮这样的贫困县,地方财政本来就吃紧,否则也不会通过扣发公职人员的工资,来获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这笔资金。

事实上,这种矛盾也并非不可调和,因为对于像临洮这样处于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中央对于它们的扶贫工作,有较为细化的政策支持。比如201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就明确规定,“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出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革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而临洮作为六盘山片区的西部贫困县,植树造林也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工作,显然在中央扶贫工作的政策支持范围内,应当获得精准扶贫的政策性支持。

当然,对于全民义务植树所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尽快颁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制定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地方性法规,从而厘清各方的责任。但需要看到,植树绿化不只是一项全民义务,尤其是对于那些生态脆弱的地区,其更是一项政府责任,不容逃避。

正视绿化费废而不止背后的基层困局

即时 | 2016-04-05 10:41

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10%,作为绿化费。扣款依据是,2013年10月,临洮县政府发布的《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4月4日 央视)

无疑,甘肃临洮以“苗木费”的名义,继续收取绿化费是不妥当的。于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了绿化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显然,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临洮继续收取绿化费都于法无据。于理,尽管每个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和责任,但这并不是“以资代劳”的理由,地方政府更不能强制捐款。

临洮县政府与中央政策顶牛,肆意收取绿化费,理应被叫停、被问责。但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正视绿化费“废而不止”背后的基层困局。这样的困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造林刚需与财政困难的矛盾。临洮荒山荒地多,气候干旱、少雨,土地荒漠化严重,急需要通过绿化遏制荒漠化的侵蚀。因此有强烈的造林刚需。另一方面,由于地处不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有限,临洮在绿化投入上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个人绿化效率低下的困局。许多地区虽然组织群众大量植树,但由于气候和缺乏后续养护等原因,造成树木成活率低下,“年年种树不见树”。这一点在干旱、高寒地区,尤为严重。以临洮县为例,“因为天干,基本上年年在那儿种树,年年不活,周而复始。”如此低下的效率,显然满足不了临洮的绿化宏图!

三是履行植树义务无法可依的困局。虽然,国家规定“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5棵”,每年上级部门也相应的给地方政府制定植树任务。但地方政府如何监督公民完成自己的植树任务,却无法可依。这造成,地方政府,一方面要硬抗下上级的绿化指标,另一方面却无法约束群众植树造林,两头受气,只能把手伸向吃财政饭的“自己人”。

造林刚需与财政困难的矛盾,履行植树义务无法可依的困局,造成地方政府频频向公职人员伸手。而个人绿化效率低下的困局,更促使地方政府鼓励“以资代劳”,集中资金搞集约型、专业型绿化。于是,临洮等地就把违规征收绿化费这颗毒药,当成了摆脱困局的救命药,变着法的收取绿化费。

那么,如何化解绿化费“废而不止”的基层困局呢?首先,上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给困难地区更多的资金支持、技术扶持和人才支援,让困难地区在绿化等民生服务上,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服务群众。其次,要尽快颁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让义务植树有法可依。比如,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依法惩处;厘清责任义务,规范公民的植树义务和政府的后续养护责任,确保政府与个人密切配合,解决个人绿化效率低下的问题。

总之,只有正视简政放权中基层面临的困局,并想方设法解决这些困局,绿化费等行政性收费“废而不止”的问题,才能真正迎刃而解。

“绿化费”哪来的暴脾气?

即时 | 2016-04-05 10:04

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部分。这种情况已经连续有两三年了,据称,扣除的直接名目就是绿化费。(4月4日央视网)

就像大旱之年尤其让人怀想江河奔腾一样,越是生态脆弱的地方,怕是越要动脑筋、想办法植树添绿。只是,办法万万千,总不能仗着公权的威仪,动不动就祭出“罚字诀”。就在数日前,媒体还曾报道称,“甘肃临洮严重缺水 市民半夜两点准时睡醒等水来”。按理说,有了生态痛感,只要引导得当,改善环境的“刚需”,未必不能成为全民行动中的自觉。

遗憾的是,这个“捐款”性质的绿化费,程序正义上瑕疵重重,落实起来也是各种“暴脾气”。不妨考究一下绿化费的前世今生:1982年《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确实曾提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到60岁,女11岁到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5棵。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需要缴纳绿化费。但,恰恰由于植树劳动量难以量化、办法不具可操作性,且收钱这回事面目可憎、民怨沸反,因此2013年8月,国办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就将林业部门的绿化费纳入其间。那么,2013年10月,《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仍规定——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这算不算知法犯法、行政违法呢?

再说了,植树造林,既然是公民义务,就当一视同仁。“吃财政饭的”固然有责任、“不吃财政饭的”难道就有豁免权?因为财政便利,就挑“软柿子”捏,这种“平衡法则”,是不是太野蛮了点?至于所谓“捐助”的说法,显然并不是个合体的遮羞布,扣除的部分,地方财政根本就不会拨付,哪里谈得上“捐”?更值得反思的是下面这个问题:植树造林,公民有责,政府也不可旁观。有些绿化,是硬件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共财政本该掏钱买单的预算支出。那么,是不是有了这个“10%”,地方财政在绿化责任上也可以稍稍喘口气了呢?

义务植树的善意,异化为克扣工资的恶意;植树造林的理念,异化为强制扣款的暴戾。权力如此任性,说好的“责任清单”呢?在各种捐款与摊派面前,“吃财政饭的”反倒屡屡成了弱势群体,这是令人深思的话题;而至于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显然无法通过行政强制来实现。于此而言,修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并尽快颁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这是厘清各色“绿化费”乱象的当务之急。

“出发点”正确,不是万能的

即时 | 2016-04-05 09:21

【如果今天人们还在盲目地为“出发点”点赞,或许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为权力的任性买单。】

2年前,国务院一刀切砍掉了施行长达31年之久的“绿化费”,谁知甘肃临洮县依然留了个行政权力的“尾巴”。2个月后,县政府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全县的植树造林苗木费,由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份工资10%”的办法解决。但临洮的所谓捐助,其实成了财政统一扣款。义务的意思在了,自愿的味道丢了,成了人人头上刮一刀的强捐。

央视焦点访谈披露此事之后,引发舆论广泛争议。焦点在于“出发点”的正当,与强制扣款的违法,是否可以相互兼容。关键的是,临洮县这三年扣下的1380万元,一没腐败二没截留,还真的都用在了“正道”上。

网友力挺临洮扣工资用于植树造林,除了对绿化这个出发点没有异议,更看重的是这么一大笔钱,没有发现县里有哪个环节存在腐败猫腻。这时候,是否涉嫌行政违法已经一点都不重要了。网友对于权力花钱的“绿化”程度,比钱从哪儿来的合法程度看得更重。

植树造林的意识这么强,这么多钱过手而不眼红,仅凭这两点,应该给临洮县以及经手这笔经费的部门和官员们点赞。然而意识强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在法规面前可以任性强势,没贪腐也只是党纪国法对于权力部门和官员的底线要求,如果因此而无视行政违法的客观事实,只能说明网友对于权力的监督,标准还不高,界限还不清,还有“比好不足、比烂有余”的对比心态。他们对临洮运用权力的做法点赞,其实是对另一种权力运作的积怨未消。

临洮县相关部门解释,以财政扣款的方式收取绿化费,是从“县情”的实际需要而来的。所谓县情,从客观环境条件看,植树造林的迫切性更加高。从人为的因素看,无非是义务植树的自觉性还不高,自愿捐赠的收效还不能保证,因此,用这一个符合“县情”的一刀切,替代被国务院一刀切了的绿化费,无论如何都是一项省事省力的权力运作方式。

临洮强捐,是高大上的出发点遮盖下的权力恋栈。正是因为植树造林的理由最响亮,所以临洮的绿化费扣得很强势。它吃准的就是这个出发点的无可挑剔,是明知行政违法、但即便被揭也觉得无伤大雅,也自恃为出自“权力道义”。当地领导也许觉得,只要在这笔资金上做到不贪不沾,别的事也是小事。这也是很多行政部门一旦“东窗事发”,往往将“出发点”作盾牌的权力心态。

“出发点”本来是个讲理的依据。但“出发点”被一些权力部门以很不讲理的形式强势呈现,往往裹挟着权力的野蛮与武断,往往遮盖了科学治理、依法管理的短板。从这个意义来说,临洮县留下的这个绿化费的“尾巴”,其实是留下了可以无视行政法规的权力强势尾巴。它完全有可能在依法治权的环境松一松后,会试探着向更大的范围动一动,直至收复被法治剥夺的“失地”。所以,如果今天人们还在盲目地为“出发点”点赞,或许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为权力的任性买单。

法治面前,检验权力是否任性出格,看结果要比看出发点来得更重要。

正视“扣款植树”背后的基层困境

即时 | 2016-04-05 09:18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甘肃临洮是六盘山片区的贫困县之一,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部分,用来作为该县植树的经费。

扣工资为植树,仅从目的上来看,似乎并无不当,正如当地官员所言,“实在想把绿化搞上去”,这应是好事。只是,以绿化费名义对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进行强行扣除,这一做法背后,却存在着多重悖论。

据说,临洮县政府原本是让全县在职的财政供养人员每人每年自愿捐助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但是在实施上却是由财政直接扣款,自愿捐助变成了强制扣款。在未经被扣款对象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强制扣款的非正当性不言而喻。因为若以“植树”为名,当地财政局即可对公职人员的工资进行统一“截留”,是否其他理由也同样成立?其次,所扣款项虽然当地政府表示是在经过一定程序后用于植树,但其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如何保障?要知道,这三年下来扣了1380万,并非一笔小数目,任何程序上的漏洞,都可能产生猫腻。

而在绿化费已经被明确取消的情况下,地方仍旧收取绿化费也涉嫌违规。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包括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绿化费,其初衷恰恰是由于考虑到植树劳动量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与其通过补缴绿化费、罚款等强制性方法,还不如鼓励民众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履行植树义务,引导公民增强绿化意识。然而临洮县的做法,其实是等于将植树义务全部落入到全县财政给养人员的身上,不仅对于这部分人员造成不公,实际上也是对于植树义务的窄化与异化,反倒不利于促进公民绿化意识的提升。

这起事件中,一个典型的标签因素在于,临洮是属于全国贫困县——在植树投入上的财政能力可能不足,所以在财政给养人员的工资中“提取”植树经费,看似有着“逼不得已”的现实理性。但当地地方财政是否真的穷尽了其他一切的努力,比如三公支出是否还有压缩空间?在这种有效证明缺乏前,扣工资用于植树的做法,在道义上也注定站不住脚。

说到底,发生在临洮的这起案例,实质上凸显了当前义务植树的两层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在临洮由于具体原因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但其实却具有普遍性。

即一,绿化费取消后,义务植树的责任和成本该如何合理分配,政府财政是否应在地方的环境优化和绿化上展现出更多的“兜底”性责任,财政支出又从何而来?二,公民的义务植树积极性该如何被有效地调动,而非陷入流于形式或“无人问津”的尴尬之境?就现实而言,若是仅仅靠财政“花钱”来购买植树服务,恐怕并不利于增强社会的绿化意识。

这考验的既是地方政府的智慧,也需要在义务植树相关的顶层设计上有实质性的完善。如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即表示,今后要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同时要抓紧修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制订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地方性法规。

荒唐的“绿化费” 尴尬的义务植树

即时 | 2016-04-05 07:59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国家级贫困县甘肃省临洮县所有“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每年都会以绿化费名义,被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3年共扣1380万元。记者发现,这笔钱确实用在了植树造林上。该县副县长称:做法确实不合乎国家政策,但我们实实在在想把绿化搞上去。

2013年就被明令叫停的“绿化费”又在甘肃出现了。去年12月,媒体就报道了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下发红头文件强收“绿化费”一事,当时平川林业局负责人称“不知绿化费被废止”。此外,去年青海省多地收取“绿化费”事件也被曝光。“绿化费”废而不止,根源何在?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部门在“一亩三分地”上为所欲为,造成相关法律法规“肠梗阻”,是非常荒唐的现象。以临洮为例,在“绿化费”被叫停两个月后的2013年10月,临洮县政府发布了《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吃财政饭”的人捐助每月工资的10%,但实际是直接扣工资,变相强收。明知道违法违规,依旧我行我素,何其荒唐!

但临洮方面似乎有“委屈”。一方面,植树造林是每位公民的义务,但现实中履行率低得惊人,甚至很多人都没履行过这项义务;另一方面,植树也是技术活,并不是挖坑、种树、浇水这么简单,特别是甘肃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地方,若后期护养跟不上,成活率很低。在此情况下,为把绿化搞上去,临洮县选择强收“绿化费”,雇人搞绿化。

当然,这绝不能成为强收“绿化费”的理由,但足以说明义务植树的尴尬。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实施,至今这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开展了30多年。今天,义务植树的尴尬显而易见,“法定义务”似有似无,没有谁能保证履行义务,许多城市也无地可植树。

面对废而不止的“绿化费”,既要看到任性权力架空法律制度的荒唐,也要看到法律制度本身的尴尬。30多年前的义务植树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势。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正视今天的社会现实以及绿化的专业性,就应尽快修改义务植树法。否则,植树很可能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年年种树不见树”的情形。近些年,修法的呼声从未间断,立法部门不应拖后腿。

“绿化费”有多荒唐,义务植树就有多尴尬。美丽中国需要法治护航,但愿这种荒唐和尴尬早日销声匿迹。

走出“工资捐树”的治理困境

即时 | 2016-04-05 07:48

【提高绿化率属于公共政策与政府责任,随意压到个体身上,不是层层施压,而是层层卸责。倘若真该由财政负担的项目,那就要设专款并专用,决不能随意克扣随意划拨随意使用。】

据报道,甘肃临洮公职人员工资被克扣,引发反弹。这些“吃财政饭的”教师医生公务员,每年都会被扣除一个月工资的10%作为“树苗费”捐助款。当地官员解释称,义务植树的任务推不动,只好出此下策。没人自愿种树,义务植树效果不理想,就直接扣款找人代种,法律或政策依据何在?走出基层治理的困境,着实考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与公信力。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通知,“绿化费”在2013年已被明令取消。就在同一年,临洮县政府发布《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

说是捐助,实际上都是由县财政局直接代扣的。

工资就是工资,捐款必须自愿,这是起码的是非观念。公职人员的工资薪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拨款,部分属于自收自支,均受法律保护。提高绿化率属于公共政策与政府责任,随意压到个体身上,不是层层施压,而是层层卸责。倘若真该由财政负担的项目,那就要设专款并专用,决不能随意克扣随意划拨随意使用。

强扭的瓜不甜。一方面,很多人对此颇有微词,本来就不高的工资还被砍去一刀。另一方面,集体扣款与使用也模糊了义务植树的内涵,结果树是年年种,人们心中的绿色理念却没种下。道理很明白,有些事情不是单纯花钱就能办好的,简单粗暴拍脑袋执行下去很可能适得其反,落得两头不讨好。

即便义务植树确有困难,也要沿着法治轨道来想办法解决。实际上,法治化是成本最低、收益可观的理性选择。义务种树说到底是让每个公民主动自愿尽责,法治化就是要把公共的责任分解为每个人的自觉,通过引导和适当的经济激励来释放绿色合力。如果一厢情愿、急于求成,违背义务规律来霸王硬上弓,好事也难落实,实事也难办好,在临洮强扣绿化费事件中,县财政3年来共扣款1380万,不仅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买账,还引来公众对“绿化费”是否被截留的质疑,得不偿失。

退一步讲,如果财政真有困难,义务捐款积极性又不高,那也要分个轻重缓急。西部贫困县也是生态脆弱区,需要公共补贴的种树经费要想办法增收节流。又或者,可以考虑一下林业经济,看看怎么样能既让企业盈利,又让生态改善,还可为财政减压。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去实地探索就搞摊派实在跟不上发展的节拍。

此外,还要看到,公务员也好,教师医生等事业编制人员也罢,他们也都是普通人,也有工作的压力与生活的烦恼,每人四五百元的支出对任何家庭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小数目,不能说扣就扣。可以说,维护基层公务员以及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员工的权益,与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美,一个都不能少,都要在统筹兼顾的平衡木上走稳走踏实。

本报特约评论员井桥夕

“扣工资植树”为何屡禁不止

即时 | 2016-04-05 07:08

甘肃临洮是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春季有一个月的工资,比其他月份少几百块钱。对此,临洮县财政局农财股长符天军称,3年一共扣了1380万元,用于全县的植树造林,他们没有截留,现在还有结余280万元。

众所周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已在2013年取消了收取30多年的绿化费。同时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且若是捐款支持植树造林事业,应该是由职工自愿出钱,直接从工资中比例扣钱,显然背离了捐款的自愿原则。换句话说,这在本质上属于不折不扣的乱收费行为。

实际上取消的绿化费还在继续收取,并不是临洮县的一地做法,而是不少地方的共同做法。比如,去年媒体曝光过青海民和县仍然收取绿化费,前年曝光了甘肃静宁县还在收取绿化费,等等。换言之,扣工资植树已经是一种屡禁不止的行为。

收取绿化费畅通无阻,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决策者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根源在于决策者不必为自己的乱作为行径承担任何责任。从过去几起地方政府继续收取绿化费行为的处理情况来看,不是停止继续收取,就是退还当年的收取费用,鲜有官员为乱收费行为承担责任。

乱收费就是乱作为,损耗的是政府公信力,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伤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对于这种现象,决不能姑息。同时,中央、省级财政也应加大对贫困地区植树造林的转移支付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张立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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