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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审被判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www.fjsen.com 2010-01-12 17: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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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重庆1月8日电 (记者崔佳)1月8日9时30分,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法院查明,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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