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2013春运把带回家> 评说春运 > 正文

被误读的“五毛火车票”

www.fjsen.com 2013-01-30 10:20  杨顺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几天在微博上开始有人开始热议“5毛火车票”的事,一开始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觉得挺有意思的就详细的了解了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从去年年底开始,铁道部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根据相关政策取消了绑定在火车票内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所以几乎每张火车票票价都较现行票价有所降低0.5~4元不等。接着这项利民政策就被各媒体“误读”,然后喇叭一架:“告诉大家一个天大的好消息,火车票要降价了。降五毛!”然后不明真相的群众都傻眼了,觉得降5毛这件事是铁道部对人民开涮,所以就有人开始说一张票便宜了五毛钱也好意思说自己降价,甚至有网友调侃说这降价的钱就像在长江里打了个鸡蛋,好像全国人民都跟着喝了鸡蛋汤似的。而且我自己周围的朋友也来问我,现在取消保险,要是将来坐火车出了事不是没有赔偿了吗?

其实呢,真相是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小幅降价。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而且废除强制保险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也同时被删除。该条文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所以当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随着火车强制险的废除,商业保险公司也嗅到了商机。上海地区火车票代售点已出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以太平洋保险的一种短期乘客交通意外保险为例,价格为5元/人,保障时间为自火车票记载的乘车日期零时起5天内,最高保额为10万元。有网友抱怨:“票价便宜了几毛钱,可是保险价格却成了20元,而且成了保险‘月票’,这哪是降价,分明是涨价嘛。像我这样只有寒假出去一趟的旅客买了不划算。”

其实这也是对政策的一种误解,火车票内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虽然被取消,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若事故责任属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上述代售的保险也仅仅只是一种商业保险,旅客可凭意愿购买,不影响事故后的赔偿程序!

为什么一项利民便民的政策会引发社会上几乎一边倒的调侃?为何一个看似简单事情为何会持续发酵成为近期网民热议的一个话题?我觉得除了媒体的断章取义把取消强制保险说成降价之外,看新闻只看标题的标题党心理才使我们广大群众以为要降价去翘首以待的。铁道部一开始说的就是取消那个强制险而已。为何大众会选择相信断章取义的媒体而不相信铁道部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认为这和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对铁道部有消极看法有关,铁路部门应该紧跟时代潮流,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更好的引导媒体的舆论导向,对那些容易造成群众疑惑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解释,减少铁路在社会上的负面印象!(杨顺钒)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