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根豆芽千万吃不得 举报最高可获50万
2015-08-20 21:27:40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马春红) 昨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无根豆芽”的公告,要求全省豆芽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必做事项”和“禁做事项”的要求生产豆芽,对违反规定加工“无根豆芽”者,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上限罚款,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豆芽生产操作规范清单 必须做的事项 禁止做的事项 1 购进生产豆芽使用的原料(豆种)、辅料等必须感官质量合格,有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至少保留半年以上。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农药残留超标、受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豆种。 2 直接接触豆芽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直接从事豆芽生产。 3 豆芽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受到污染的水发制豆芽。 4 要有生产、储存豆芽专用工具,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并消毒。 严禁用其他用途的工具生产、储存豆芽。 5 豆芽生产、储存环境卫生整洁。豆芽生产区具有防鼠、防虫措施,每批次生产前对生产区进行清洁和消毒。 禁止豆芽生产区域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生活垃圾等杂物,生产区25米内不得有有毒气体、放射性及其他开放性污染源。 6 必须按照正常的豆芽发制流程进行豆芽生产。 禁止在豆芽加工过程中使用无根豆芽素、尿素、增粗剂等植物生长剂及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原料、激素、农药、兽药、抗生素等物质。 据了解,2014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使用无根豆芽素(无根水)等禁用物质生产豆芽的商户,并制定了《豆芽生产操作规范清单》,明确了生产豆芽的“必做事项”和“禁做事项”。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的现象已大幅减少。 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海南省食药监局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开展巡回抽检,一旦发现有用无根豆芽素、尿素、抗生素生产的豆芽,将追踪溯源,依法严惩生产者。 同时,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从外观进行鉴别,防止购买到“无根豆芽”。外观鉴别的方法是: 一看豆芽秆。“无根豆芽”秆偏长、粗状、白胖;自然培育的豆芽秆细长,长度与根相差不大。 二看豆芽根。“无根豆芽”无旁根,或几乎无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部细长或有须状旁根。 如消费者一旦发现加工、销售“无根豆芽”的商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
相关阅读:
- [ 07-29]“毒豆芽案”无罪判决的法治价值
- [ 07-29]“毒豆芽”无罪并非“无根水”的胜利
- [ 07-13]清流县:男子贪小利产毒豆芽触犯法律悔莫及
- [ 06-08]诏安男利益熏心网购禁用食品添加剂 生产毒豆芽出售
- [ 06-08]漳州体育场外仿古石牌坊又拆了 男子利益熏心网购禁用添加剂 生产毒豆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