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核心是司法公正
www.fjnet.cn 2012-10-15 16:39 岳 源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表白皮书。白皮书从司法制度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与主要成就。 毋庸置疑,自改革开放后,中国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恢复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几十年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并没有终结时,仍然任重道远。 司法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专业学者和社会大众的看法可能并不完全一样。很多专业人士主张司法权力(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的独立,至少在当前宪法框架内能真正地摆脱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社会大众更多地从生活和权益出发,关注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很重要,没有这些,很难想象司法还能充分地发挥良性作用。然而,我们认为,司法公正更为根本,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司法系统是社会大系统的基石,而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人的理性总是有限,政治安排无法尽善尽美,绝对的社会公正不可能实现,然而司法公正的意义就在于,它能修复社会失衡的状态,对不正常、非正义的社会行为予以纠偏,从而引导民众树立起对正义的信心,坚守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价值方向。 法律在现实中实施才能发挥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回应社会最关切的问题,解决与司法公正关系最紧密的难点,这是司法改革的重点。 司法不公有司法体系自身的问题。比如司法腐败,司法特权,“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并非妄言,枉法恶判、枉法恶执的现象近年被曝出的所在多有。如果说行政官员腐败、权力失范,影响的是人们对行政权力的信心,那么对民众而言,司法腐败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就不止于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和社会正义期盼的沉重打击。 值得重视的是司法受到的来自外部的掣肘。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司法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的关系,司法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司法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关系,无不影响司法公正的充分实现。问题可以说是明显的。 有别于政治,司法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诉讼。政治为全民提供相对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法律则是为民众提供生存、发展和竞争的良好秩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社会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组成,维护每一个人的公平正义,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司法公正的要义所在,也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为什么一些社会矛盾以非正常方式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足以显见司法公正的极端重要性。 白皮书中首句说道: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们看来,前者寓意司法改革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司法系统自身的改革,这是一项复杂而持久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深层领域;后者寓意司法公正在社会中的基础与支撑作用,没有它,就谈不上人类社会的那些美好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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