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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价采购”的多重解读

www.fjnet.cn 2013-03-04 15:21  哲  癸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披露,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十分突出,背离制度设计初衷。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的商品,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是古往今来不变的真理。而政府部门采购的商品数量大,而且供货渠道广泛,按理货比三家以后应以低价购得价廉物美商品。然而让人感到奇怪的却是采购的商品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不免让人产生一种感觉:是否政府的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我国早早就建立起了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明文规定,然而实际情况是,这堵“防火墙”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造就出“八成高于市场”的事实,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是采购环节的不透明。政府的采购人员可联系自己熟悉的“关系库”充当供货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这导致“价低者得”成为空话。政府“高价采购”正是因为里面加入了人为因素,没有公开透明的竞标,缺乏有效的监督,短缺统一的政府采购平台,导致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其二是采购付款的不合理。政府部门的采购与大众的消费不同,对商家来说,几乎“霸王条款”无法达到货款两清的状态。常常供货后要经历漫长的验收、清帐、结算,往往等待到年底才能统一付钱。且付款时还需各个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还须缴纳百分之10的保证金以便追究责任。这漫长的等待时间以及冗杂的流程极大的挤压了商家的流动资金,浪费人力物力成本。故而中标商要想获得同等利润,只能选择提升价格。

其三是税务机制的不完善。政府采购与私人购买一个巨大的区别即在于税收的发票。购物索票观念虽然已然是深入人心,然而大部分私人在购买商品时仍然会习惯性的遗忘。政府部门采购,却由于账目核对机制,要求税收发票不可或缺,这亦是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一个重要因素。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花纳税人的钱的行为,不应是时刻充当“高富帅”,而应从采购环节改革,付款方式革新,税务机制完善,三方面形成科学的价格比对机制,为纳税人做一个十足的“阿巴贡”。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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