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可以说,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保证公共权力纯洁性的基本手段。 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通过缜密的制度安排让权力运行切实公开透明,用阳光的持续照射穿越腐败的滚滚雾霾,照见政风的朗朗乾坤。 纵览《决定》全文,一个鲜明特色,就是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比如说,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用制度力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用制度创新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用制度约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总之,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突出制度功能,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更成为铿锵有力的改革举措。 更应看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改进作风才能实现常态化。作风问题是权力“软腐败”的一种形式:权力傲慢、奢侈,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是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直指作风积弊,为保证作风问题不出现反复,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换句话说,只有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从会议公文制度、审计制度、政绩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实现改革,才能用制度成果为改进作风常态化保驾护航。 总之,为了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规划的宏伟蓝图,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是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又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和保障。“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只有逐步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打造让人民监督权力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制度平台,才能为抵达改革的彼岸筑牢制度基座。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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