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影响了市容市貌,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导致环卫工人在道路上危险作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而,对“车窗抛物”理应说不。司机在开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杂物、垃圾等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福建警方将对这种“车窗抛物”行为记2分,值得期待。 事实上,国内外的城市都对“车窗抛物”者进行严惩。国内的济南、珠海、武汉等地都对“车窗抛物”者进行重罚。国外的英国伦敦,对“车窗抛物”者的处罚更严:凡有乘客朝车外扔垃圾,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看来,对“车窗抛物”行为,如果还熟视无睹,必然会导致“破窗效应”,助长这种恶习泛滥成灾。因而,治理“车窗抛物”,必须要敢于动真格的,实行“零容忍”。 问题是,“车窗抛物”是一种陋习,只靠严惩、重罚治标不治本,还必须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的习惯和意识。只有提高了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让公民从自身做起,不再随手乱扔垃圾,城市才会形成文明新风。为此,除了各机动车内要配备垃圾桶以外,还可以借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赵振宇的建议,重拾早已陌生的“手绢”,少用纸巾,以减少“车窗抛物”。试想,市民都习惯于使用“手绢”,“车窗抛物”的现象自然会减少。这样一来,还可以培养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学会过“低碳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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