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2月4日《京华时报》)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从南朝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对于禁放依旧的城市来说,“禁而不绝”显然是一个难题。多年来,一些地方大都采取的是疏导、劝导、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控手段,即便强硬一点的,也不过是祭出“一律治安拘留”的规定。然而,“一律拘留”同样面临着尴尬。大过年的,把人家拘留起来,不仅感情上说不过去,而且人家放完鞭炮就闪,如何认定是谁放的?况且,动辄使用拘留的处罚措施,也与行政合理的原则存在冲突。 其实,“节日禁放”与否,并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安全与节日气氛的选择题,也是一个考验政府善治能力的问答题。可以肯定的是,简单的“禁放”并不足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和安全隐患,因为再严厉的禁令、再铁腕的处罚,总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燃放鞭炮行为的。“禁放”的作用仅限于减少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此结果只是禁令的执行力度和民众的燃放欲望之间博弈的结果。而一味地强调禁止,而不从根本上唤醒民众的行为自觉,就难以在节日气氛与公共利益之间形成相对平衡的局面。 时下,各级政府正在逐渐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转变,用什么来实在地体现以人为本?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倾听民众的声音,按照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来行使公权力。如果地方政府为了管理方便,搞一刀切式的禁令,无论它的初衷多么美好,都与历史潮流相违背,更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相违背。或许有人会担心:在“节日禁放”问题上有历史原因造成的巨大惯性,在利弊尚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不严厉禁止可能会导致全面放开的局面。我觉得这有些多虑了,只要政府部门将鞭炮的利与弊明白无误地告诉民众,施以正确的引导,民众自会根据实情做出明智的选择。因为,与政府动用行政强力“禁放”相比,来自民众的理性自觉愈发显得弥足珍贵。一方面,民众自觉地不放或少放,不仅可以省去政府因为禁放而支付的大笔行政成本,实际效果也要好得多;另一方面,民众在“禁放”中生长起来的环境理性,有可能波及到其他公共领域,从而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公民力量。而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树立起共同呵护环境的理性自觉,“节日禁放”才能成为一种全民自觉的时候,城市发展和文明化进程才能真正得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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