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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期待爱心接力

2015-06-16 15:43:31 王志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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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武安市上泉村村西头山脚下,一片沟壑纵横的废弃铁矿井处,有几座低矮民宅,户主叫李利娟,厚厚的户口本上有70多个家庭成员,周边的村民都称这片民宅为“爱心村”,李利娟则是这个大家庭的“妈妈”。

在城里长大、曾有百万元资产的李利娟,19年间收养了75个小孩,早年靠做生意和积蓄养家,到2011年已入不敷出,现已欠债200多万元。如今,身患淋巴癌的李利娟,仍在努力挣钱养活着这些孩子。

李利娟是收养弃婴爱心人士的一位代表性人物。他们充满爱心,见到弃婴就带回家抚养,一些想遗弃孩子的人,也悄悄地把孩子放在他们家附近,于是他们收养的孩子越来越多。在不少地方公办福利院抚养能力不足时,他们的善举为弃婴撑起了一片遮风挡雨的小天地,使弃婴也能得到父母般的爱,他们为慈善事业作出了贡献,事迹十分感人。

弃婴大多患有严重先天疾病,孩子的生活、教育、治病需要花大钱,虽然政府和社会给予他们不小的支持,但这些爱心人士仍很困难,花光了积蓄,借了债,慈善事业难以为继。在经济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他们的住房条件比较简陋,有的存在安全隐患。 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自办的家庭收养所突发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死伤人员均为收养在家的弃婴。这起惨痛的事故,凸显了民间收养的尴尬:一些爱心人士的收养行为出于爱心,但没有取得民政部门认可的收养资格,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还存在安全隐患突出、资金困难、专业抚育矫治人员和场地不足等问题。

为了规范弃婴收养管理,2013年6月18日,民政部会同公安部、人口计生委等七部门发文规定: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对已收留弃婴并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但未与政府合办的,民政部门将与其签订代养协议,以明确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有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公办福利院应当在收养弃婴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各界人士参与弃婴救助。

新规出台以来,一些民办弃婴收养机构合并到公办福利院,一些爱心人士由于难以割舍与弃婴之间的感情,不愿意合并。为此,有的地方公办福利院在与民办弃婴收养机构合并时,聘请爱心人士为福利院副院长,使他们能继续与弃婴相处,消除了他们的顾虑,合并后收养场所条件明显改善。家庭抚养也有独特的优势,许多地方实行家庭寄养,福利院挑选符合条件的家庭寄养弃婴,给予生活、医疗等费用,使弃婴能得到家的温暖。

当爱心人士收养弃婴陷入困境时,政府和社会应接过爱心接力棒,采取合适的方式承接弃婴的抚养,或对爱心人士继续收养弃婴给予更大的支持。爱心人士也应看到,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将弃婴安置到条件更好的场所,有利于弃婴成长。通过政府与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使弃婴收养不断走向规范,成长环境越来越好。(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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