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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合法化”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名分

2015-08-04 09:13:40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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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终于有了一个名分。合法化之后,同时会对于无证经营的将按照货值进行严格罚款。(8月3日《新快报》)

广东省的新规定,是一种深思后的变革与前行,这为“城市的脸”和“百姓的嘴”找到了一个有效融合的点,这种宽容是一种善政。有了名分之后,小摊贩就可以不再与城管躲猫猫了,可以安心经营小生意。但是,“摊贩合法化”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名分。

什么人在经营小摊点?这个问题几乎不要回答,多是生活困难、衣食有忧的群体。让这个群体的经营步入法制轨道,是对这个群体的关爱。可是,除了给他们一个名分之外,需要给予的还有很多。具体来说,笔者有这样几个担心。

其一,证件获得能否免费?合法经营之后,就会牵涉证件办理,办理了证件之后,有关部门就会光明正大去收取各种费用,会将原来的罚款变成合法收费。而这些小摊点都是困难群体在经营,对他们的管理,就应该有别于其他行业,办理各类证件的时候,能否是免费的值得关注。假如说,合法化之后,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很高,依然会有人甘愿当“走鬼”。小本买卖,能否减免各种费用?

其二,会否催生资格拍卖?在宁夏银川,一些小摊贩也实施了合法化的管理。但是,合法化的代价是参与“竞标”,当地每年会拿出一部分路段,拍卖占道经营权,有一位在超市门口卖雪糕的老奶奶用10万元拍得了经营权,可是,老奶奶说:我每年能够剩下的也就是2万元,看着赚了不少,有10多万要交给城管。怕就怕合法化之后,摊点的经营权会成为有关部门的合法敛财载体。

其三,合法摊位能否满足?实施了合法化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为了保持城市清洁,不能做到“能满足就满足”,而成为压缩经营空间的手段。打个比方说,目前有1万个流动摊点,可是只审批了5000个,让另外的5000无法获得经营资格。如果是这样的话,也是一种伤害。笔者以为,这就应该多多挖掘城市的资源,让每一个愿意当小摊贩的人,都能依靠勤劳双手致富。

其四,地理位置会否偏僻?南京市今年对于西瓜摊点进行了通融,来城市卖西瓜的三轮车可以进城了。可是,今年依然发生了城管商贩的对峙,有一个摊主将一车西瓜砸的稀巴烂。原来,摊贩反映说,表面上是允许经营了,而实际上安排的地点,都是城市偏僻的地方,根本就卖不出去。但愿,广东的“摊贩合法化”不出现南京的问题。

“摊贩合法化”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名分,还应该真心的帮助他们,少收钱多服务,让他们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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