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巴中市通江县公布的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网友热议。该《通知》除了对公职人员办酒席进行规范外,还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只允许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酒席。其中办寿宴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除上述三类外,诸如升学、满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8月6日 人民网) 该通知一发立即引起热议,点赞的屈指可数,喷政府多管闲事的倒是占了一大半。归纳起来,无非是有以下观点:一是百姓自己给自家办酒席,政府管得宽;二是寿席70起步,有些老人恐怕一次寿都过不上;三是少办酒席破坏传统文化。 但是就笔者看来,通江县的这一《通知》并没有网友所说的那么荒唐: 第一,此文件执行地域是在通江县。通江县作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当地办酒席风气盛行。数据显示,2014年,通江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5元。操办一次酒席,动辄5万元以上的“蛋糕”,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近8倍。所以,通江县出台的规定在该地区有其合理性,可以大大的减轻当地的群众送礼负担。 第二,此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不是立法,更多是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对普通群众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而非硬性规定。老百姓确实觉得有办酒席的必要,可以请上至亲好友,热热闹闹地办。那种自己父母过寿,还要给自己单位同事发请帖,自己嫁女儿娶儿媳还要请自己客户喝喜酒的,这种典型的大操大办行为笔者认为是可以禁止的。 第三,至于破坏传统文化,笔者认为简直是荒唐说法。办酒席是传统,以简为德也是传统,打着继承传统的幌子大操大办从中牟利这种糟粕的传统应该摒弃。除了传统的婚丧嫁娶和寿宴,那些满月酒、百日宴、升学酒甚至是母猪多产崽都要办的酒席,真的是可以从简从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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