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几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为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建议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 当下城市停车设施短缺,直接原因是城市机动车辆井喷式增长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如何提供足够的资源供量是刚性诉求。从这个意义来说,运用市场手段,让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能够高效弥补公共投入不足的短板。 不过,市场从来不是万能的。城市停车设施滞后,需要有效的资源供给来满足需求,更要求这种需求的满足符合城市秩序需要。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逐利难免会成为第一选择,哪里车流多,必然会带动配套,尤其是中心城区、重要景区等可能会加剧拥堵。同时,收费的存在,可能导致停车向免费的路段转移,影响城市交通。此外,如何控制价格,不对民生形成挤压也是问题。 停车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手段,也要趋利避害,放而能管才是关键。其一,收费停车设施建设应受规划制约。规划包括城市建设规划、交通控制规划等,服从城市环境、交通对车辆限制的需要。其二,对收费做出必要的约束。收费价格的杠杆是双刃剑,“指导意见”提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初衷是调动社会投入的积极性,是有利的一面,但价格放开容易造成停车价格上涨,可能加大群众负担。总之,政府应从价格体系层面对停车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地逐步缩小定价范围。其三,政府应有托底功能。需通过完善规划、加大建设投入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维系停车设施供给的稳定性和服务价格的合理性。 向市场放开,不等于完全市场化,尤其是政府基于投入的压力,不能将建设停车场视为包袱一放了之。运用市场手段而不完全依赖市场,因地制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机制与规则,应置于城市管理立法和公共决策的规范程序之中。(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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