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据了解,法院专门制定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2015年10月20日 现代快报)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这个亘古不变的真理,同样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但笔者认为,孝心不该用回家次数来衡量。以回家次数来定遗产多少,似乎也有失偏颇。就像当初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这也必将引发一片争议。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想要用法律去解决一些家庭事务,未免有些异想天开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无可厚非。但是,也不该顾此失彼,太过偏心。不得不承认,有些老人本身就偏心,有时候不是子女不愿照顾和陪伴,而是老人们主动拒绝,这样一来,凭啥判别回家次数?当然,还有少数情况是子女不学无术,回家只是想要“啃老”,这样的子女回家次数够多,但赡养父母却不够格。所以说,单纯的以回家次数来决定遗产分配,实在不公平。 孝心文化教育,最重要的地方是家庭。孝心不单单是晚辈对长辈的爱心,也是子女对家庭的依恋。任何一种情感,都是双方的相互依恋,它才会自然地流露。父母年老了,更期待天伦之乐,因此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子女年轻压力大,希望陪父母,却又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实,作为国家来讲,制定法律固然可以束缚一部分人,但这种感情束缚却有些变质。笔者认为,要真正让孝心表达,还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多一些法定假日,让子女和父母相处的时间多一些,这样子女和父母都无怨言了,又何需法律去强制呢? 回家次数少,只能说明子女陪伴父母的时间短,并不能抹杀子女的全部孝心。因此,以此来衡量遗产分配数量,并不公平。当然,将之纳入文件,也是社会对老人一种精神上的慰藉,是有它积极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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