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让一名违规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李挺摄 尽管《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已经正式开始实施,很多市民对于福州开展的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还是甚为不满,交警对于执行200元的罚款也觉得颇有难度。可见,这项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并未深入人心。 从制度本身来说,治理超标电动车,改善城市交通治理软环境,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好事。虽然市民对超标电动车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但大多数人并未真正意识到其危害。 超标电动车行驶速度快、制动性能不足,驾驶者往往不按常规行驶,一会儿变道、一会儿加速,给正常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驶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俨然成为非机动车行驶道上的“飙车一族”。 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购买超标自行车也有其无奈的一面。轿车出行成本高、公交车时间长、车上人太多、正常公交线路拥堵“伤不起”等等硬伤让普通市民只能选择更快、更方便的超标自行车。交管部门在制止市民随意超速、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同时,也要谋划好其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譬如加快福州地铁的运营进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等。市民有更方便、快捷的出行选择,禁止超标电动车出行也就少了很多阻力。 治理超标电动车上路只是治标,而从生产、销售源头进行堵截才是治本良方。超标电动车大多从外地生产,跨省进行执法显然难度较大,而对本地的销售商的查处就要轻松很多。既然要逐步整治、淘汰超标车,就应该按规定对销售超标车的商铺予以停售。不但能给广大市民起到很好的正面宣传和提醒作用,再进行整治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目前来看,超标自行车多得抓都抓不过来,表明福州仍未具备完全取缔超标电动车的软硬件环境。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设置一个更为合理缓冲期,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执法宣传都不可或缺。如果执法过程只是简单的“温柔一刀”,必然会造成群众满意度下降,再好的政策也无法得到良好的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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