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子钱”已成为局限行业发展的一块短板是不争的事实,深化行业改革绕不过这一焦点。】 也许,公众期待已久的新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快就将浮出水面了。昨天上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一部业界眼里的“僵尸办法”的废止,不过是一次“内存清理”而已。因为,自从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从建设部转移到交通部后,交通部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代替了由住建部与公安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废除旧法在某种意义上说,为的是避免“系统不兼容”。即便如此,此举仍有价值。一则在于,城市出租车问题由来已久,“积尘”太厚,公众很烦,任何变化都让公众对行业向好充满期待,民意不可违;二则在于,多少年来,城市出租车行业铁板一块,根本无法实现自我革新,公众抱怨、舆论炮轰也都无济于事,直至“专车”步步紧逼。“狼”真的来了,再不跑就晚了。 在“4.0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未面世之前,对废止一部“2.0版”管理办法作过多过深、过于乐观的解读,没有多大意义。关键在于,旧版本“下架”之后,最新版本何时“上线”,新版本能否让系统运行更加畅顺,提升“客户体验”?城市出租车行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公众不满意、出租车司机有怨气、政府也挠头的负和博弈局面。尽管各方诉求有所不同,归结起原因来,却是不约而同,“份子钱”是首要的。“份子钱”本是政府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司机利益捆绑的主要载体,也是有效管理的手段之一。无论设计初衷是什么,有过什么“历史功绩”,到今天,“份子钱”已成为局限行业发展的一块短板是不争的事实,深化行业改革绕不过这一焦点。 关于“份子钱”改革,目前官方表态的基调是: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这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将从此职能性归位,不再从中分一杯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去年10月曾表示,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减掉政府收取部分,无疑有助于降低出租车司机负担、提升服务质量与行业竞争力,至于能走到哪一步,还要看出租车公司愿意让多少利,前景充满不确定性。如果出现半拉子改革,“份子钱”改头换面以其他暗藏,传统出租车仍然无法与“专车”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除非将“专车”硬扯到传统轨道上来)。 交通部部长杨传堂表示,“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在城市出租车管理改革上,不但要用互联网技术,还要用互联网思维,秉持开放、协同、共享、绿色等理念,突破部门利益的小格局,满足公共利益的大格局,对现行城市出租车管理进行更全面、更深入、更彻底的改革。当然,也包括对“专车”的规范管理。 本报特约评论员连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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