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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妈”(Dama)作为一个新词被录入牛津词典,人们突然发现,中国社会中又多了一个特定群体。在大众传媒上,“中国大妈”以广场舞的方式席卷国内外各大城市的广场;她们出入国外的高档商场与国内的社区超市,以买打折鸡蛋的速度抢LV,也以买LV的热情挑选鸡蛋;她们出没于早晚高峰的公交车上,在上面择菜、抢座,与别人争吵……当大妈被戴上固化的“脸谱”后,仿佛一下子跟世界对抗起来。

污名化“中国大妈”构建不起社会文明

在对“中国大妈”进行评判之前,我们应该先厘清几个问题:“中国大妈”是我们的亲人,比如,我的母亲也喜欢跳广场舞,事实上,亲人、朋友、邻居也多有被归列到“中国大妈”这个群体者;“中国大妈”跳广场舞,是在追求健康和快乐,这恐怕是当下城市白领最难以企及的一种生活状态了;不让“中国大妈”挤公交,难道你让她们重新考驾照吗?

“中国大妈”,是最没有话语权的群体。她们已经退休,没有占有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更没有占有媒体资源;她们多半文化程度不高,实际上那个年岁的人,没有几个有高文化的。因此,她们并没有在媒体中发声的机会,也没有为她们这个群体进行正名的机会。而“中国大妈”的污名化遭遇,也出现在10年前的80后以及现在的90后身上,被批为“堕落的一代”已经成为了过来人看年轻人的惯用眼光。

在行为模式上,中国大妈表现出了与所谓精英完全相反的两条路径。最起码的表现有,“中国大妈”甚至都不会上网,至于用自媒体和社交软件,恐怕就更难了;在理财这事上,“大妈”也与年轻人有着不同的观念,买LV与买白菜也往往傻傻分不清;在艺术审美上,“中国大妈”基本从来不看电影,不知道什么是大片,不过,她们却是电视的忠实粉丝,她们不认为抗日剧和家庭剧恶心,她们喜欢看“话唠性”节目;在健身这事上,她们没有那么多的文艺范儿,相比于机械舞、现代舞、拉丁舞,她们喜欢歌词和曲调都在小学水平的《最炫民族风》。除此之外,她们只追求实惠与快乐,她们赤裸裸地把年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

污名化“中国大妈”这样一个群体,其实也是在污名化我们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其间的各个群体都应该是彼此互相尊重并求同而存异的。如果哪一个群体的问题特别严重,只能说这个社会的某种资源,在对不同年龄群体进行分配时,产生了一些不均。比如,对于广场舞,我们似乎可以责问城市建设的人均广场面积、人均绿地面积是不是达到了西方国家的水平。

污名化“中国大妈”,不过是在掩饰当下社会的一些不完美之处,然后,把制度的问题、政府的责任与全体社会民众的道德问题,都具化到某一个无辜的群体身上。污名化之后,除了“中国大妈”之外的群体,似乎都可以高枕无忧安安稳稳地睡觉,政府部门也不需要对广场和绿地扩建了,其他人也不需要“每日三省吾身”了。因为,天塌下来,有恶名远洋的“中国大妈”顶着呢!

污名化一个群体,不是明智和理智的做法。这个社会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都不需要把罪过强加到任何一个群体身上。而且,这样的社会情绪如果滋长起来,根据“污名不易消除”和“快速传染”等特性,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有可能被污名化。

王传涛(山东教师)


 

“大妈”共性内心诉求不应被忽视

“大妈”成了“爱扎堆”的另类注解,在种种现象的背后,需要真正理解她们为何爱扎堆。俗话说物以类聚,老妈们扎堆显然有共同的需求与诉求,满足群体特定的心理。大妈们离开了工作几十年的单位后,那种以业缘为纽带的人际关系瞬间分崩离析,人际关系出现了断裂,需要新的人际关系来延伸和充实自身的生活空间,并需要从中找到内心价值的取向。一方面是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则是她们在社会中的存在感。

大妈们步入老年,有时间、有精力,却在家庭中开始失去主导地位,子女们忙于事业,忙于生计,忙于生育,大多无暇顾及她们,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其中一些,照顾孙辈成为维系亲情和证实老年人作用不多的纽带。而之于社会,她们“余热”散尽,退出职业身份,成了社会的闲人,更多的时候“安度晚年”的另一面,是不要给社会“添乱”。

现实的处境,其实让大妈们处在家庭与社会的边缘,“后职业时代”的落差,决定了大妈们需要找到一个生活空间与心理空间的突破口。由此,不难理解大妈爱扎堆,其实是满足“抱团取暖”的共同心理需要。她们极尽表现,占领华尔街,扰动金价,疯狂地跳着广场舞,即使被妖魔化,她们也一定要彰显自己的存在。

她们在一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追求,过得相对充实。所以,不难理解她们为了买几斤新鲜鸡蛋与蔬菜,花一两个小时坐公交和排队,更在意的是消磨时光和家长里短的过程。同时,无论是广场舞还是一起做按摩,大妈们在一起,寻找情感的相互慰藉,纾解朋友、伙伴乃至亲情的焦渴。诸如,儿女说100句不听,却轻易被推销员的一句话说动,这其实是老人们在心理上对亲情的渴求,推销员这时就变成了一种“代偿”,成全了大妈们虚拟亲情的自我满足。

大妈现象折射出城市社会转型与老年化趋势下,老年人特殊群体诉求自我满足的局限性。对待大妈现象,不能单纯停留于表层,更该反思城市和家庭应当如何善待这个群体,而不只是单纯满足“活着”的初级层次需求,对她们在精神文化、社会交往和亲情养老等方面的普遍需求,给予必要的尊重,并加强引导、建设和服务,体现出更多的制度善意。

木须虫(湖北职员)


“中国大妈”须努力与全世界实现和解

“中国大妈”本来是对一个社会群体的笼统称呼,并无褒贬之意,但是在媒体的报道,网络的炒作中,现在俨然成了一个贬义色彩浓厚的词语。具体到现实中,“中国大妈”做什么似乎都不对,怎么做似乎都是错。跳广场舞成了抢地盘,乘公交车成了抢座位,去超市购物成了捡便宜,随之而来的就是诸如“挤占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等“高大上”的指责。

本来能够被社会,甚至是被国外主流媒体作为一个群体关注,彰显“群体力量”,这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情,就像当年“中国工人”作为一个群体被评选为美国《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一样。但“中国大妈”们还没有体会到任何的自豪感,就发现自己在这个社会的处境日益尴尬,好像站在了全世界的对立面上。

也许是尴尬得太久了,当媒体把麦克风递到“中国大妈”的手上,给了她们表达的机会,她们毫不犹豫地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早高峰挤公交,我们也有事儿;扎堆抢鸡蛋,因为鸡蛋既便宜又新鲜;跳广场舞,可以健身也可以和老朋友聊家常。我们怎么就做错了?听了“中国大妈”这种反击,你不能不说没有道理,但真正应该引起我们反思的,是“中国大妈”的自我描述为什么和社会对她们的印象相差如此之远?“中国大妈”到底该如何与全世界实现和解?

实现和解的关键就是互相理解,彼此体谅。当“中国大妈”为自己进行自辩的时候,她们同样需要自省,需要自律。你可以跳广场舞锻炼身体,但是不能因此而扰民,把音量放小点,在跳舞的时间选择上更合理一点,这是大妈们需要做的。乘坐公交车外出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如果仅仅是为了去公园锻炼身体,大可不必非要赶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和年轻人抢座位。当“中国大妈”完成了自我反省,实现了自我约束,她们与这个世界才有了和解的可能。

当然,和解不是单方面的事情。早晨乘坐公交车,也许她们确实有自己的事情要办,并非故意和年轻人抢座位;跳广场舞是她们为数不多的锻炼身体的方式之一,因为除此之外,政府和社会并没有给她们提供更好的锻炼身体的方式和场所;抢购超市廉价鸡蛋,既说明她们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也说明她们在经济上还不够宽裕。所以说,“中国大妈”能否与全世界实现和解,不但关系到社会对一个群体的评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而和解的关键,就是她们与我们彼此的宽容、理解与自律。

苑广阔(广西 职员)

“广场舞大妈”,最近成了媒体重点关注的一个关键词。在大众传媒上,大妈通常被塑造成这样的形象。她们席卷国内外各大城市的广场,在劲爆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她们出入国外的高档商场与国内的社区超市,以买打折鸡蛋的速度抢LV,也以买LV的热情挑选鸡蛋;她们出没于早晚高峰的公交车上,在上面择菜、抢座,与别人争吵……

诱发这个新闻焦点爆发的是一连串事件:据说,“大妈”(Dama)作为一个新词被录入牛津词典。又据说,莫斯科红场和美国的中央公园已被“广场舞大妈”占领了。当然,在红场因为拉横额、在中央公园则因为干扰他人而引起了法律纠纷。更有外媒报道,中国大妈不仅影响了全球黄金的走势,更将目光投向各国房地产等投资项目。

在现实中,“广场舞大妈”与一些年轻人在生活方式上确有冲突:一方面在很多新型住宅区中,“广场舞”的噪声与社区追求宁静的理念发生冲突,备受谴责;另一方面,一些城市出现“广场舞大妈”万人“暴走”,大妈们说:“不让我们跳舞还能干啥?”

如果仅仅是“最炫民族风”或者“小苹果”的舞曲声过于澎湃,从而导致城市的噪音干扰,这恐怕只是个技术问题,通过立法和技术手段都可解决。比如一个小小的“蓝牙耳机”,只怕也能够使城市归于静默。但是,当“广场舞大妈”被作为一种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探讨,那就相当“费口水”了。

“广场舞”在中国算是个文化传统了,“秧歌舞”、“锣鼓舞”等一直是中国乡村节庆的主打项目,很多新兴城市的广场,成为“广场舞大妈”聚集之地可说是城镇化过程的一种特色,当然,“广场舞大妈”群体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集体舞”这种被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娱方式,曾经被“政治化”过,“广场舞大妈”的集体记忆中,有一定的“青春怀旧”情结也情有可原。问题是,一些精英阶层把这种“广场舞大妈”文化看做是与所谓现代文明冲突的生活方式,认为“广场舞”无处不在,是对城市个体独处自由的一种干涉。

其实,除了噪音之外,“广场舞”并非“不可宽恕”的,至于置身于外国文明当中,从文化互相影响的角度上,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也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国外可以有种种的音乐节和赛车狂欢,为什么中国不可以有“广场舞”,“广场舞”经过包装和扬弃,怎么就不可以是现代中国的某种文化符号?而“广场舞”这种具有社交意义的文娱形式,又怎么会只承载“落后文化”?

“广场舞大妈”并不是一个欢乐的群体,她们做出自己的选择说起来也有万般的生活无奈。这当然也透露出我们养老制度上缺乏精神关怀的缺陷。“广场舞大妈”每天的聚集,未尝没有“抱团取暖”的精神慰藉。有鉴于此,精英们和社会管理者们,不应该以鄙视和厌烦的眼光去打量“广场舞大妈”,她们是我们的母亲。让我们在制度顶层设计时,把这个利益群体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才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广场舞大妈开始“转行”了。在江苏徐州,大妈们不再跳广场舞,而是开始暴走运动。每晚七点半,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周边道路“占领”。但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

“转行”的大妈依旧没有逃出舆论的“围剿”。暴走本是一项比较“时尚”的运动,但因为有“中国大妈”参与,它的格调似乎也发生了变化。从广场舞到暴走,当下的中国社会,只要和大妈发生了联系的健身活动,都有可能“变味”,至少在舆论视野中,它会变得不那么招人待见。

大妈们的健身观确实值得反思。没有了边界意识,广场舞变成了扰民活动,暴走同样如此。规模化的暴走队伍不但影响交通,对大妈自身也不够安全。缺乏了边界意识的健身观要矫正。但是,一味地批评大妈们只重视自己的身体健康,也有些不够客观。在钢筋水泥浇筑的城市中,总得有一个角落让她们锻炼身体。当大妈们因为暴走再次成为舆论调侃的对象时,我们是不是也该借此反思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否缺乏了应有的“健身观”呢?

谈及健身,我们的社会几乎是处于“分裂”状态。一方面,舆论一直在呼吁人们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往小了说这是公众健康的需要,往大了说这关系到一个民族的体魄和精神状态。但另一方面,健身活动场所却一地难寻,城市里屈指可数的体育馆或者体育中心,似乎主要用于举行大型运动会或者演唱会,平日里很少对公众开放。中国的城市建设越来越追求“高大上”,在规划建设方面却很少有“健身”意识。按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居住区、小区级每千人体育设施用地为200到300平方米。但现在很多小区尤其老城区小区,普遍存在健身区被占用为停车场、市民活动量远超健身区承载能力等问题。

我们也常常从媒体上看到,国外城市中的公共健身场所是如何完善。无论是在澳洲的海滨,还是在巴黎郊野,或者在伦敦的闹市区,都能发现专为骑车人或长跑者铺设的道路,并且都有明确标志,以防机动车误闯。而反观国内城市,很多喜爱体育锻炼的人只能忍受着汽车尾气和城市噪音的戕害,无奈地沿着被交叉路口、红绿灯、台阶弄得断断续续的人行道瞎跑一气。

城市健身硬件设施的缺失,导致健身观念无法落地。健身锻炼的诉求过于强烈了,又往往造成了人际社会方面的冲突。所以,面对大妈“转行”暴走,我们是否可以停止调侃,认真考虑下城市建设如何完善健身设施方面的短板?过度的调侃,再严肃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被娱乐化,而如何满足人们的健身需求,从来都不是一个娱乐话题。

每晚七点半,原本冷清的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迅速将景区周边道路“占领”。据了解,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这场面,估计让全国刚跟上《小苹果》节奏的大妈们有点羡慕:踩着鼓点,甩动手臂,上万人暴走,占领云龙湖——喊口号,放音乐,偶尔还有户外活动和聚餐,显然是广场舞的升级版。磅礴的气场震慑了不少赞助商,于是,免费T恤等助阵,使得暴走更有动力、更有吸引力。按理说,在公园等场所自娱自乐,也没什么可说的,“温州高音炮对决事件”后,各地对广场舞也更为宽宥,而舞者也自觉调低了群体的扰民指数,藏獒没了、泼粪不见了,相安无事,和谐快乐。

只是,面对广场舞大妈的突然“转行”,估计城市多少会有点措手不及。一是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眼下的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整条暴走线路有一半为混合道路,大多数暴走团都是走在机动车道上,“每天晚上7点半到9点钟,这里根本无法行车。”路权资源的“人多为王”,上千人“中国式过马路”,以及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使之备受诟病。二是健康风险。譬如在暴走过程中,就曾有一名身穿牛仔裤的50多岁中年男子突然倒地不省人事。经医院检查发现,是因剧烈运动诱发了心肌梗塞,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不妥当的穿着、不合宜的身体条件,使得高强度的暴走比广场舞更为凶险。江苏师范大学甚至出台公告,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包括跳操、暴走等健身活动),原因是这些活动“已经影响到校园交通安全及学生学习”。

从广场舞到万人暴走团,看似是民众娱乐运动与城市生活的纠结,矛盾的背后,还是公共服务长期缺位、基础规划悖逆民众刚需所致。据统计,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而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在200个以上,截至2010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眼下不少城市,在摊大烧饼的同时,却忽视了居民精神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譬如新建小区往往有高档会所,却不可能构建一片广场舞的理想之地;譬如城市里有青少年宫等地方,却少有中老年人活动场所……加之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渐增多,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广场舞大妈们不管“转行”不“转行”,都可能成为城市政府需要直面的民生难题。

这个时候,一方面是运动场所与空间要“做加法”,另一方面是社区规划与建设模式要“有创意”。譬如“新加坡邻里中心”模式就很值得我们的公共空间建设借鉴:城市可以将居民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形成由邻里组团中心、邻里中心、新镇中心和区域中心等构成的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公共基础设施人性化、科学化了,还担心大妈们正常的运动与娱乐会成为城市心病吗?

每晚七点半,在徐州云龙湖周边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暴走族以中老年人居多,成员多是广场舞大妈转型来的。

因为跳广场舞而一再蒙受指责的大妈,开始转向暴走了。媒体虽然用了一个时髦的词:“转型”,但从字里行间,大致可以看出,转为暴走的大妈们和当初跳广场舞一样,依然不受待见。

宽容是一个时代最大的美德,特别是在一个多元的时代,一个宽容甚至比一个世界还要重。可有些让人失望的是,宽容兴许患上了“恐老症”,一旦事临大妈,旋即绕道而行。今天整个社会,特别是年轻人在对大妈们的态度上,显得苛刻。并不否认,如同当初跳广场舞一样,大妈们在暴走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可这些问题难道没有放大的成分吗?拿“车主的不满”来说,真有那么严重吗?难道没有车主们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地方?

从跳广场舞到暴走,虽然活动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其实质没变。当初为什么跳广场舞,现在为什么暴走?一条主线没有改变,那就是对应着整个社会不断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因为历史的原因,大妈们年轻时一直没有什么爱好,年老了也没有什么可以“怡情”。无论是广场舞还是暴走,更多是一种身心寄托。如果整个社会能够正视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让他们老有所乐,何至于集体涌向广场?

当初跳广场舞现在暴走,为什么受到指责?这里指向了扰民。如果有离家近、设施全、开放时间长的公共场所,何至于产生扰民问题?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10万人的运动场地数量只有65.8个,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2平方米。而这些有限的公共空间,也多为年轻人所占有。没有其他爱好的大妈,找不到更多地方健身的大妈,囊中羞涩进不去健身机构的大妈,所能拥有的选择恐怕也就是奔向广场、公园和马路了。

需要指出的是,在广场舞和暴走中虽然出现了扰民问题,但这是进行中的问题,并不是广场舞和暴走本身的问题。而扰民困境不仅折射着公共法律建设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还折射着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间的不足。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广场舞和暴走产生了一些问题,但因为老有所乐,也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上升到社会层面,带来的“和谐红利”;具体到家庭层面,带来的“幸福红利”,都是客观而实在的。

从广场舞转型到暴走,变化的是健身形式,大妈们其实没有变。面对不断逼近的老年社会,如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上升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公共法律和公共精神,公共文化和公共空间,加强“四位一体”建设,才能实现“老少同乐”。在这其中,年轻人不是“看客”,不是“批评家”,而是温和的参与者、推动者。

乔杉(江苏编辑)

当广场舞的硝烟还未散尽,猎犬、火统、高音喇叭等各种常规与非常规性武器还在频繁使用时,突然发现,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已经转型升级了。有报道说,在徐州,广场舞大妈“转行”,每晚有上万人集体暴走。暴走团呈方队出行,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很多规模稍大的暴走团都有一套专业的配置:队伍前头一人扛着大旗,上写暴走团名号;成员们着装统一,步伐一致,每隔几十米就有一人腰间挎着小音箱,放着昂扬的广场舞音乐。

转型升级以后,有两样“属性”并没有变:音乐与扰民。大妈们显然不习惯静悄悄的锻炼方式,舞是不跳了,但音乐照放。以前是殃及广场周围的居民,现在则是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机动车道上,视红灯如无物,让交警们如临大敌,让车主们敬而远之,暴走大妈们行经之处,浩浩荡荡。

无论是跳广场舞也好,暴走也好,作为一种锻炼身体的方式本无可厚非,但是大妈们显然没有意识到,她们锻炼的权利与他人休息的权利是等同的,你要行使你的权利,也得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对别人的生活、对社会的秩序形成干扰。

有了大妈们的广场是逼仄的。有了大妈们的机动车道也变得狭窄了。如果说跳广场舞的大妈方阵还只是初显峥嵘的话,那么暴走大妈们的千人方队在视觉上的压迫感与冲击力十以倍之。这就是大妈们的存在方式,宏大、上规模、旗帜招展、锣鼓喧天。锻炼本来是一个人的事,可在大妈们这里,必须扎堆,必须抱团。打小,她们中不少人就过惯了集体生活,集体生活有集体生活的好处,但若是冲破了文明与秩序的栅栏,就容易变成群氓,聚在一起的一群人,拒绝理性而复杂的思考,以小团体利益为判断取舍标准。尤其当这个小集体足够大的时候,就很容易藏下个人对一些东西的敬畏之意,对一些规则的遵从之心。踩着同一个鼓点,朝着同一个方向,大妈们浩浩荡荡,精神抖擞,在集体生活中一遍又一遍地刷着存在感,谁能阻挡,又谁来阻挡?

一部分大妈们集体生活的逻辑不是突然形成的。无论是广场舞,还是集体暴走,都依稀有着那个年代的影子。但当这些大妈开始致青春,开始怀念她们的青春时代时,就会发现,她们那个时代与现在的时代是多么的格格不入,所有的不适感其实都来自横亘于两个时代之间的深深鸿沟。那时与此刻,无法在同一个空间里安然相处。于是矛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有人说要救救大妈。谁来将她们拯救?这是一个无解的命题。对于一部分年轻时代曾以解放地球上三分之二的人类为己任的大妈们来说,人到老年,真正能解放的也唯有她们自己。这样的集体解放可以视作一道时代留下的伤口的自我痊愈,什么时候这样的痊愈才能完成而不对我们所处的时代造成干扰?只有等到那个时代的一切,都成为传说,而新的时代接管一切的时刻,天下太平。

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从音乐厅广场出发,穿过云龙湖抵达南三环后折返,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相较于广场舞,暴走这种健身方式更简单易行,且没有性别认同的问题,大爷们也可以加入。再加上云龙湖周边区域的场地条件,出现令人叹为观止的“万人暴走”,当然就不足为怪了。作为一种健身方式,暴走本身并无可厚非,但参与者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则难免让舆论将其归为广场舞一类,涂上“蛮横”、“缺公德”等的认知色彩了。这正应了网上那句改编自鲁迅名言的流行语:“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广场舞制造的巨大噪音,尽管让很多人痛苦不堪,但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还缺乏明晰的约束规定,社会管理者往往只能进行劝导,因此,忍无可忍的居民就难免采取泼粪、放藏獒等“以暴制暴”式的对抗措施。但对于暴走者经常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并非没有约束机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步行时走入慢车道或闯红灯,都是可以被处罚的,前者可以罚款20元,后者可以罚款50元。但在执法过程中,当地民警对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族们,仍是以教育提醒为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警方对暴走族的道路违法行为,采取了加强值守、教育提醒等办法,说好听点是“人性化执法”,说难听点则是“执法不作为”。由于执法的软弱,现在每天晚上7点半到9点钟,云龙湖周边的机动车基本被暴走族占用,根本无法行车。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久而久之,必然进一步增加暴走占道问题的治理难度,也许又会回到居民以暴制暴对抗广场舞的老路上来。

暴走占道扰民现象,无疑又是一个法不责众的生动案例。在很多暴走者看来,在机动车道大步流星尽管是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但现在暴走队伍人多势众,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反正警察不会只追究我一个。正是有了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以及执法部门的过分迁就与放纵,才催生了诸如“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违建”等一系列社会怪象。

广场舞噪声扰民也好,万人暴走团霸占机动车道也罢,说到底还是公共意识出现了偏差,人们的权利意识复苏了,而权利边界意识却没跟上。唤醒权利边界意识,既需要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更多坦诚的对话和沟通,相互换位思考;更需要树立法律的威严,破除“法不责众”的的心态,通过罚款等措施提高占用机动车道者的违法成本,唤醒他们的规则意识,不能只顾“走自己的路”,却“让别人无路可走”,须知,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

《徐州广场舞大妈转行每晚上万人集体暴走》,乍看7月10日《现代快报》这篇报道的标题,笔者心中不免窃喜——“中国大妈”终于找到健康又不扰民的锻炼方式了!可仔细读过,才发现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扰民”,大妈们继续着自己的“顽皮”。报道称,在江苏徐州,有上万人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暴走,放着昂扬的广场舞音乐,1小时可以暴走7公里。暴走过程中还不时占用机动车道,遇到红灯径直闯过。交警称,虽然按规定可罚款,但基本以教育批评为主。个别地方为此专门设立警务服务站,由民警带领辅警值守。

暴走,的确是锻炼身体的好方法,既不需要装备成本,又不需要太高规格的场地,小区里、公园内、马路边,都可进行。可徐州的大妈们非要以一种“轰轰烈烈”的、“不折磨别人死不休”的方式进行,不该走的路要走甚至要抢,该等的信号灯不管不顾,实在是把好“经”念歪了。

不少人对如此行为表示了理解,认为大妈队伍中或许就有“你我的妈妈”,她们是长辈,理应受到尊重,还有人觉得,“有一天你也会成为‘大妈’”。

在我们这个尊崇孝道的国度,如此思维方式,当然应获得认同,只要长辈有需求有想法,不管是出钱、出力、出时间抑或作出其他一些权利让渡,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有所吝惜。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孝道、礼义之外,还该有其他的行为准则和底线,并且是坚决不能逾越的,哪怕是亲情也不能与之抗衡。告诉自家的老人做对的事,自己开心的同时也让别人开心,才是真正的“孝”,一味纵容,不理性更不明智。

至于暴走,大妈大叔当然有参与的自由和权利,可抢占道路、闯红灯,成百上千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一定不合适,不仅有违法律,还可能会更加激化矛盾。

时下,私权利的过分张扬或许已让一些人陷入了误区,加之相关部门在诸如广场舞、暴走问题上的管理“挠头”和作为不大,更助长了一些人违法的信心和勇气。管理、制止“多数人的暴力”,困难肯定有,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并且应尽快想办法,早点儿给气球放放气,别等到它吹爆的那天。

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在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他们组成多则成千、少则几十人的方队,从音乐厅广场出发,穿过云龙湖抵达南三环后折返,一个小时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对暴走进行规范。(7月10日《现代快报》)

作为一种健身方式,暴走本身无可厚非,但参与者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则难免让舆论将其归为广场舞一类,涂上蛮横、缺公德等认知色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警方对暴走族的道路违法行为,采取了加强值守、教育提醒等办法,说好听点是“人性化执法”,说难听点则是“执法不作为”。由于执法的软弱,现在每天晚上7点半到9点钟,云龙湖周边的机动车基本被暴走族占用,根本无法行车。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久而久之,必然进一步增加暴走占道问题的治理难度,也许又会回到居民以暴制暴对抗广场舞的老路上来。

暴走占道扰民现象,无疑又是一个法不责众的生动案例。在很多暴走者看来,在机动车道大步流星尽管是平时不能干、不敢干的事,但现在暴走队伍人多势众,只要“别人干了我也能干,众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头上遮着、扛着,反正警察不会只追究我一个。正是有了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以及执法部门的过分迁就与放纵,才催生了一系列社会怪象。

广场舞噪声扰民也好,万人暴走团霸占机动车道也罢,说到底还是公共意识出现了偏差,人们的权利意识复苏了,而权利边界意识却没跟上。唤醒权利边界意识,既需要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更多坦诚的对话和沟通,相互换位思考;更需要树立法律的威严,破除“法不责众”的心态,通过罚款等措施提高占用机动车道者的违法成本,唤醒他们的规则意识,不能只顾“走自己的路”,却“让别人无路可走”,须知,若自由无约束,则自由无意义。

任小康(知名时评人)

昨天就有多条与广场舞有关的新闻:在徐州,最近每晚都有万人暴走,暴走者据说是广场舞大妈“变身”的。在上海,一位老人在广场跳舞纳凉时被另一冤家捅死。在广东清远,两支广场舞队伍为了争地盘而对簿公堂……

把镜头拉长还会看到,这个以大妈为主体的广场舞已经跳到港台,跳出国门。在香港,能看到大妈英姿飒爽的舞姿;在台湾的酒店大堂,能见到大妈即兴起舞的身影;在法国的卢浮宫前,也有中国大妈翩翩起舞……

广场舞不但有舞装,还有“武装”:6月30日,在北京东直门,一群大妈手持玩具刀枪边跳舞边做出瞄准射击的动作。这一新“剧目”被称为“持枪广场舞”。在恐怖分子出没的当下,很难辨别大妈们所持的枪是真还是假,因此“持枪广场舞”很快被警方制止。

广场舞以其噪音和气势震撼着周边居民,那些不堪骚扰投诉无效的居民开始了“私力救济”,有人向舞者扔水弹泼粪便打钢珠枪,有人放藏獒驱散人群。

广场舞及其派生运动暴走还在消耗着社会资源:清远因跳广场舞争地盘,五个晚上四次惊动民警。徐州暴走团经常占领景区,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与车主发生冲突,当地公安不得不组织巡防队伍执勤巡逻。

广场舞所带来的负面反应,几乎使“大妈”变成了贬义词,有人甚至喊出“抵制大妈,人人有责”的口号。更有人编出这样的段子来挤兑“大妈”:路上见一大妈摔倒,我正准备去扶,大妈看着我破口大骂:“年纪轻轻不学好,怎么撞人啊!”我愣了一下,叹了口气,默默地掏出手机放起了《最炫民族风》。大妈像打了鸡血一样跳起来,踏着节奏飘然而去,并留下一句话:“小伙子,算你狠!”

“不是老人变坏,而是坏人变老”这一经典名言,现在也有新的注脚:几十年前,一群年轻人穿着花衣裳在大街上跳舞,完全不理会老年人的目光;几十年后,一群老年人穿着花衣裳在大街上跳舞,完全不理会年轻人的目光。不是时代变了,而是当初的那群年轻人现在变老了。

如此编排“大妈”显然对大妈群体不公平。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旁若无人的群体行为,或许可以从红卫兵那里找到精神血缘。那时的红卫兵喜欢集群行动,行动地点就常常选择广场和街道等公共场所,行动特点也是舞刀弄枪喊口号跳忠字舞。

探究这种精神血缘关系,不是在大叔大妈和红卫兵之间画等号,但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这样的道理:一个时代的群体行为和群体文化是有记忆是会遗传的,数十年的时间水流都未必能够冲刷这种记忆,更难于改变它的基因图谱。今天的表现也许就是昨天的倒影。我们应该由此反省,我们今天的行为和文化,会给明后天留下什么?在若干年之后,我们会不会也成为被反感被编排的对象?

晚上原本冷清的徐州市云龙湖珠山景区,每晚七时许,上万名广场舞大妈统一着装,三人一排,迈着豪迈步伐,踩着激昂的旋律,大步向前暴走,时速达到7公里。由于经常干扰正常交通,也受到他人埋怨。

由广场舞“转行”到暴走,不变之处是其中扰民的因素依然令人焦虑,暴露出这种社会现象引起的矛盾不容回避。如何纾解矛盾,是政府、公众和“跳舞暴走”群体三者需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是政府要怀有理性宽容思维,应想方设法拿出有效的方法和思路。一方面,政府要对这种“群众文化”持包容态度,力所能及创造条件满足“大众体育”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是政府各个机构要各司其职做好服务性工作,主动出面,适当把“群众动作”朝文明方向引导。

二是城市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不同群体之间互让互谅。严重扰民的团体锻炼活动理应受到批判,但把广场舞和暴走污名化,可能难免偏见在先。我们都会老去,今天宽容他们,将来我们才会得到理解和包容。

三是对跳广场舞和暴走的群体来说,也要加强自律,选择合适的地方和时间跳广场舞,选择无碍交通的地方暴走,而不能倚老卖老。前不久高考期间,武汉三中附近的大妈就跳起了“无声舞”,目的就是为高考考生创造安静的环境,这一事例说明,共同维护公共秩序,有时候只要多些通情达理,就能找到一个平衡点。梅剑飞 顾德宁

大妈舞又出新篇。日前,江苏徐州“大妈暴走团”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据报道:在徐州市的各大公园、景区、校园都能看到大妈暴走团的身影。其中,云龙湖周边参加暴走的有上万人,蔚为壮观。

按说市民健身方式的多样化本是好事一桩,它反映出全民健身的意识正在深入人心。熟料,这种新型的健身方式不仅没能改掉原来大妈舞噪音扰民的痼疾,而且还添上了新毛病:成千上万的人在机动车道上且歌且前行,什么红灯、堵车之类等全然不顾。弄得当地居民和车主苦不堪言,管理部门也颇为头痛。

要我说,这事其实很简单,和大妈舞扰民一样,任何人都有强身健体的权利;同样,任何人也不能只为自己玩得痛快,就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且影响公共安全。由此,徐州的大妈们尽可以今天跳舞明天暴走,但前提是动静不宜太大,尤其是不能影响交通。暴走团是个新事物,显然,徐州的大妈们又给管理部门出了道新难题。

【广场舞大妈若扰民,当然不能豁免于批评,但批评应该是善意的,是基于现实生活情境的,而不是将大妈们独自置于道德的真空中苛求,更不能只是为了从批评中寻得一种道德优越感。】

有个特殊的群体,在舆论场中似乎总能轻易“夺头条”,那就是广场舞大妈。

据媒体报道,在江苏徐州的云龙湖周边,每晚有上万人参与暴走,其中广场舞大妈是主力。少则几十人、多则成千的暴走团,统一着装,伴着激昂的音乐大步行走,这场面想想确实震撼。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不少市民呼吁加强规范。

和现实的呼声比起来,网络世界的反对声,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乏知名公众人物,在微博上直接将暴走大妈视作老了的“红卫兵”。类似观点在网络上绝不少见,每次广场舞大妈的负面新闻传出,总少不了夹杂着调侃、厌恶甚至辱骂的声音。广场舞大妈似乎已成了这样一个特殊形象:总是无视法律、公德,出现的所有目的,好像就为了招摇过市惹人厌。

的确,广场舞大妈的很多行为,不那么讨人喜欢。不用说占用机动车道、噪音扰民这样明显的错误,单是她们所喜欢营造的集体声势,就会令很多年轻人反感。但就算罗列出她们所有的不当,能否得出她们素质差到不可饶恕的结论?对一些公共规则的无视,对人己权利边界的无感,并不只是她们的“专利错误”,更多是这社会的“通病”。

就说对交通秩序的不遵守、对公众场合噪音污染的忽视,大妈们做得肯定不对,但她们的素质,不会比这个社会的芸芸众生更差。在都市繁忙的红绿灯路口,违规横穿马路的,难道都是大妈?至于摊点、工地噪音扰民,也不会都是大妈们干的。这么说,绝非意味着因为大环境如此,大妈们的言行就可被无条件原谅。只是想提醒,不必特别贬低广场舞大妈,更不必上纲上线到恨不得将她们开除“街籍”。

广场舞大妈,不是从地下突然冒出来,也不是来自星星的大妈,他们可能就是你我的妈,就活在我们身边。她们的错误,可能也是你我的错误;要她们改变,可能需要你我同时改变。广场舞大妈若扰民,当然不能豁免于批评,但批评应该是善意的,是基于现实生活情境的,而不是将大妈们独自置于道德的真空中苛求,更不能只是为了从批评中寻得一种道德优越感。

当然,有些习惯或许是有“大妈特色”的,有人说,她们只有在群体中才能找到存在感。大妈们呼朋引伴的出没习惯,的确不太容易为现在年轻人所理解。但这可能也是“代沟”夸大了误解,只要大妈们注意不侵扰他人,就不是多大的过错。正如年轻人也会有为大妈们所不喜的行为,只是她们不掌握网络的话语权罢了。

广场舞大妈们不是生活于孤岛,如果她们的问题真“罪无可恕”,作为她们亲人的我们,谁能那么无辜地怒而远之?

□敬一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