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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租车拒载拟最高罚五千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31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 阙文龙) 福州市区出租车乱象将有更加明确的监管、处罚措施。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今年市政府将制定政府规章《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1年9月15日。

亮点一:新投的士使用权不超8年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有偿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每个经营使用权限一部车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该经营权的出租车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更新。

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

出租车经营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满两年方可转让,受让人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暂住证两年以上;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责任记录;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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