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王朝案应当建立在法治的逻辑判断上,一切按照法治规则进行处理。而不宜轻易贴上“我爸是李刚”之类的舆情标签,让道义批评走在法治调查之前。】 “李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只不过这一次不是因为他的儿子,而是其侦办的一起案件。从一开始就疑窦丛生的“王朝抢劫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4年后王朝再度提起申诉,日前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而该案的主办人就是“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父亲——保定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 大概叫李刚的人多了,所以媒体在关注这一个案时,特别强调是“我爸是李刚”的李刚被指办假案,舆情关注度急剧上升。光从舆论传播的角度看,这种策略无疑最抓眼球,事实上网络舆论的反应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但从法治的视角来观察,这种过度关注“李刚”标签的舆情,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形成彻查案件的舆论压力,却也可能走上法治歧途。 “李刚被指办假案”的焦点应是“假案”,而不是“李刚”。合乎法治的逻辑是:先查清楚王朝案是否错案,证据是否作假,被告人是否无罪,再谈论侦查人员的责任追究;而不能以“我爸是李刚”的影响,形成对李刚的品行评价,由此轻易得出其作假案的结论。更进一步说,警方不能对王朝进行有罪推定,我们也不能对李刚进行有罪推定。所以,公共讨论的焦点首先应回到“假案”上来。 王朝案发生于2006年,被告人上诉、申诉后仍以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经河北高院多次发回再审和重审,该案依然疑点重重。从司法认定和被告人申诉两方面来看,用来证明被告人“不在场”和“没有作案时间”的无罪证据,没有得到司法采信也没有给出合乎逻辑的解释;而用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辩方提出的疑虑和质疑,也没有得到有力的合理解释。正是证据采信上的不说理、不回应,让该案陷入“假案”的怀疑深渊。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刑事司法定罪量刑更是如此,而且“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司法机关更关注“无罪的证据”,对“有罪的证据”采取更严格的采信标准。但是,该案在侦查过程中有无“先抓人后取证”问题?作为核心定罪证据的手机通话清单为何“不敢入卷”?是否是申诉人所称的假证据?嫌疑人在现场长时间作案为何只提取到一枚指纹?嫌疑人不在场的证据为何不被采纳?警方在审判环节中是否“找到相关证人重新做笔录”?这一系列疑问,都有待司法机关作出公开回应,以查清楚该案究竟是不是冤假错案。 总之,关注王朝案应当建立在法治的逻辑判断上,从彻查是否错案再到深究是否存在作假,一切按照法治规则进行处理。而不宜轻易贴上“我爸是李刚”之类的舆情标签,让道义批评走在法治调查之前。 本报特约评论员 兵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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